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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技术公司员工李某因直系亲属患癌急需陪护,申请动用多年攒下的206小时加班调休,被公司驳回,无奈辞职;离职后这206小时既未补休也未折算加班工资,其3天年假还因审批拖延被系统按"年假过期作废"制度自动清零。李某仲裁后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
庭审中,公司出示"同名同号不同内容"的制度文件,称未调休按1800元基本工资折算加班费,试图压低赔付;李某则提交下载制度的全程录屏,证明在职版本仅载明"累计加班时长核算为同等时长调休"。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作为制度制定者与内网管控方,对制度真实性负更高举证责任,公司无法提供后台操作日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采信李某版本,按其5000余元实际工资基数核算加班工资。
法院同时明确:"年假过期作废"属单方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依《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劳动合同法》为无效条款,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统筹安排年假是单位法定义务,应休未休须按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本案年假清零系公司拖延所致,并非员工自愿放弃。最终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差额共1.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速评
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同时暴露出来了当下打工人所面临的两项困境,分别是年假应放而未尽放和调休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在当下的诸多公司中,年假被拆分成为了流行的制度,员工可以选择将其5天、10天和15天的假期按照便利任意拆解,在其需要休假之时只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走系统审批。但是在本案件中,公司因为审批拖延和年假过期作废制度削减去了李某未尽的年假。
调休制度在当下正逐渐成为一大弊病。在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调休来让员工在法定假期加班而将原定的假日平移到周内,这是在逃避法定假期加班的200%加班工资。而在另外一方面,公司正在通过给员工调休“攒假”却不兑现放假的方法吞掉员工的合法休息时间。试问,这206个小时的调休工时是怎么积攒出来的呢?难道是员工不想在周内放假吗,还是公司故意拖延不给放假。
资本逐利的无情还表现在企业居然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伪造举证,将公司制度故意修改,妄图用企业内部的底薪来给员工这算未调休的工时加班费来减少自身损失。结果,经过员工知法用法和充分的举证,企业自食恶果,向员工赔偿了1.6万元的迟到的加班费。
在文章的末尾,笔者呼吁让调休制度不再变成公司克扣假期加班费的利器,让打工人享受到应有的假期和应得的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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