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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来顺:与时俱进、稳中求进:德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3-22 10:35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邢来顺:与时俱进、稳中求进:德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

邢来顺:与时俱进、稳中求进:德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
  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灾难。而德国在这两场战争中的“罪魁祸首”角色,使许多人特别是西方学界有理由对其现代化道路选择进行反思。其中,以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现代化道路为参照的“德意志独特道路”观点在学界盛行一时。
  事实上,关于德国现代化“独特道路”的看法在19世纪就已经出现。19世纪上半期,德国著名史学家达尔曼等人就已经从历史角度提出德意志民族国家构成具有不同于法英等国的独特性。德意志帝国时期,一些德国学者受激于德国经济社会和科教文化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以一种自豪的心态再次提出德国现代化有别于英法美等“西方”国家的“独特道路”问题。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古斯塔夫·施莫勒和社会学家维尔纳·桑巴特等人以“德意志独特道路”为中心议题,明确提出德国发展模式优越于英国,具有其独特性。可见,此时德国学者笔下的“德意志独特道路”呈现的是“德意志‘文化’区别且优于西方‘文明’”的积极、正面的认知。
  “二战”之后,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汉斯-乌尔里希·韦勒等德国学者开始从批判性视角审视德国现代化“独特道路”,试图从19世纪中期以来特别是德意志帝国现代化的失败中寻找纳粹主义的根源。“德意志独特道路”开始成为德国现代化走入“歧途”的负面表达。他们认为,1871年建立起来的德意志帝国是通过军事性“上层革命”建立起来的,这一帝国虽然在经济领域实现了现代化,但其社会和政治领域的现代化落后于经济现代化进程,前工业社会的权力精英仍然保持着独裁性统治,经济和社会、政治发展的必要同步性一直没有实现,而传统权力精英的“防御性”政策最终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魏玛共和国失败和纳粹统治的到来。
  但是,也有学者非常不以为然。以托马斯·尼佩代为代表的一些德国学者就坚决拒绝这种有负面意向的“德意志独特道路”论。尼佩代等人认为,从历史学角度看,各国现代化进程不存在所谓的“正常道路”和“独特道路”区分,因为“每个国家的历史都有其独特性”,或者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独特道路’”,甚至西欧诸国与北美也有明显不同,因而不能“理想化‘西方’”;20世纪30年代从民主政治向极权统治的发展,并非德国的“独特现象”,不能视为一种德国历史发展的“迷途”。
  国内也有多位学者从“独特道路”视角探讨了德国现代化问题。笔者以为,各国现代化道路不能以“正常”和“独特”加以截然区别。一方面,各国现代化都有共同的现代取向,呈现为对社会经济领域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福利国家化,以及政治领域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的追求。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每个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语境不尽相同,发展道路也有差异。从这一意义上,我们不能预设所谓的“西方”标准的现代化“正常道路”,也不必排除对德国现代化道路独特性的探讨。历史表明,德国现代化既存在一种欧洲乃至世界现代化语境下与“西方”的转型的共振,又有着自己独特的节奏与韵律,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现代化历史逻辑。这也就是兰克论及各国发展时所说的“独特性蕴含着普遍性”的历史趋向。
