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不给收据,理赔不见名字,退款不知去向,政策随意打折,公然藐视法律。
——中国人寿保险霍州市支公司之乱象!
收费管理混乱,辩解自相矛盾,理赔荒腔走板
五月底,母亲意外伤害造成股骨骨折住院手术,出院后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霍州公司理赔理,被工作人员告知:网上没有名字。我一头雾水:明明去年年底按时足额缴了保费,怎么会没有名字呢?因为没有开具缴费凭证,只好从源头查起。
——村卫生所负责人莫名其妙耿耿于怀,拿出了缴费名单复印件,母亲的名字赫然在列。
没有任何缴费收据
——乡镇医院负责人:我们把钱和名单交到市人寿保险公司了,你可以与刘*联系,并给了我一个电话号码。
——市人寿保险公司。
我:问一下我老妈的保险理赔的事。
刘*:镇卫生院二月份把保费才交上来,跨年度了入不了网。
我:与我妈在同一张缴费表上的其他人怎么就入网了?
刘*:你妈超过七十岁了。
我:据我了解,七十岁以上也有入网的。
刘*:……
顾左右而言他。
刘*:有三个七十岁以上的人入不了网,我把费给退了。
我:半年多过去了,现在要理赔,你说退保费,这太奇葩了吧?
刘*:这不,我早退了(打开微信,在我眼前晃了一下)。
我:退款我没收到(估计两位超七十岁的夫妻至今还蒙在鼓里)。
刘*:别说了别说了,都是我的失误我的失误——我按正常给你理赔就算了。
我:你个人贴钱?
刘*:就几百块钱贴就贴了。
但他却叫来一位女同事,给我微信扫码付了540块钱,并把我带的理赔资料拿走了。
满嘴的仁义道德,惠民政策,其实都是噱头,说到底:还是生意!
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uozhou.gov.cn/contents/680/697744.html
下面的这个“通告”是根据上面的文件制订的,只是2021年以前所有的参保人员缴费理赔都是一样的,2022年依据的还是这一文件精神却出现了对70岁以上老人的歧视。
通 告
根据霍州市政府办公室(2020)34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参加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居民自愿参保。有效化解居民日常生活中因意外带来的风险,同时发挥意外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更好的完善我市多层医疗保障体系。现通告如下:
一、保险责任:每人交费20元保障为;
年龄70周岁以下
1、意外身故给付10000元。
2、意外残疾最高给付10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最高给付2000元。
4、意外住院定额给付每天30元/180天(2021年前是每天50/180天)
年龄70周岁以上
1、意外身故给付5000元。
2、意外残疾最高给付5000元。
3、意外医疗费用最高给付300元。
4、意外住院定额给付每天30元/180天(2021年前是每天50/180天)
二、投保条件:霍州市常住和暂住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保。
三、惠民政策:
1、参保人无年龄限制。
2、门诊起报,住院还有补帖。
3、猫抓狗咬伤,打狂犬疫苗及血清都在报销范围。
4、三轮奔马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也在保障范围。
四、起保日期: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我村定于2021年12月 日至12月 日组织开展工作,请村民相互告知及时参保。村卫生所联系人:
承保机构:中国人寿霍州市支公司
中国人寿联系人:刘* 138****6500
一项出台未满三年的“惠民政策”,就被有关部门“利则用,不利则弃”,趋利避害,蓄意打折,“是可忍孰不可忍”
七十岁以下的人人口基数大,收费多,意外伤害概率低,理赔金额小,稳赚不赔;七十岁以上的人人口基数小,收费少,意外伤害概率高,理赔金额大,可能入不敷出。于是,“惠民政策”被果断地打折了!其实打折的不是“惠民政策”,它透支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见过违纪违法的,这样将违纪违法公然写入文件的,恐怕“绝无仅有”吧!
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国人寿集团原董事长王滨决定逮捕
看来,“王老虎”治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确实该进行一次刮骨疗毒式的整顿了!
【文/拂晓文刀,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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