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至今,易力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员工已经集体“停工”一周多了。
根据网络信息,该事件起因是该公司自2024年开始接连进行股权变更,生产转移,并有计划关闭工厂,但是过程中一线员工丝毫不知情,随着近几个月工厂排班减少、收入缩水至2000多元,工厂又明确告知这种情况甚至要持续到明年。工资已经无法覆盖工人的生活成本。
与网上一些不明真相的“想做奴隶而不得”“哀其不幸,怒气不争”的嘲讽声音不同,一份网传的署名为“深圳易力声维权员工群体”的信说明员工的核心诉求是反对变相裁员,要求合理收入和职业稳定,要求基本知情权和被尊重,而并非网传“要求加班”。
工人的信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那么工人的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呢?我们一一分析:
一、对于企业的股权变更、生产转移等重大事项,工人是否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当然是有的。
劳动者对企业管理重大事项的变化知情权来自多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16条、第35条)、《劳动法》(第8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工会法》(第6、21、33、34、38条等)。
基本原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运行机制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会代表不履行职责,工人还有权利通过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撤换或罢免(《工会法》第10条)。
二、企业单方面改变工时,实质上实现降薪是否合法?
实质上是违法的,但现阶段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违法。
工时制度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需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易力声单方面改变工作时间安排,如果没有经过此程序,这也是违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企业往往是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通过工会走个流程,但是实质上工会代表不通知工人,不征求意见,工人无法实现与企业平等协商。此时,工人可以依据《工会法》第10条撤换或罢免工会代表。
此外,对于加班,法院会倾向于加班属于企业自主安排,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企业变更加班时间不需要与员工商量。所以这种事情上,法院的裁判会给人一种倾斜保护公司的印象。
但是实际上,对于易力声这样的工厂来说,招聘信息上明确发出了需要加班的要约。如果招聘信息不标明加班,不仅企业无法招聘到工人,而且工人也不会来应聘。所以工人和企业在用工开始对于加班就形成了重要且必要的共同约定。我认为企业加班时间的改变也是必须跟劳动者商量的重大事项。
但鉴于司法机关的态度,现在最好还是得通过工人的自力救济来实现法律的真正落实。
三、企业通过减少工时等手段变相逼走员工,实现无成本的裁员是否合法?
当然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等条文对于企业裁员的条件、程序、职工的经济补偿等进行了规定,企业应该按照这个来进行。
在维权过程中,需要随时通过录音录像等保留证据,不要在自己不同意的或者空白的文件上签字。同时从法律上讲,加班等工时往往被认为是企业自主安排,减少加班不被认为是逼走劳动者手段。所以现实中最好的还是得通过工人的自力救济来实现法律的真正落实。
易力声工人的声明中还提到佳能、索尼等企业关闭或者搬迁与本企业存在差距。
根据公开新闻报道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如果连一部2008年制定的《劳动合同法》都不想遵守,易力声的企业家和高管们大概是不够道德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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