  以笔者陋见,德国现代化进程与“西方”相比,既存在现代指向的共同历史语境,也有着自己的独特历史逻辑。它大致分为四个历史时段:(1)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德国在欧美现代化节奏中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迈向现代社会;(2)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德国不仅以自己的方式完成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而且以德意志帝国为平台,结出了现代化的硕果;(3)“一战”结束后,德国现代化进程在“西方”制度压迫下陷入迷茫,出现从自由主义到极权主义的极端摇摆;(4)“二战”之后,联邦德国回归德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建构出独特的现代化德国模式。
一、与时俱进、稳中求进与德国现代化历史逻辑的形成
  德国现代化进程有其鲜明的历史和实践逻辑。这种历史和实践逻辑体现为,在欧洲近现代历史发展进程中,德国统治者展现出鲜明的历史主动性,始终能够以自我革命的方式跟进时代,共振于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在历史潮流面前“向前逃跑”,以“上层革命”模式引领德国迈向现代社会。与此同时,从德国统治者到下层民众,都崇尚稳中求进,习惯于以改革方式适应时代发展,波澜不惊地实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平稳转型,形成了独特的德意志韵律。
  18世纪基于启蒙理念的开明专制是德国现代化的历史和实践逻辑起点。启蒙运动始于英国,盛于法国,波及整个欧洲,是欧洲现代化转型的思想推进剂。在英国,约翰·洛克等人的启蒙思想为“光荣革命”以及英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法国,伏尔泰、卢梭等人的启蒙思想则成为法国大革命的理论来源。相较之下,启蒙运动在德国却成就了一种全然不同的政治结果。从18世纪中期开始,德国诸邦统治者主动吸纳启蒙哲学理念,在国家治理中实施“以国家和人民幸福为前景”的开明专制,形成了一道独特的中欧政治风景。可见,在欧洲现代化进程中,德国从一开始就呈现出独特的历史逻辑。当英法等国用革命方式自下而上地清除旧制度的沉疴积疾,迈向现代社会时,德国由一批开明邦君开启了“上层革命”色彩的改良主义现代化。
  在这种改良主义“上层革命”模式下,以普鲁士和奥地利为代表的德意志诸邦统治者将启蒙哲学理念转变为“远离君权神授而转向‘服务性’政府”的开明专制,形成近代早期欧洲统治者在身份、理念和职能方面现代性转变的另类表达。开明君主带有旧专制君主的特征,强调君主应当是专制的,但同时也呈现鲜明的现代取向,认为君主要对尘世中的国家和人民负责,要“服务于全体人民”,“改进教育机会、社会条件和经济生活”,提升大众的幸福感。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就强调君主权力来自与臣民的契约,他自己只是国家“第一公仆”。奥地利君主玛丽亚·特蕾西亚则把追求“所有人的自由和正义”当作执政的目标,努力促进“统治的现代化以及臣民乃至国家的经济进步”。这些开明君主们还把这些具有鲜明现代取向的理念贯彻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实践中,在政治领域进行行政管理改革,凸显国家至上和中央集权理念,编撰了《普鲁士普遍国家法令》《特雷西亚法典》等国家法典,提升国家管理效能;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废除王室领地上的农奴制,改善农民状况,大力促进矿山开采等工业经济以及对外贸易的发展;在教育领域中致力于全民启蒙,凸显教育的国民化、世俗化和实用化等。德国统治者的相关举措为日后德国通过改革平稳迈入现代社会奠定了基础。
  19世纪初,改良主义特征的德国现代化继续在欧洲现代化语境下推进。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波及全欧的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中,革命的法国不仅大败奥地利和普鲁士两大德意志强邦,也给这一长期分裂的国度注入了两大现代化动力:一是法兰西民族爆发出的巨大能量使德国人认识到,必须革除旧的积弊,将法国革命的成果移植到德国,才能实现国家的复兴和强大。二是反抗法国统治的斗争唤醒了德国人的现代民族意识,引发了以建立统一民族国家为目标的德国民族主义运动。
  就第一点而言,尽管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给德国现代化转型以驱动力,但德国并没有接受法国大革命这种激烈的现代转型范式,而是坚持自己的现代化逻辑,由统治阶级通过“上层革命”的改革方式,实现了新旧社会的和平对接。这种改革模式的现代化转型,实际上是18世纪中后期各邦开明专制传统的继续。许多德国人认为,“依据开明专制进行统治”的德国,“在法国革命前夕已经成为欧洲最进步的国家”。而法国革命不过是弗里德里希二世统治下的“开明普鲁士邦”通行原则的应用而已。当时,德国各邦的财政负债率不高,不存在严重的入不敷出情况,社会对立并没有达到法国爆发革命前的那种激烈程度,因此也无须进行革命。所以,德国统治者决定以“上层革命”方式移植法国革命的成果,“自上而下地做法国人自下而上地做的事”,稳中求进地适应时代发展。
