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列斯

马恩全集第四十八卷——[(c)]过渡形式

字号+作者: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合著 来源:马克思主义文库 2022-08-27 10:0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我在这里谈的不是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向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过渡,从而向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那些形式,而是谈的这样一些'...

  {我在这里谈的不是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向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过渡,从而向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那些形式,而是谈的这样一些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资本主义关系在形式上还不存在,因而在这种形式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还处于资本发展成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形式,而劳动本身具备雇佣劳动的形式之前。这类[过渡]形式存在于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以前的那些社会形态里;另一方面,这些过渡形式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内部不断再生产出来,并且部分地由它本身再生产出来。
  向资本主义生产过渡的各种形式。关于这样一些过渡形式只有在下述场合才能谈到:在实际生产者和剥削者之间形式上占统治地位的是买者和卖者的关系(或债务人和债主的变相关系),总之,双方之间的交易内容不受奴隶和主人关系的制约,而他们彼此作为形式上自由的人互相对立着。资本在其中出现的两种形式(关于这一点,以后在第三篇[24]再详谈),在资本控制直接生产关系以前便成了这种意义上的生产资本,因此表现为统治生产的关系,——这便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生息资本)。这两种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范围内表现为特殊的和派生的资本形式,而另一方面,在较早的生产形式中则作为唯一的和原始的资本形式发挥职能,这两种资本可能同实际生产者发生下述的关系:它们或是表现为资本的洪水期前的形式,或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的条件下——表现为过渡形式,并且有一部分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还没有从属于资本的生产方式中引起的。
  [XXI—1315]例如,在印度,高利贷者(他从一开始就从农民那里把未来的收成在成熟以前拿来作为抵押)预付给农民培育棉花所必需的货币。农民一年必须支付40—50%。这里的劳动在形式上还没有从属于资本。资本还不是把农民当作工人来雇用;农民还不是雇佣工人,同样,使用他的劳动的高利贷者还不是产业资本家。产品不归高利贷者所有,但是抵押在他那里。诚然,农民用来变为生产资料的货币是他人的财产,但是他象支配自己的东西一样来支配它,因为这是借给他的。
  农民本身是自己的主人,他的生产方式是自主的独立小农的传统生产方式。他不是在别人的领导下,为某个别人而劳动并且从属于某个别人,所以不是作为雇佣工人从属于生产条件的占有者。因此生产条件不作为资本同他相对立。可见,这里甚至还没有形式上的资本主义关系,更没有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高利贷者不仅依然把农民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即用于他的必要生活资料的再生产以外的全部剩余产品攫为己有,高利贷者还从农民那里夺去一部分必要的生活资料,结果农民只是过着最可怜的日子。高利贷者直接占有他人劳动以增加他的资本的价值,就这一点而言,他的行为和资本家一样。但这是在使实际生产者成为他的债务人,而不是使他成为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资本家的卖者那样一种形式上进行的。这种形式加强对生产者的剥削,使剥削达到顶点,根本不会随着采用资本主义生产——虽然起初劳动还只是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保证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向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相反,这是这样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使劳动成为没有成效的劳动,把它置于最不利的经济条件下,并且把没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剥削同拥有劳动工具的独立小私有者的生产方式结合起来,但又没有后一生产方式在[社会]不发达状况时期的那种优越性。在这里实际上生产资料不再属于生产者,但是名义上从属于生产者,生产方式以小独立经济的同样关系的形式,不过只是已被破坏的关系的形式保存下来。例如,我们在罗马的贵族和平民之间,在小农,小块土地所有者和高利贷者之间发现同样的关系。同时,这也就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种形式中,犹太人的资本在中世纪在他们作为债主出现在纯粹农业民族时期的一切地方被创造出来。(和雇佣工人的奴隶制不同的债务人的奴隶制。)
