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同国企改革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定位
——相关国企改革之思考八~十二
【内容提要】: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履行好作为主人的对国家、国企强有力的监督职责;国企党组织应该成为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国企职工必须实实在在地争来五项权力;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重建并不断坐实工人阶级在国企与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国企总经理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国企职工的意志,把行使对国企经营管理权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落实到位。
思考八、全体人民乃至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在国企改革中的权利义务定位:履行好作为主人的对国家、对国企强有力的监督职责。
全体人民乃至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国家与国企的主人,不等于说每一个人都能直接参与到国家与国企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去。前面说过,人民对国家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而通过自己的代表和人大本身来进行的;对国企的管理,则主要是各级人大通过国资委等机关和国企职工集体来进行。人民代表与国企职工以外的人也统统不是无事可做,作为主人,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不是局外人,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监督每一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每一个国有企业的合法运行。这是作为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这种监督应该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当然除了栽赃陷害与无理取闹行为在外)各种监督途径都必须畅行无阻,一路绿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只有为人民的这种监督提供服务的责任,没有任何干扰与阻碍人民监督的权利,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人民群众的这种监督采取任何无理的“追责”行动(除确有证据证明是无理取闹与栽赃陷害行为外)。同时,这种监督,还应包括向国家与国企提各种合理化建议与意见;包括推荐各岗位负责人选、提出罢免相关人员、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处理与处罚意见;包括通过人民代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直接进行质询等。对这些建议与意见,国家与国企都必须责成专门机构与人员予以负责任地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而监督的方式,则既可以由每个人直接以上访、举报、网上监督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利用现有的行政组织系统去进行、通过党组织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去进行;也可以由人民群众直接结成必要的团体去进行;在采用这些形式统统无效的情况下,也完全有权通过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方式发出自己的强烈呼声。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该一路绿灯,不能允许在任何地段产生“肠梗阻”现象,不能允许在任何“路口”设置“路障”或无故亮起“红灯”,时刻保持各种监督渠道的畅行无阻。相反,组织公安干警,对上访群众围追堵截、无理遣送、无理截访,甚至投进黑监狱;对正当的监督揭发行为打击报复、向被检举揭发人透露案情;有相关职责,却对人民群众正当要求拖延不办、不作为等等,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深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等职责,还包括通过相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如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税收机关、公安机关等的监督。这都是自然而然的,这里就无须多说了。
思考九、企业党组织在国企改革与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组织工人阶级队伍,保证全体人民对国企的所有权、保证职工群体对国企经营管理权的实现,做好对国有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领导与监督,成为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
国企改革中,企业党组织无疑一直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起着重中之重的作用。那种卖力地推行“一长制”,把企业党委晾在一旁的做法,就是要为厂长、经理、高管们肆意侵吞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任意压迫、剥削工人的行为松绑。腐败的潘多拉魔盒如果就此打开而不可收拾,这就是对党的历史的背叛,对工人阶级的背叛、对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背叛、对人民的背叛。但具体说来,由于改开以来几乎取消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外面苍蝇、蚊子的大量涌进,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党组织在国企改革与国企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人们还真不一定能够说得清。一般人会认为国企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这当然不错,但相当地不完全。