  同样重要的是,德国大众也乐意以和缓的改革方式迈向现代社会,对此德国知识分子表现最明显。法国大革命之初,“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曾一度使许多德国人为之大唱赞歌。但是,革命过程中的血腥暴力和巨大社会动荡,很快使他们回到清醒状态。曾经为法国革命欢呼雀跃的诗人克洛普施托克在目睹革命中的过激暴力后,悲叹道:“我们的金色美梦破灭了。”席勒、康德、赫尔德尔等许多德国知识分子也都经历了同样的心路历程。既然法国革命的目标是历史潮流,而法国革命的方式又无法接受,以和缓的改革将法国革命的成果移植到德国,就成了稳中求进的德国人的共识。
  基于上述传统和认知,德意志诸邦在19世纪初掀起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平稳过渡的“大改革”。以普鲁士为例,改革引入了全新的现代治理制度:在行政管理领域设置分工明确的各部;在财政方面统一全国税收,实行国家公民纳税平等原则;在工商业领域引入“营业自由”原则;在农业领域明确废除农奴制,农民可通过赎买或割让土地的方式免除封建义务;在教育领域建立由国民小学、文科中学和综合性大学构成的现代学校体制;等等。相关改革对普鲁士乃至整个德国现代化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行政管理改革大大提升了普鲁士国家的运行效率,现代职业官员制度开始形成。官员们不仅因固定的充裕薪金形成对国家的绝对忠诚和献身精神,而且,他们由于选录和升迁过程中的受教育程度、考试录用等规定而提升了素质。普鲁士的职业官僚由此成了“现代官僚的典范”。农业改革酿就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营业自由原则的推行,清除了行会等传统限制,促进了普鲁士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改革则使普鲁士成为现代教育事业的典范。
  德国改革模式的渐进式现代化被一些崇尚“西方”现代化之路的学者称为“保守性现代化”。但是,如果从解放生产力的角度看,这种貎似保守的现代化并未迟滞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进步。相反,改革后的德国出现了令人称羡的快速经济进步。以第一次工业革命为例,德国工业革命比英法等国要晚。19世纪30年代中期,当英国第一次工业革命接近尾声,法国工业革命大规模展开之时,德国才启动第一次工业革命。尽管如此,德国另辟蹊径,直接以大规模铁路建设拉动煤炭、钢铁和机器制造业发展,使工业革命重心迅速从轻纺工业转移到重工业领域,仅用30年时间就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一举超越法国,成为仅次于英国的欧洲第二工业强国。
  从第二点看,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唤醒了德国人的民族主义意识,但德国人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方面也并未承接法国范式,而是基于独特的民族认知,同样以“上层革命”方式完成了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任务。
  由于历史条件的差异,德国的民族主义与英法等国的民族主义呈现不同的取向。英法等国的民族主义目标是创建一种资产阶级的“自由而理性的公民社会”,强调基于公民共同体认同的政治性“国家民族”和“共同的政治生活”。这些目标通过17世纪中期英国革命和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而得到实现。而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德国人既“没有共同的政治经历”,也缺少统一的国家政治平台,拥有的只是由相同的语言、历史和风俗习惯等构成的共同文化。因此,德国人更关注基于文化共同体意识的德意志“民族”(Volk)国家。如此一来,基于共同文化生活的统一民族国家就成为其优先的追求目标。在这种政治要求相对弱化的取向下,拥有强大实力的普鲁士传统统治阶级再次与时俱进,主动跟进时代要求,以王朝战争的“上层革命”方式完成了德国统一。
二、德意志帝国作为德国现代化历史的逻辑结果
  普鲁士传统政治精英以王朝战争建立起来的德意志帝国看似保守,但现代化成就突出。在政治领域,过去人们通常认为,19世纪60年代普鲁士容克阶层主导下的德国统一运动,由于其自上而下的王朝战争特征,不可避免地带有浓烈的保守色彩;1871年建立的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外衣下的专制国家,传统贵族在这一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资产阶级只是通过帝国议会,从参与意义上加入了统治阶级行列。但是,从现代性角度将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架构与当时英法等国的政治结构做一个比较,也不失其合理和进步性。