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有个村干部请求给咨询意见:他们村集体有 27 多万亩土地,主要是草地。人口只有 310 人。
1982 年一轮承包的时候,每家每户都是按人口分的草地,每户配套有2-3亩耕地,草地放牧,耕地用来种粮食。
1997年底二轮承包时,没有调整土地,顺延了一轮承包。二轮承包期间,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一多半的家庭私自打井开垦草原,把部分草地变成了耕地。最大的一户开垦了 1050 亩耕地,每年土地流转收入有 70 多万元。耕地多的农户,除了土地转包收入高外,用玉米桔梗养牛羊也多,养殖业的收入也高。有小三分之一的农户胆小,遵纪守法,没有开垦草原,还维持1982年的承包状况,不仅种植业收入少,养殖业收入也少。村集体也一样,没任何收入,穷的叮当响。
马上要三轮承包了,有小三分之一的农户强烈要求打乱重分草地和耕地,理由是“要公平”;有三分之二的农户希望顺延二轮承包,理由是:再顺延三十年是国家的大政策。该村干部问:三轮承包是继续顺延二轮承包呢?还是打乱重分呢?村集体应不应该在三轮承包时收点承包费呢?
我政策水平低,回答不了该村干部的问题,特求教各路网络大神给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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