企业党组织对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在国企的贯彻落实无疑要负主要责任,这是推脱不了也不应该推脱的。但它绝不能只起到一个上级的传声筒与代理人的作用。对上级党组织正确的东西必须不打折扣地贯彻执行;对错误的东西则即使组织上服从,行动上也要有所保留,并相应地提出自己的理由。要说代理人,党组织只能是无产阶级的代理人、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人民的代理人,绝不能仅仅充当上级某个或某些领导人、脱离人民群众的任何组织机构的代理人。所谓“同×××保持高度一致”之类的口号,完全违背了“反潮流”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我向来不感冒:你的主张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当然要同你保持一致;你的主张若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我凭什么要同你“保持一致”?在党的路线正确的情况下强调这种“保持一致”似乎不成问题,但在路线错误的情况下,还一再强调“保持一致”,已有的错误如何得以纠正?要知道,谁也不能保证我们党的路线永远正确。如果二陈变成党中央的核心,我们还要强化同他们“保持一致”吗?想当年,如果毛主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还会有新型人民军队的诞生、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开辟、让我们党和中国革命势力多次免于灭顶之灾,不断从失败转向胜利、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吗?对任何人、任何组织提出的修正主义主张,企业及其他各级各类党组织都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抵制并予以有理有据的批驳,除了在组织上有保留、有条件地服从外,怎能毫无原则地同它保持一致,而且还是什么“高度一致”?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虽然高度集中不能缺位,但党内外民主这个基础更不允许有些许动摇。
我们知道,我们的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无产阶级之所以需要共产党,不是要找一个救世主,而是因为无产者作为个体并不具有天然的组织性、纪律性,其只有组织起来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来行动,才能发挥出其最伟大阶级的伟大力量与作用来;否则,其作为一个个分散的个体,是很容易被资本家阶级各个击破的。共产党必须告诉人们,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共产党自己也绝不是什么救世主。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为组织无产阶级队伍而保证其能够自己救自己、自己解放自己服务的。拿国企职工经营管理权说来,如果企业职工没有被充分地组织动员起来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即使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勉强交到他们手里,由于广大职工群众同企业经理人之间产生矛盾不可避免,这个权利照样能够得而复失。没有企业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企业职工就不能把这个权利争到手;争到手了,也难免被企业经理人等少数“能人”篡夺回去。党组织的作用在于一方面要教育职工群众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力,不能无端干扰企业经理人的正常工作,一般情况下也必须在生产活动中服从经理人的统一指挥;另一方面,党组织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单单站在企业经理人一边对职工群众的行为横挑鼻子竖挑眼。党组织对企业的领导,包括对企业经理人的领导,就是要经常提醒经理人,告诉他们: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企业经理人这一岗位,也是同普通工人一样为人民服务的岗位,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不能将它当做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一旦同职工群众发生了矛盾,首先要求经理人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如果企业经理人是对的,我们要向职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而不能借机发挥,对他们横加指责;如果企业经理人错误了且仍然一意孤行,拒不听从善意提醒,党组织应当毫不犹豫地站到职工群众一边,支持他们据理抗争,哪怕因此而得罪了精英权贵也无怨无悔。解放前我们的许多党组织负责人员,为了人民的利益,在流血牺牲面前也无所畏惧;在今天人民本该当家作主的情况下,我们就更不能违背初心、背叛自己的阶级队伍了。
国企党组织对国企的领导,主要是马列毛主义的领导。 一方面如前所述,要教育经理人学会尊重人民群众这个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要告诉经理人,他们的命运就掌握在人民群众手里,而不是相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瞧不起群众,错把自己当成老板、资本家,而把职工群众看成必须服从自己的奴仆、受雇人。同时,党组织应当参与到企业经理人和职工群众经营管理活动中去,参与对企业生产管理、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从中做好必要的把关定向工作,当好企业一切工作的高参,经常听取工会与企业经理人的工作汇报,但不能无故干扰他们的正常工作,更不能越俎代庖。
党组织对国企的领导还包括对企业经理人随时随地、无所不包的监督检查权。如果说全体人民包括相关国家机关的监督都是外部监督;企业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监督才是内部监督。外部监督虽然也不应受到任何限制,但具体执行起来,其一切检查、调查工作毕竟均须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间性限制而不能随意进行;职工群众对企业经理人的监督、检查则一般须通过工会、职代会等有组织地进行,通过对相应的经理人(包括总经理)提起质询的方式进行;唯有国企党组织对企业经理人的监督检查可以做到事无巨细、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且有权直接要求企业内部任何人的主动参与配合。这无疑是任何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比拟的。
