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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满:打破某些所谓专家对立法的垄断,为人民为后世立良法而不是立恶法!

字号+作者:李光满 来源:李光满说 2025-12-03 08:25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在我上一篇文章的网友留言中有这样一条:吸毒记录封存之后,普通人无法查阅,那么我们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并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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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上一篇文章的网友留言中有这样一条:吸毒记录封存之后,普通人无法查阅,那么我们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吸毒等犯罪前科,由于吸毒是一种极难戒除的生理性依赖,结婚时曾经吸毒的一方如果结婚后继续吸毒或戒毒后复吸,那么对另一方无疑是灾难性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7j6品论天涯网

这个留言让我陷入了深深地思考,我们的法律到底是要保护更多健康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幸福权,还是要保护少数人的所谓的人权和隐私权而让其他人受到更大的伤害?当我们在选择未来会陪伴我们一生伴侣的时候,遇到的是一个盲盒,我们不知道未来我们的生活伴侣是一个艾滋病患者或一个吸毒者,还是一个完全健康的人,那么我们该在开盲盒之前就能知晓答案还是在开盲盒之后才能知晓答案?7j6品论天涯网

应该说这并不是我们第一次遇到一个无法预知自己未来健康与幸福与否的难题。2006年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对艾滋病患者隐私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病史资料等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7j6品论天涯网

于是就出现了下面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一名医务人员在社交平台发文透露,一年前有位女性婚检时被查出艾滋病,接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后,主动将这一结果告知了女方的对象,最终这对青年没有结婚,而这名女方持续投诉该医生,医生不仅被停职三个月,后续还选择了辞职。第二个案例,一名婚检女性被查出艾滋病,首诊医生按规定上报疾控中心后,仅将结果告知女方,女方明确表示不能告诉其对象,后续男方感染艾滋病,愤怒地向卫健委投诉该医生,最终医生也被停职待业。7j6品论天涯网

这两起案例体现了在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法律条款下未婚青年面临的困境:由于法律要求未经艾滋病患者同意不得告知另一方,就必然给另一方带来婚后可能会感染艾滋病、损害其健康并毁坏其未来幸福的风险。于是我们就发出一个灵魂拷问:到底是维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重要,还是维护伴侣生命权、健康权和幸福权重要?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伦理与道德问题,是我们立法要保护谁的问题。7j6品论天涯网

正是由于这部《艾滋病防治条例》对艾滋病患者在婚姻、就业、就医、入学方面权益的保护,导致了我们身边出现大量艾滋病患者而大家并不知晓的情况,由此也使我国艾滋病患者的数量大量增加。7j6品论天涯网

2010年4月,《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修订时正式取消对外国人入境的艾滋病检测及相关入境限制,这也使得大量携带艾滋病毒的外国人进入中国,使许多中国人感染艾滋病毒,中国也由此超过美国成为全球艾滋病毒感染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7j6品论天涯网

现在我们回到吸毒记录封存一事,这件事跟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会带来相同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如果我们普通人都不能查阅即将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人是否有过吸毒史,或者现在是否仍在吸毒,由于有过吸毒经历的人极难戒除毒瘾,那么一旦跟这样一个有过吸毒史的人结婚、组成家庭,对这个没有吸毒史的一方来说是公平的吗?这条法律是在维护他(她)的健康权、幸福权吗?这是一个并不难理解、也并不难回答的问题。7j6品论天涯网

对艾滋病患者隐私权的维护一定是要有边界的,对吸毒者隐私权的维护也一定是要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不能给别人带来伤害,是让别人有知情权,如果给别人带来了伤害,甚至是致命性伤害,那么这种规定和法律就一定是恶规和恶法,是反人性、反道德、反社会性的,是不符合一个健康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的。7j6品论天涯网

你可以保护艾滋病患者的隐私,你也可以保护吸毒者的隐私,但你不能以危害社会、危害其他人的健康为前提,就这么简单。7j6品论天涯网

我们可以看到,某些立法者并不这么想,他们的立场并不在广大人民群众是否健康和幸福这一边,他们只在乎少数人、少数群体的所谓的人权和隐私权,他们不是去想办法减少这个群体的数量,而是将这个群体推向整个社会,让他们在整个社会泛滥。7j6品论天涯网

我们一直在说对毒品零容忍,但我们的法律却在把吸毒从犯罪降为普通违法甚至是轻微违法,为了保护吸毒者的隐私而让其他人受到更大的伤害,让整个社会为之承受更严重的后果,这种立法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着想吗?是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的法律吗?7j6品论天涯网

是良法还是恶法,老百姓心里有一杆秤。对这种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幸福权的立法,我们一定要打破某些所谓专家对立法的垄断权,还立法权于人民,真正为人民立法,为普通老百姓立法,为人民为后世立良法而不是立恶法。7j6品论天涯网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7j6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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