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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局用重典:国家必须立法严惩对普通人的网暴行为

字号+作者:宋阳标 来源:经邦济民 2026-10-15 09:0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四川宜宾高县,33岁炸串摊主胡女士,日复一日起早贪黑经营小吃摊,每日休息不足六小时,却因一单十元炸串引发的消费纠纷、一则跨平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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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高县,33岁炸串摊主胡女士,日复一日起早贪黑经营小吃摊,每日休息不足六小时,却因一单十元炸串引发的消费纠纷、一则跨平台发布的避雷帖,引来潮水般的网络非议。舆论持续发酵,铺天盖地的负面评价压垮了这位普通劳动者,最终不幸轻生。一场微小的消费矛盾,在网络空间无限放大,演变为吞噬生命的网络暴力。完善专门立法,从严惩治网络暴力,已经刻不容缓。cxb品论天涯网

消费者拥有评价商品、监督商家的合法权利,客观真实的消费差评,是市场监督的重要一环,法律本就予以保护。但是,评价权绝非没有边界。当评价脱离客观事实,使用贬损性语言定性人格,帖子在社交平台不断扩散,煽动陌生网民跟风指责,个体纠纷迅速升级为对普通人的群体性舆论围剿,性质就从正常差评滑向网络暴力。网络具有裂变式传播的特点,一句轻率的指责,在算法助推下可以瞬间扩散至全城,落到当事人身上,便是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对于依靠口碑谋生的小摊贩、小店主而言,网络负面评价足以直接冲击生计;普通人没有强大的公关团队、心理缓冲能力,面对排山倒海的网暴,往往孤立无援。cxb品论天涯网

当前我国已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惩治网暴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侮辱、诽谤、人肉开盒等行为设置了追责条款,为反网暴提供基础法律支撑。但现有规制仍存在短板:网络暴力往往是多人零散发言叠加形成的集体伤害,“法不责众”的困境长期存在;举证门槛高,受害者很难固定海量评论证据、证明言论与心理伤害之间的因果联系;很多网暴行为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前,难以得到及时制止,等法律程序启动,不可逆的伤害已经铸成。很多网暴始于普通民事纠纷,借平台传播放大伤害,这种“链式网暴”,缺乏专门、清晰的法律界定与惩戒机制。cxb品论天涯网

悲剧反复上演,呼唤专门立法补齐短板。立法严惩网暴,不是剥夺群众批评监督的权利,而是划清正当批评和恶意网暴的清晰红线,保护普通人的人格尊严。cxb品论天涯网

其一,立法应当明确界定链式网络暴力的构成要件。区分客观差评、合理吐槽和捏造事实、人格贬损、煽动网暴、恶意扩散的边界,把借消费评价、日常纠纷煽动网民围攻他人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厘清发帖首发者、跟风评论者、传播扩散者各自的法律责任。cxb品论天涯网

其二,降低受害者维权门槛,建立举证倒置、平台前置处置义务。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网暴识别预警机制,一旦发现针对个人的大规模恶意围攻,快速限流、删帖,阻断伤害传播。对怠于处置、放任网暴扩散的平台追究连带责任。cxb品论天涯网

其三,完善梯度惩戒体系。对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网络侮辱诽谤,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于网暴直接诱发被害人自残、轻生等严重后果的,明确从重追责,将造成死亡后果作为加重情节,突破“告诉才处理”的局限,必要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再让受害者独自艰难维权。cxb品论天涯网

其四,对于长期在网络上进行(煽动)对与其无关网络暴力行为者,加以严惩。对那些结团施暴者,可以定为网络黑恶势力。不要让他们法不责众的投机心理屡屡得逞。cxb品论天涯网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键盘不能成为伤人利刃。我们既要守护消费者合理评价的权利,也要守住人格尊严的底线。胡女士的悲剧,不应只是一次短暂的舆论叹息。加快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用刚性法律约束网络言行,让每一个在网上随意诋毁、煽动围攻他人的人,都预见行为的代价;让每一个普通人,在面对汹涌网络非议时,有法律可依靠,有制度来保护。cxb品论天涯网

愿法律为每个平凡生命撑起人格尊严的保护伞。阿弥陀佛。cxb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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