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还包括对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工作的领导。但党组织不是工会的保姆,要求其经常向自己请示汇报工作是对的,但不能要求工会唯唯诺诺而处处顺着自己的意思行事。要明确,党组织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同样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的领导,教育工会组织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定地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用唯物辨证的方法开展好自己的各项工作,要求工会为工人阶级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着想,为无产阶级整体的革命事业着想,不要拘泥于各种鸡毛蒜皮式的蝇头小利而不能自拔,也不能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而无理抗争。但工会组织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必须有着自己足够的独立性,其看问题的角度不可能同党组织完全一样。党组织不能要求工会组织时时处处都同自己“保持一致”。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有利于职工群众身心健康、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国家兴旺发达、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的各种有益活动,包括那种必要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党组织都应该全身心地予以支持。对于工会自主地开展反对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各种修正主义思潮的斗争,企业党组织尤其不能站在旁边指手画脚,更不能站在他们的对立面一味批评指责,而要主动弄清事情原委,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必要时更应该站在他们的前头,直接领导他们前进。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等各项自由权利,这是早就写进了我国宪法,并一直保留在宪法之中的。这不是为了好看,而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也是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必然要求,企业党组织不支持工会组织正确行使它是说不过去的。至于罢工的自由,我们也曾一度载入了宪法,后来被拿掉了。其实,对罢工权利,党内走资派害怕它不奇怪,人们也不会随意采用。但真到了必要的时候,它确实是对付官僚主义、修正主义最有力的武器,更是锤炼工人阶级意志与队伍的不可取代的武器,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国有企业的一切党组织对企业职工参与的正确罢工活动,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必须取积极支持的态度,甚至坚决地投入到对它的发动与正确领导和引导中去。
同时,对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会组织内部的人事安排和组织分工,党组织都要予以适当的过问与指导,提出各种必要的意见与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交由工会会员集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按照集体意愿自主行使为好。
我们的共产党是一个除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外没有自己任何一己私利的政党。要保证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对企业的主人翁地位,离开企业党组织也是不可想象的。虽然党组织也是由一些有血有肉的人所组成,也会犯错误,但有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马列毛主义(非等三科)做指导,有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最好用的马克思主义武器,只要我们的党组织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将马克思主义作为当作最根本指导思想,能勇敢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又能时刻把自己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就一定能够完成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伟大工作,成为整个企业的政治核心,保证职工群众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保证全体人民对国企主人翁地位的实现。
国企党组织组织工人阶级队伍工作在日常还应该从组织职工群众学习开始抓起。而学习不仅要学习必要的专业科学技术知识,更主要的是政治学习,而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就是学习马列毛。中央的方针政策也要学,但只能放在马列毛之后。弄懂了马列毛主义基本原理及其观察、处理、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更有利于对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更好的贯彻执行。要知道,在工人阶级队伍之中是不能自发产生马克思主义的,马列毛主义必须从外部灌输进去,斯大林的这一观点今天照样适用,虽然这种灌输必须同人们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具体学习时间既可以放在八小时之外,也可以在征得企业经理人意见基础上适当放在八小时之内进行。