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19时许,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致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
当时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之后,心里确实非常震惊。多年来,已经很少听到有如此之大伤亡人数的矿难发生的消息了。多少人的家庭破碎了,多少妻子失去了丈夫,多少儿女失去了父亲,多少父母失去了儿子。这场矿难造成的悲剧实在是太悲惨了。
在旧中国的煤矿,经常听到瓦斯爆炸的灾难。这种灾难一旦发生,总会有诸多生命走向了终点。在日本侵占的东北地区,为了侵略战争对资源的需求,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开挖了诸多煤矿。而日本侵略者从东北地区强征了无数劳工,到煤矿挖煤。可以想象,在这样的煤矿里,安全措施几乎为零,所以坑道冒顶塌方,还有瓦斯爆炸,都是大量中国劳工死亡的主要原因。东北在诸多地方都有所谓万人坑,其中在日本侵略期间,在煤矿挖煤而死去的中国劳工,就是万人坑无数尸骨的来源。
八十年代以后,山西这个煤炭存储大省,产生了大批以私人名目开挖的小煤矿。在一段时间内,那里的私人老板,只顾赚钱,安全措施既不完备,也不到位。那里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亡人事故已经不是新闻了。后来,国家对于这一类私人小煤矿进行了整顿,严格控制私人注册煤矿生产企业的数量。然而,像这次留神峪煤矿出现如此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还是非常罕见的。
在百度上,有这样的记述,山西通洲煤焦集团,是集原煤开采、洗煤、炼焦、化工、旅游开发、物流、三产服务为一体的民营企业。按理说,这样较大规模的涉煤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该特别规范,还应该设置严格的监督、监察、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更应该得到严格地执行。现在看起来,在这个留神峪煤矿,这些安全措施几乎完全都是空置。
关于瓦斯爆炸,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所谓瓦斯,在煤矿上通常是指可燃性气体。通常是指甲烷。瓦斯这个名称,据说来自日语对英语的翻译。英语中就是gas。汉语中的煤气一词,在英语中也是gas。所谓瓦斯爆炸,是甲烷与氧气发生的快速燃烧(链式氧化反应),不是单纯的气体燃烧,而是爆燃转爆轰的爆炸过程。
瓦斯爆炸发生的必要条件:瓦斯浓度5%–16%、氧气≥12%、足够能量点火源(如电火花、明火、摩擦火花),三者缺一不可。
瓦斯爆发的严重危害:瞬间产生高温(可达2000℃以上)、冲击波(破坏巷道/设备)、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并可能扬起煤尘引发二次爆炸。这一系列连锁反应,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
防止瓦斯爆炸的核心在于防止瓦斯积聚、杜绝点火源、加强监测监控以及设置隔爆设施,需严格执行现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止瓦斯积聚,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优化通风系统:保证矿井风量充足且分配合理,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每年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能力生产。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高瓦斯矿井需配备备用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消灭不合理通风(如串联通风、扩散通风),井下所有地点风量需符合规定。
第二,实施瓦斯抽放:对瓦斯含量高的煤层进行预抽放,降低煤层瓦斯含量,宜采用综合抽采方法。
第三,处理局部积聚:对回风隅角、顶板冒落空洞、低风速巷道顶板等易积聚瓦斯的地点,采用加大风量或抽采等方法及时处理。
如果这次发生矿难的煤矿,通过及早采取措施,严格防范瓦斯的积聚,这次严重的矿难事故就不太可能发生。然而煤矿的管理层显然对此严重忽视,在这些人的头脑里,只有利润,根本就没有安全,更不顾及工人的生命。
或许,在这一类煤矿企业里,都有制定好了的安全生产措施,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都没有真正得到严格的执行。这种问题现象可能不止在留神峪一家企业中存在。这些挂在墙上的制度是给上级检查人员看的,他们是从来不准备严格执行的。
在善后的过程中,对于死难者的抚恤金当然不能少。更重要的是对各地民营煤矿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他们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到位。他们对各级安全员的培训是否齐备,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来执行。
国家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有必要对全国各地的国有矿产企业,民营矿产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就是要保障生产安全。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不能像刮一阵风似的,刮过去就过去了,什么痕迹都没有留下,什么作用都没有产生。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必须时刻保持一种高强度地实施,一天都不能松懈,一刻都不能松懈。对于那些违规的企业,一定要重罚。那些严重违法的企业,国家有必要撤销执照,甚至全部没收。不重视人的生命的企业,没有资格存活,更不允许用人命来换钱。
在五、六十年代,我们的企业里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知道现在企业里是不是还有这样的标语。这条标语语句简单、朴素,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任何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只能撤职,甚至从企业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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