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石,核心本义是集体服务为主、社会服务为辅:以家庭经营释放农民生产积极性,以村集体统筹服务解决小农生产短板,市场化服务仅作为补充,最终实现农民共享发展、走向共同富裕。
长期以来,农村经营制度出现严重异化,服务体系彻底本末倒置。原本由村集体负责的农资集采、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田管护等基础农事统筹服务,逐步被社会资本主导的商业化农事服务替代。财政涉农补贴、农业托管项目大量倾斜民营服务主体,各类农事服务中心多由资本控股运营。反观绝大多数乡村,村集体统筹职能全面虚化,丧失了服务村民、整合资源、联结农户的核心能力,双层经营体制中关键的“统”基本缺位。
制度落地错位,直接导致集体所有制形同虚设。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成员权逐步悬空,现代农业沦为资本主导的规模化经营,农民从乡村发展的主体,沦为被动的服务消费者,无法共享产业增值收益,彻底偏离了为农惠农、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乡村发展方向。南街村、周家庄等集体样板充分证明,坚守集体统筹服务本位,才是保障农民权益、实现乡村共富的正确路径。
纠正制度偏差,必须全面回归宪法本源。首先要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清晰界定权责边界,明确村集体是乡村基础农事服务的法定主体,严格限定社会资本的补充定位,杜绝资本越位垄断基础农业服务。其次要调整财政扶持导向,涉农项目、补贴资金优先倾斜村集体,扶持村级服务站点建设,重塑集体服务能力。最后要盘活集体闲置土地、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收益反哺农事服务、惠及全体村民。
唯有正本清源、复位集体为主、市场为辅的制度逻辑,才能守住农村社会主义底色,构建农民主体、共建共享的中国式现代农业,夯实共同富裕的乡村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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