当代工人阶级不仅要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发挥出生力军作用,为人民、为国家、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而且要全员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事业中去。同时,必须教育广大职工群众放开眼界,胸怀祖国,胸怀世界,顾全大局,坚决杜绝小团体主义等任何不良倾向。国企党组织要时刻把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全体人民乃至全体人民中的每一个人对国有企业的主人翁地位与作用放在首位,不允许任何有损于国家与人民权益的任何事情在本企业发生。有马列毛主义思想武装,工人阶级队伍才能在国企职工群众中组织起来,拖不垮、打不烂。这才是国有企业最宝贵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而有了这个最宝贵的财富,有了广大职工群众紧紧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无须精心策划,企业党组织自然就会成为企业真正的政治核心。当然,这些活动,企业党组织并不一定要处处自己亲力亲为,大多时候交给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工会乃至共青团、妇联、民兵等去完成好了。党组织主要起到一个经常督促检查与把关定向作用就可以了。国企党组织必须深深地扎根于职工群众之中,它的作用也主要是通过职工群众的活动去显现出来。
加强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还要从党组织自身建设抓起。其中放在第一位的是要进行经常性的吐故纳新,保持党组织始终是一泓活水。要通过日常生产和各项政治活动、运动,从中发现和发展积极分子、随时吸收新鲜血液,同时对不合格的党员要加强批评教育,没有根本改观的要及时清理出党(大多是要劝其退党,对钻进党内的极少数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须及时开除出党),时刻保证党组织旺盛的生命力、战斗力、向心力、凝聚力。而且,国企党组织除了在企业筹备阶段要由上级党组织临时组建外,一旦进入正常,国企党组织的书记、委员则均应一律由企业全体党员按照倍额候选的原则以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特别是党组织的书记不应从委员会中产生,尤其要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并成为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然后交由上级党委批准后立即履职。我们的国企党组织不仅要对上负责,以保证国企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全体人民在国企中的主人翁地位,而且必须对下负责,以保证全体职工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实现。这是它永葆青青活力与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赢得职工群众充分信任,成为国有企业政治核心的最有力的保证。
国企党组织必须开展好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带头搞好自身的政治学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投身于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实践中去,当先锋、做模范,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这样,国企党组织乃至党组织的书记,工作超脱、责任重大,二者缺一不可。须有极高的道德境界与政治素养才能担当得起。企业的许多工作都是由经理人、工会、职代会去做的,党组织负责把关定向、保证监督就行了,它的许多工作是在幕后进行的。但企业生产和各项工作开展得如何,国企党组织则统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客观要求书记必须是专职的,一般不应兼任其他任何职务,尤其不能允许再搞什么“书记、经理一肩挑”那样的安排了。迫不得已安排了,也必须尽快退出。否则,企业党组织就很快会变成虚设的了。
思考十、国企职工集体经营权的实现,必须实实在在地争来五项权利,即劳动保障权、选举决定权、最终决策权、自主劳动权和有理造反权
首先,国企职工争来充分的劳动保障权,是其实现集体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因为同劳动保障权紧密相连的是人们的基本生存权。“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第7页)。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经过长达二十八年的艰苦抗争,通过无数革命先烈的流血牺牲,才换来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并通过“一化三改”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给亿万人民的劳动权打上了保险,特别是让工人阶级端上了铁饭碗,“劳动的物质条件”才被劳动者握在了自己的手中。可惜的是,得到保险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份保险的可贵,就像人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空气中,却意识不到空气的可贵一样。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分田单干,让“耕者有其田”显性化,亿万农民虽然心有疑虑,最后还是稀里糊涂地着上了人家的道儿。其实,没有了集体经济这座靠山,亿万农民分散开来单打独斗是折腾不了几天的,其基本生存权也是根本得不到有效保证的。所以许多农民分田单干不久就不得不舍家撇业、外出打工,给人当雇佣奴隶,看人家的脸色生存。现在又要折腾土地确权了,如果不能在确权不久走上新的集体化道路,其“耕者有其田”的后续幻想很可能也会很快打上水漂的,因为紧接着很可能就会出现新一轮资本下乡收购土地,迅速实现“耕者无其田”的(当然,如果人们普遍意识到这一点,会让资本下乡收购土地增添许多困难;但这也只是时间问题,若不出现其他变故,其基本趋势也是不可阻挡的)。
紧接着九十年代中后期,借着国企改制的话题,下岗分流再就业、“砸三铁”(所谓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几千万工人在人家的忽悠下,喊着“为国分忧”的口号予以配合。其结果,工人阶级在党的领导下争来的的“铁饭碗”结结实实地被砸了个稀巴烂,这就为新生资产阶级的产生与资本主义道路的迅速发展壮大扫清了最大障碍。而党政官员们的铁工资、铁交椅则仍然登帮铁牢,纹丝未动。几千万下岗工人肠子都悔青了,王震、陈云、李先念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肠子也悔青了——可这有个屁用?!被下岗分流前,他们还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几乎无所不能却无所作为;“再就业”后,人还是这些人,但立马沦落成一盘散沙,一无所有,工人阶级本身作为整体也被打散了架,成了“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的雇佣奴隶、弱势团体了,想有所为亦不能也。