首先,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是一部“约定性的宪法”,是在考虑到各邦统治者的利益、资产阶级自由派建立统一民族国家的愿望和普鲁士的霸权三个主要因素基础上产生的。正是这部照顾各种势力利益的妥协性宪法,使得统一的“德意志民族国家”这一最重要目标成为现实。因此,这种妥协性显然利大于弊。其次,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与欧洲其他国家的宪法相比,也具有进步的一面。其宪法中包含的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秘密投票制的民主原则,甚至领先于当时最老牌的“议会民主制”国家英国和法国。英国直到1884-1885年选举改革后才基本实现了普选制。而拿破仑三世统治下的法兰西第二帝国,虽然也实行普选制,却做不到平等。
  德意志帝国在政治上最让人诟病的是,在规定民主选举的同时,保存了一套专制主义结构的中央政府。帝国政府不对帝国议会负责,却可以解散代表民意的帝国议会。然而,如果我们从发展的眼光看,不难发现,德意志帝国时期的议会化和民主化趋势一直在加强。俾斯麦时期,打击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和取缔社会民主党的提案,曾多次因帝国议会资产阶级自由派的反对而受挫。到威廉二世时期,“帝国议会的态度已经成为帝国政府在施政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比洛夫宰相就因帝国议会的不合作态度而被迫辞职。甚至皇帝威廉二世也因其言论不合时宜,遭到公共舆论挞伐。最终,这位皇帝的自信心动摇,被迫“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脱身”,并允诺履行“宪法方式的责任”。由此可见,德意志帝国的政治生活也在持续向现代性迈进,只是这种发展带有渐进的德国现代化特点。
  在经济领域,德意志帝国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至今仍然令德国人为之骄傲。19世纪70年代初,德国工业产量虽然已经超过法国,成为继英、美之后的世界第三工业强国。但是,就整体经济结构而言,这一时期的德国还只能称为拥有较强大工业经济的农业国。根据德国著名学者W. G. 霍夫曼统计,在1870—1874年德国国内生产结构中,农、林、渔等第一产业仍占到37.9%,工业、手工业和采矿等第二产业只占31.7%。在就业结构方面,19世纪70年代初,德国第一产业的从业人数仍远远高于第二产业的从业人数。1861—1871年,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仍占德国就业总人数的50.9%,而第二产业的从业人数仅占27.6%。由此可见,到德意志帝国初期,德国社会的主体经济结构仍然保持着农业社会的特征。
  但是,19世纪70年代后,德国抓住“工业革命‘第二次’浪潮”的机遇,利用建立在电能、内燃机、合成化学等新技术平台上的优势,在传统领域中采用新科技,改进生产工艺,同时创立新兴工业部门,建立新的工业增长点。结果,德国不仅在煤炭、钢铁等重工业领域实现了高速增长,而且电气、化学等新兴工业异军突起,迅速实现了从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1870—1913年间,德国第一产业在社会生产总额中所占比重由约40.5%下降到23.2%;同期,第二产业在社会生产总额中所占比重由约28%上升到了45%以上。1888—1889年,德国第二产业产值开始赶上并超过第一产业。到20世纪初,德国不仅成了工业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现代工业化国家,而且开始超越英国,成为主要工业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先锋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工业强国。
  德国社会领域的现代化成就同样令人瞩目。首先是德国城市化进程加速。短短的40余年间,德国城乡人口比重由2∶3反转成3∶2,城镇人口成为国家的主体居民。其次是在国民财富神话般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德国开始建立现代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在西方国家中率先推出“给健康工人以劳动权,保证他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国家社会保障立法。从1883年到1889年,德国先后通过《疾病保险法》《意外事故保障法》和《老年及残疾保险法》等国家社会保险法案,由此奠定了现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宰相俾斯麦甚至因此获得“国家社会主义者”称号。此外,德国政府还颁布多项劳工保护立法,促进劳工福利,如禁止让妇女和儿童从事有害健康的劳动,设立工商业监察员监督生产安全情况,通过官方和公共住宅建筑合作社投入资金促进工人住房建设等。德国政府还鼓励由工会出面与各企业签订保护弱势工人群体的“劳资协议”,由帝国法院明确其法律约束力,保障工人权利。德意志帝国通过立法等措施干预经济和规范企业发展,提升社会效益,形成了独具德国特色的“有组织的资本主义”,并发展为德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到20世纪初,德国已经成了经济繁荣、社会安宁的典范,“外国人来到德国,给他们印象深刻的是清洁的街道,刷洗得干干净净的建筑物外表,闪闪发光的电车道和铁路,住房和社会计划的新实验,以及当时德国所有阶级的人们似乎都表现出来的普遍的满足感”。
