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农村“高利贷”新动向
第11版(农村经济)专栏:
警惕农村“高利贷”新动向
编辑同志:
笔者在农村走访中发现,目前农村高利贷出现了不容忽视的五个新动向:
一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月息率一般在1%—2%,比银行利率高出2—4倍。二是借贷者由个人向集体单位发展。过去高利贷仅在私人之间发生,现在集体向个人借贷的现象屡见不鲜。三是高利贷日趋公开,手续日益完备,一般要有担保、作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条款,有的将借贷额与利息合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四是少数干部直接参与。有些村、组财务收支混乱,极少数党员干部不仅直接参与放贷,甚至挪用公款放贷损公肥私。五是一些个体工商户见放贷大有赚头,由生产经营转为专事放贷,大发横财。
农村高利贷严重,更深地影响了农村正常储蓄的开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予以治理。
河南唐河县 张红岩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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