儿童也有著作权
第11版(法律与生活)专栏:法在生活中
儿童也有著作权
卢国强 张震
聪聪是一个9岁的孩子,很有绘画天赋,他画的儿童画多次获奖。
去年6月,他的3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童美术作品选。父亲得知情况,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和稿费。该社负责人回答说,你的儿子才9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连选举权都没有,哪有著作权?大人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将聪聪的画入选,已经是很照顾他了。回家后,聪聪的父亲怎么也想不通,便以儿子的名义写了一份诉状,请求法律予以保护。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出版社向聪聪给付稿酬和样本。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能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和剥夺。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性别、职务、文化程度等有何种差别,也不论其年龄大小,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同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稿酬。
聪聪虽然才9岁,但他确实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法律保护。出版社擅自使用聪聪的作品,且不付给稿酬,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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