三、西方制度性压迫与德国现代化历史逻辑的脱轨
  然而,德国现代化的历史逻辑因帝国主义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中断和偏离。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和争霸世界的狂潮。因取得巨大现代化成就而有些忘乎所以的德国人,在这一历史语境下也加入了抢夺殖民地和争霸世界的行列。后来居上的德国与守成的英法等老牌西方列强之间展开激烈争夺,最终导致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德国在这场帝国主义大战中落败。
  平心而论,英法美等国在“一战”中对德国的胜利,主要是军事层面的胜利,而非制度层面的所谓“议会民主制”的胜利,更非现代化进程中所谓“西方”“正常道路”对德国“独特道路”的胜利。尽管如此,西方国家却利用军事胜利,在战后继续对德国进行制度压制和精神征服,迫使德国接受它们的“议会民主制”。结果,德国人在现代化进程中第一次出现了自我迷失,迎来了在制度上对标“西方”的魏玛共和国。然而,德国人并不情愿接受西方的“议会民主制”,而是试图坚守自己的“独特道路”,由此出现了西方“文明”与德意志“文化”之间的冲突、博弈,进而引发从实行西方“议会民主制”的魏玛共和国到仇视西方文明的第三帝国的极端政治摇摆。
  在某种意义上,魏玛共和国是因西方国家强行推销其政治制度而在水土不服中走向失败的早期范例。熟悉德国历史者很清楚,魏玛共和国虽然是“十一月革命”的直接结果,但在根本上是德国在“一战”中失败的产物。魏玛共和国的建立并非民主政治在德国的一种水到渠成的发展,而是“西方”强制下的一次议会民主制“实验”,所谓“临时创造的民主”(Improvisierte Demokratie)。大战末期,实行“议会民主制”的英美等国明确表示不希望德国仍然实行君主政体,把德国实行议会民主制作为停战的前提。美国政府在1918年10月答复德国的停战建议时说得很清楚:德国要么建立共和国,要么实行完全的立宪君主制。正因为有这样一层因素,“德国人民中的绝大多数”将魏玛共和国看成是“军事失败的结果而必然出现的”。正因为如此,“议会民主制”在德国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以议会选举制度为例,魏玛共和国采用的比例代表制虽然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但在德国复杂的宗教、种族、阶级和利益集团背景下,造成国会之中党派林立,引发频繁的议会危机和政局不稳。
  更重要的是,德国人还没有从对德意志帝国的美好回忆中解脱出来。在他们看来,德意志帝国虽然政治上实行君主制,但人们享有的各种实际自由并不亚于英法等国。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君主制之下,整个国家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这对普通百姓而言尤为重要。在这种历史语境下,帝国铁血宰相俾斯麦甚至在魏玛时期被神化为传奇,人们要求从过往的德意志帝国“汲取力量”。由于这样一种认知,加之魏玛共和国接受了屈辱的《凡尔赛和约》,许多德国人从一开始就不愿认同这一共和国,视之为西方战胜国从制度层面继续打击德国、清除异己的结果。
  既然德国人对旧帝国心存眷恋,新的魏玛共和国就难免旧帝国的疏影。魏玛宪法规定“德国为共和国”,但它不使用“德意志共和国”国名,而是继续沿用“帝国”(Reich)称呼,总统被称为“帝国总统”(Reichspräsident)。它规定国旗为黑红黄三色旗,以表明魏玛共和国继承了1848年德国革命的自由传统,但又规定行驶于世界各大洋的德国商船仍沿用德意志帝国的黑白红三色旗,以示对这一强盛帝国的怀念。魏玛共和国的政治结构也带有德国政治传统的烙印。国家宪法中有关总统权力的规定常被史家斥责有半专制取向。根据魏玛宪法,“如果公共安全和秩序受到严重扰乱或威胁”,总统可发布紧急状态令,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公共安全和秩序”。这意味着总统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实行独裁统治。据统计,从魏玛宪法颁布到1925年为止,德国总统就据此发布了135个政令和法令。1930年以后,德国总统的紧急法令已经取代国会制定的一切法规。有人因此戏称魏玛共和国总统就是“替代皇帝”。结果,魏玛共和国成了“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国”和“保守派的共和国”。这种结构性矛盾导致魏玛共和国在适应西方“议会民主制”和坚持德国历史传统之间激烈震荡。最终,基于西方规制的魏玛共和国成了德国现代化道路上一段迷茫的短暂插曲。
