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和错峰休假制度。
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管是编制内、合同工、劳务派遣还是临时用工,都应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休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审批,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企业也要优化审批流程,不能层层加码、变相限制职工休假。
这篇通知存在的问题在于其特别强调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在这篇通知发出后,其中关于让领导干部带头休假的呼吁引爆了网络舆论,网民们惯性的认为这是在为领导干部开脱,让他们在本就优渥的生活条件上又享受更好的待遇。随后,受到舆论的压力,这篇通知就被在官网上删除了。
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显然不在于有没有“领导带头休假”,真正的问题在于怎么落实带薪休年假制度。在《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应当至少每周安排至少一天的休息(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还应当在法定节日期间安排劳动者休假。
但是,在实际上,对于基数庞大的非正式就业人群和合同工,他们在现实中往往并没有带薪休年假,以外卖小哥为例,大量的专送骑手在节假日也需要工作,基本处于全年无休的状态。编制内职工享有带薪休年假和带薪的假期十分常见,但是编制内工作的人群到底在中国劳动者中占有极少数的人群,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和《国家统计局2025年统计公报》计算,即使把体制内带编制人员和劳务工全部算上,以较宽口径统计体制内的就业人口也仅仅占到全国总就业人口72504万的9%左右。
法律早已规定,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都应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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