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临近中午,湖南湘乡第5法庭,被告席上的郑某某突然大声说:我也可以给(警方)办案经费!
这句话引发法庭哄笑。之前,另外一名被告张某某则向公诉人怒吼:你敢不敢向毛主席保证,你没有违法办案!公诉人低沉着脸没有回应。
湘乡法庭距离韶山冲只有约20公里距离。
郑某某是因为涉嫌合同诈骗和诈骗罪与被告张某某一起被湖南湘乡公安刑事拘留并一路送到法院开庭审理,目前郑某某已被羁押4年,张某某取保候审。
他所说的给警方办案经费,是指湖南湘乡当地为了办他的案子,收受了指控方巨额办案经费。
据红星新闻报道:
2023年7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父亲曾在网上实名举报湘乡市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某俊涉嫌违法办案,并敲诈案件当事人家属50多万元。同年12月,万某俊被立案调查,2024年4月,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万某俊判决书显示,2022年,在办理郑某和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期间,万某俊利用其专案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张某父亲张福军所送财物共计29.7万元。2023年6月27日,因害怕纪委调查,万某俊通过银行转账退给张福军40万元。
另查明,万某俊利用担任专案组成员且保管涉案财物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涉案财物共计25.18万元;挪用涉案资金1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054858元并用于个人开支;为掩饰、隐瞒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将现金存入他人资金账户及出借给他人的方式转移资金,共计42.88万元。
判决书同时显示,多名办案人员存在“收钱办案”行为。证人易某强(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证言显示:2022年10月某天,万某俊向其汇报工作时,拿了1万元现金给易。证人彭某杨(湘乡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原大队长)证言显示:2022年10月下旬,万某俊在其办公室说“冯某被诈骗案”有“办案经费”要给法制大队,拿出一个信封丢在办公室,里面是1万元现金。
证人吴某红(湘乡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证言显示,2022年9月下旬和12月的一天,万某俊说唐某庆(涉案人)提供了办案经费给刑侦大队,两次分别给了吴某红12万元现金和0.9万元微信转账。证人赵某飞(湘乡市公安局原白田派出所所长)证言显示,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赵某飞总共收到了12.1万元,其中2022年10月从刘某志手中先后分两次接到10万元,2022年10月从万某俊手中接到2.1万元。

▲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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