  魏玛共和国之后的纳粹德国是打着拒绝西方文明和坚持德意志自我的幌子,偏离与时俱进、稳中求进的德国现代化历史逻辑,将德国引入歧途的荒诞一幕。1933年,希特勒打着抵制西方民主、坚持德意志传统和修改《凡尔赛和约》的旗帜,攫取政权,开始了纳粹统治下的第三帝国历史。纳粹德国的政治体制与魏玛共和国截然不同。希特勒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教等领域采取一系列一体化措施,把权力高度集中到自己手中,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这不仅是对议会民主制的魏玛共和国的反动,也背离了德国与时俱进、稳中求进的历史传统,是与现代化取向格格不入的畸变。虽然有学者在反思纳粹极端统治时试图追溯其历史传统,把希特勒与俾斯麦甚至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联系在一起,但是很显然,从现代化进程视角看,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希特勒与顺应时势的弗里德里希二世和俾斯麦没有可比性。希特勒上台后在意识形态、社会工程和外交政策领域掀起所谓的“希特勒革命”,对内推行极权暴政、种族和文化清洗,对外奉行侵略扩张政策,不惜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试图以武力建立德国霸权下的“欧洲新秩序”,陷德国和整个欧洲于灾难之中。这种违背现代历史进程的政权,其下场在预料之中。1945年,纳粹德国在全世界反法西斯同盟的打击下崩溃。
四、联邦德国现代化模式的独特构建与德国现代化历史逻辑的自信回归
  “二战”后在美英法占领区之上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是在新的独特探索中回归德国现代化历史逻辑的典范。“二战”结束后,战败的德国经历了盟国分区占领、分裂的两个德国和重新统一后的(联邦)德国三个阶段。其中,建立于美英法占领区之上的联邦德国自然不免再次受到西方战胜国的强制性制度“改造”,接受西方的议会民主制。
  不过,联邦德国虽然立足于西方阵营,也接受了西方的“议会民主制”安排,却拒绝照搬以美英为代表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或曰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而是在吸取魏玛共和国的自由主义和纳粹德国的极权主义体制失败教训基础上,对包括制度建设在内的现代化道路进行独具德国特色的新探索。
  在政治制度方面,联邦德国吸取了魏玛共和国的教训,拒绝拷贝自由主义的美英模式。其特点之一是,“与时俱进”地吸引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实行“议会民主制”,但拒绝西方多数国家采用的忽视少数人意愿的多数代表制和曾经导致魏玛共和国政局动荡的照顾小党的比例代表制,创新性地采用了综合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优点的“混合代表制”,并且给小党设定进入议会的5%最低得票比例门槛,从而使“议会民主制”打上了德国烙印。这种混合代表制如今被许多国家效仿。
  特点之二是,为民主自由设限,立足稳中求进,突出兼顾民主与权威、自由与秩序的“更加严格的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既“赞赏权威和秩序,也要享受自由和平等”。美国学者史蒂夫·奥茨门特曾将联邦德国的这种民主制度与美法等国的民主制度加以比较,认为“成熟的德国政体可能比法国和美国的平等民主更限制自由”。他指出,在西方老牌民主国家,“个人自由在经历了法国的卢梭、罗伯斯庇尔和美国的杰弗逊、艾默生的发展后,已经变成了关注自我的权利,威胁着公共层面的公民责任”,而今“对于世界上那些陈旧的民主体制而言,由于权威和秩序的衰落所引发的问题要比扩大自由和平等的问题更为突出”。但是,在联邦德国,人们“并不认为真正的自由必须不受约束”。联邦德国的民主政治有明确的下限和上限,既突出“争论的民主”,要保护不同言论和观点,也强调“防卫性民主”,禁止任何言行威胁现行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也就是说,自由民主是有底线、有边界的。这种机制既是对西方民主自由规则的德意志式修正,也是对魏玛共和国过度自由放任和纳粹德国极端独裁统治沉痛反思的结果。它通过联邦德国《基本法》第79条第3款“永久条款”得到确定。