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汉族,也是民族大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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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政治、法律文件,值得认真学习。
这部法律序言部分,开宗明义,通过回溯历史,提出了“五个共同”,阐明了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共同组成的命运共同体。
这段论述,旗帜鲜明、切中时弊——
“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
“五个共同”,是对中华民族五千年发展史真实、客观的权威总结,是基于详实史实得出的科学结论。

从先秦开始,中原的华夏民族便与周边各民族便相互交融、共同拓荒。
自秦汉统一后,中国便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多民族国家,从来不是欧洲小国寡民,或日本、朝鲜那样的单一民族国家。
西汉时期,张骞出使西域,中原民族与西域各族携手打通丝绸之路,将西域纳入华夏治理版图;
唐朝设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各民族共同守护西北疆域;
元朝实现大一统,将西藏、台湾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
清朝初期,平定准噶尔叛乱、收复台湾、抵御沙俄入侵,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疆域版图。
在历史长河中,各民族有矛盾、冲突的一面,更有交流、融合的一面。
北魏孝文帝改革,鲜卑族主动学习汉族文化,推动民族融合,为隋朝统一奠定基础;
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女真族建立的金朝,都以“中国”自居,承袭中原政治制度,吸收中原文化;
今天的汉族,也是民族大融合的结果。
很多在历史上显赫一时,曾经建立政权的民族,如匈奴、鲜卑、契丹、党项、羯族、氐族等等,最终都和汉族融为一体。
总之,“五个共同”意味着组成中华民族的所有民族,是完全平等的,历史是共同创造的,辉煌也是共同拥有的,在此前提下,学习和融合也必须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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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共同”的结论,从根本上击碎了皇汉思潮的核心——1644史观。【点击阅读】
什么是1644史观?
简言之,就是以1644年(明亡、清军入关)为关键分水岭,将近代史起点从1840年前移至1644年,核心主张包括“华夏文明中断论”、“清朝外来殖民政权论”等,并将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屈辱命运,单一归因于清朝统治。

1644史观的要害,在于刻意扭曲近代中国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用民族对立掩盖阶级压迫,用族群偏见遮蔽历史本质。
在1644史观的叙述中,似乎存在两种封建制度。
一种是汉族的封建制度,如朱明王朝,一切光辉灿烂,甚至拥有了蒸汽机、战列舰,建立了对欧洲、对美洲的统治;
另一种是少数民族的封建制度,如满清王朝,则黑暗野蛮,应该为一切贫困落后承担责任。
这当然是荒谬的。
朱明王朝与满清王朝,在统治风格、手法上固然有所不同,但根本特征却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封建专制制度。【点击阅读】
明朝中后期,宦官乱政、党争不休、赋税苛重,农民起义席卷全国,封建统治腐朽不堪;
清朝虽在前期依托各民族共同努力巩固了国家疆域、推动了民族融合,但依旧固守封建专制体制,后期吏治腐败、剥削加剧、制度僵化,最终在西方工业文明冲击下尽显腐败无能本色。
显而易见,近代中国的落后,是封建生产关系无法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这一基本矛盾的影响下,无论明朝还是清朝,都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专制集权强化、土地兼并肆虐、阶级矛盾激化、科技发展停滞、对外封闭保守的系统性困局。
1644史观将制度之弊、阶级之恶包装成民族之罪,不仅犯了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还把矛盾焦点引向民族对立,以此掩盖封建剥削制度的反人民本质。
一些秉持1644史观的人,常常以“年轻”、“觉醒”自居,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了散发着古墓气息的封建主义辩护士,他们的头脑像阿Q一样简单迂腐,除了“白盔白甲,穿着崇正(崇祯)皇帝的素”之外,再也想象不出别的改造社会的方式与可能了。
法律是划定是非、凝聚共识的根本准则。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五个共同”写入序言,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不仅是对历史事实的权威确认,更以国家意志划出了历史认知的法律红线。

同时,关于1644史观的争论,也再次提醒我们:反封建的任务远没有完成,稍不留意,封建主义就会打着各种冠冕堂皇的旗号,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卷土重来,甚至俘获很多青年。
中国要继续走向光明,走向进步,就必须继续反封建。
【文/郭松民,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独立评论员郭松民”,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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