  其次,在印度,在古老的公社制度已经瓦解的地方,我们发现不是这样地贷放货币,而是租借劳动工具,例如租借的织布机占50—100%。这种情况在英国完全再现出来,例如,在大工业的影响下家庭工业所采取的形式,如织袜工人等等的情况便是这样。由于采用机器而被排挤出来的大量人口,丧失了自己的生产资料,他们在这种家庭工业的漫画式的形式中继续受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剥削,而这些生产资料并没有变成资本,或者说劳动并没有变成雇佣劳动。在这里表现为利息的东西,不仅是全部剩余价值,而且还有正常工资的一部分。只有成为凯里先生那样的“批判家”,才能根据这种关系计算出这一或那一国家的利息率[25]。(见另一笔记本中所引用的关于财务法庭的引文。[注:见本卷第463—464页。——编者注])这种形式可能是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同时]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副产品。
  适用于高利贷资本的情况,也适用于商业资本。它也能够形成通往劳动从属于资本(起初是形式上的从属)的过渡形式。在商人本身作为工业家起作用的一切地方都是这种情况。他预付原料。开始时表现为独立生产的产品的买者。不过这一点应当在下一节阐述[26]。
  而这一点所以必须在下一节阐述,只是因为这是通往资本主义生产的过渡形式,并且因为这种形式用历史的例子表明,劳动条件的异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过程。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这种形式作为转化形式再生产出来,在这种转化形式中资本主义生产再生产出家庭工业,最令人厌恶的生产形式之一,这种形式只是由于采用机器才消失,和这种形式相比,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XXI—1316]成了救星。农业中的大生产和工厂制度所造成的大量过剩人口,在这里得到这样一种方式的利用,这种方式可以为“资本家”节省一部分资本的生产费用,并且使资本家能够直接利用工人的贫困来进行投机。在实行计件活的条件下,——在伦敦的一部分裁缝业,皮鞋匠,缝纫劳动等制度下情况就是这样。这里创造的剩余价值不仅建立在加班劳动和攫取剩余劳动上,而且直接建立在对工资的扣除上,工资降到大大低于它的正常的平均水平。
  属于这一制度的有中间人制度和榨取血汗制度。“资本家”本人把要加工的一定量的原料分发给中间人,这些中间人又把这种材料分配给贫民区的不幸的居民,他们的水平低于正常的联合为工联的工人的平均水平,如此等等。这些中间人又常常利用其他的中间人,前者的利润只由他们支付给自己的正常工资和他们付给别人的低于正常水平的工资之间的差额构成。只要利用这种制度把足够数量的这类工人组织起来,最初的资本家便常常在中间人使用这类工人的同一条件下直接使用他们。除此之外,这里明显地出现管理劳动。用这种办法赚得了大量财产(见另一笔记本中所引用的女裁缝的例子[27])。
  “除了作为劳动供求关系的结果的工资率外,存在着更低的率,这可能是工人贫困的结果。例如,在实行所谓‘榨取血汗制度’的那些部门里,作为建立在供求关系上的工资率的适当结果,表现为血汗榨取者得到的金额。”(托·登宁《工联和罢工:它们的哲理和意义》1860年伦敦版第6页)
  “‘血汗的榨取者’就是承诺按照普通工资完成一定量工作而又让其他人按较低价格完成这项工作的人;形成他的利润的这个差额,是从完成这项工作的人身上‘榨取出来的血汗’。”(同上,注释)}
  (上面[28]还应当补充关于不同生产领域从属于资本的引文:
  “在‘安居乐业’是普遍格言的古老黄金时代,每人都满足于一个职业。在棉纺织业中有织工、纺工、漂白工、染色工以及其他各种独立部门,所有的人都靠他们各自行业的收入来生活,所有的人就象能够证明的那样是满足的和愉快的。然而渐渐地,当行业的衰落发展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起初一个部门被资本家所掌握,然后另一个部门又被资本家所掌握,直到所有的人都被赶到和抛到劳动市场上去寻找他们在最好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谋生之道。这样一来,虽然没有任何宪章保证这些人有做棉纺工、织布工、印染工等的权利,但事情的发展却使他们掌握了一切……他们变成了万能行家,然而就国家来看,他们在职业中恐怕是一行都不精的。”(《公共经济概论》1833年卡赖尔版第56页)
  “采用机器的结果应当是下述二者之一:或者是人们能够劳动得少些,或者是人们能够有更多的生活福利。不幸的是,两者都没有实现。自从采用机器以来,人们生活福利的数量减少了;人们不得不加倍劳动,人们求助于利用儿童劳动,儿童甚至仅仅为自己每天的面包而劳动……犹太历史学家在谈到梯特毁灭耶路撒冷时曾说过,既然一个毫无人性的母亲,竟牺牲自己的婴儿来解除无法抑制的饥饿的痛苦,那么,耶路撒冷遭到了破坏,如此彻底的破坏,是不足为奇的。”(同上,第66页))
  注释:
  [24]马克思指的是他1861—1863年手稿的第3篇,标题为《资本和利润》(见本卷第12章)。——第30页。
  [25]马克思在1857—1858年手稿和在《资本论》第3卷中指出了凯里反历史的态度,因为他把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上的利息水平和发达的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利息率水平相比较(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6卷下册第381—382页;第25卷第673页;见注281。——第32页。
  [26]指的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一部分,它包括在马克思《资本论》第一篇的计划草稿的第6项(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6卷第1册第446页)。后来在《资本论》第1卷中,这个问题在《所谓原始积累》这一章的《工业资本家的产生》这一节里作了阐述(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818—829页)。——第33页。
  [27]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47卷第533—534页;第23卷第518—520页。——第34页。
  [28]马克思在写了下一部分(本卷第六章)的标题以后,随即作了这个补充。——第34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