因此“新的德国民主政体可以给自由民主制的现代病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在社会经济方面,联邦德国也没有采纳英美经济效益至上的自由资本主义模式,而是在吸取魏玛时期经济自由主义和纳粹时期统制经济这两种极端经济体制带来的教训基础上,采用了独具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是强调自由的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同时,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调节和制约,采取各种干预政策,通过税收和福利政策等调节贫富不均,提高“社会效率”,使受益群体尽可能最大化,进而达成自由、公平、社会安全和全民幸福的基本目标,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这就是所谓的“社会国家”(Sozialstaat)。“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也因此被称为“有良心的资本主义”。
  为达到上述目标,联邦德国先后颁布《解雇保护法》和《工资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弱势受雇阶层,为他们提供尽可能好的就业条件。此外,联邦德国还引进“共同决策法”,规定企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发展以及福利事务等决策,进而使双方形成“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关系,以保持社会的稳定。这一些取向显然源自德意志帝国时期的国家干预和社会保障传统,在魏玛时期初始制度化。这种兼顾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发展模式,最终使“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这一对似乎难以两全的目标大体上得到统一,明显有别于以美英为代表的经济效益至上的纯经济自由主义模式,得到法国学者米歇尔·阿尔贝尔的充分肯定,被命名为与美英所代表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并列的“莱茵模式”(Rhine Model)。阿尔贝尔在《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一书中认为,这是一种强调集体成就和公众共识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下,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平衡。澳大利亚学者盖尔·C. 阿芙利也以实证方式展示了“莱茵模式”的巨大优越性。如今,“莱茵模式”已经成为欧洲大陆主导性的发展模式。
  联邦德国在政治上兼顾权威和民主、秩序和自由,社会经济方面兼顾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公正的发展模式在实践上也是成功的。它使联邦德国在战后长期保持着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局面。而这种兼顾权威和民主、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独特发展模式,完全契合近代以来德国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所呈现的“与时俱进”和“稳中求进”的理念。从这一意义上说,德国的现代化独特道路经过魏玛德国和纳粹德国的短暂脱轨,在联邦德国时期再次回归到它的历史和实践逻辑中。
  上述可见,德国现代化是在与欧美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共振中前行的,总体上合拍于世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与此同时,它也有着鲜明的德国特色,呈现一种与时俱进、稳中求进的现代化历史逻辑。偏离这样一种历史逻辑,德国现代化就会出现波折。魏玛共和国的失败和纳粹德国的灭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偏离这一历史逻辑的结果。“二战”之后,联邦德国能做到兼容并蓄,一方面共振于世界现代化大势,吸收西方现代化范式中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回归德国现代化历史传统,无论是在政治制度层面还是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都坚持既与时俱进又稳中求进的理念。
  (作者简介:邢来顺,系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
发布时间:2023-03-22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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