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辉县市孙石窑村“顶包案”爆料人之一李绍忠的家人,2018年至2025年11月,李绍忠辉县农商行执行一案,因其孩子生血液性重病需要治疗,家庭困难,多次经辉县法院执行局调查后,均以暂无财产可执行。无偿还能力,依法终结执行。跟法院协商暂时取消失信人名单。
2025年12月1日李绍忠发出一篇《荒唐至极,一名非党员五保户被红头文件任命为村支书》之后,于2025年12月11日法院发出财产报告令一天以后(报告令证明三天之内)于12日直接下发拘留通知书,拘留十五天,随即在第五天将人放出来。
2025年12月中旬,辉县市“顶包案”相关舆情冲上网络热搜,引发全国公众关注。随后官方发布调查通报,对时任市委书记李继游等11名相关官员予以问责,通报中明确感谢新闻媒体及广大网友的监督。
李绍忠在该事件热搜发酵前,已发布相关信息、参与公众监督,属于通报中提及的“实施监督的网友”,并未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就在“顶包案”社会舆情暂时平息之后,2026年2月9日公安局又以拒执罪将李绍忠刑拘,又在3月1日追加罪名敲诈勒索罪逮捕。敲诈勒索指的就是东明加油站和城北加油站。东明加油站就是给消费者维权,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本不存在敲诈勒索。城北加油站是李绍忠自己维权的,都签有和解协议敲诈勒索更是子虚乌有。
李绍忠仅因参与辉县市“顶包案”网络监督、履行公民监督权,在事件舆情未散、相关官员被问责之时,又被转刑事拘留;且后续维权中,执法部门刻意不给出具法律文书、层层推诿不作为。
从时间线、行为逻辑来看,种种反常行为,绝非正常执法,足以让人合理怀疑:李绍忠系因曝光监督“顶包案”,遭当地相关领导打击报复。
“顶包案”官方通报称“对这一问题的发生深感自责,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认真整改”,言辞看似诚恳,实则只停留在书面表态,未见真正落实整改、尊重群众监督的行动。嘴上说汲取教训、严守纪法底线,行动上却对监督者秋后算账、打击报复;嘴上欢迎网络监督,现实中容不下自媒体和群众发声。这种表态与行为完全相悖,所谓“自责、整改、守牢底线”更像是应付舆情的官样文章,没有真正敬畏群众监督,更没有真正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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