所以,借着毛主席的话,“人民得到的权利,绝不允许轻易丧失,必须用战斗来保卫”(《毛选》第四卷第1073页),我们必须说,人民用生命鲜血换来的一切权利都绝不能轻易丧失,人民用泪水、汗水、血水换来的教训也绝不要忘记,这些都统统必须用战斗来保卫!在国企改革中,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铁饭碗”这个劳动保障权重新争到手,并牢牢帮帮地握住它、握紧它。每一位国企职工除了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外,一律不得被清退,但确系自愿申请离开国企者,在保障其应该享有的必要权利的同时,则应给予批准(所谓“双向选择”的论调则应该休矣)。
其次,拥有选举决定权,是国企职工行使集体经营权又一个重要表现。
为此,1、国企职工必须能够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组建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监督这些代表与人员的活动,并享有能够随时罢免撤换这些人员的权力。
我设想,工会主席与工会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候选人须由企业党组织在广泛征求企业职工意见与建议基础上产生(须一律准备好倍额人选),每一位职工都有要求撤换任何候选人的权利。选举一律由全体职工直接投票进行,并须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且立即生效。
职工大会(或较大企业的职代会)是国企职工全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机构,是每一家国企的最高权力机关。工会委员会则是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常设办事机关。企业的一切活动都不得违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工会委员会的意志与决定。
2、直接选举决定和罢免企业总经理和经理人班子。总经理人选既可以由职工推荐、企业党委推荐,也可以由国资委向职工大会推荐(企业外其他人员也都有权通过企业职工、企业党委、国资委推荐),经全体职工一人一票的选举决定后,由国资委正式任命并立即履职。经理人班子其他人选,也可以由总经理提起,企业党组织把关,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最终选举或决定。国企经理人班子要按照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三三制的原则组建,要争取有尽可能多的普通职工参与其中,可经常轮换。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享有随时改选撤换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一切经理人的权力。
再次,拥有最终决策权,是国企职工行使集体经营权第三个重要表现。
为此,每一位国企职工都必须拥有就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一切问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工会、职代会等)向企业经理人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的权利。企业的生产计划、预决算方案、基本规章制度、企业分配方案等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和其他一切方面的重大问题,都要由总经理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向职工大会、职代会和全体职工具体提出,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充分酝酿通过后,变成全体职工的集体意志,才可交由总经理组织实施。从而保证国企职工在事实上享有对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最终决策权。一切职工都必须服从(通过总经理或经理人活动体现出来的)这个职工集体意志的指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投入到企业集体自主联合劳动中去,投身到企业的技术革命与技术创新中去,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展现出国企主人的风采。
同时,拥有自主劳动权,是国企职工行使集体经营权第四个重要表现。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雇佣劳动者劳动开始前,他的劳动力就已经被资本家买去从而不属于劳动者自己而属于资本家了。因而其劳动力的使用即工人的劳动也就属于资本家了——雇佣工人须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人民,特别是国企职工,他们都是国有企业完全平等的主人。他们被安排到国有企业一定岗位上工作之后,其劳动力所有权仍然属于他们自己,而不属于其他任何人。因而其劳动力的使用即工人的劳动也就完全是他自己及他所在的集体的事情了——这一劳动本身也就成了不受外来监督的自主联合劳动了。
这一自主联合劳动主要表现在:
1、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总体布局方面,国企职工可以单独或以各种方式联合起来就各种问题,包括企业工厂、生产线、部门、车间、班组的划分,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等等,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在形成集体意志上,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
2、有条件、有必要的车间、部门,都可以自行组建生产管理委员会,在党支部领导下,由生产一线工人集体实行自主管理,尽量减少或干脆取消专职管理人员。
3、在劳动管理方面,企业职工在服从企业集体意志指挥的同时,可以由生产线、车间、部门、班组依据自己的现有具体条件,自行拟定月份或季度生产计划,逐级报企业高层综合;生产中所需原材料的存储、取用,乃至生产成本的控制、质量检测等也可以直接下放到部门、车间、班组自行管理;人员的选配、调动、考勤、奖惩甚至工资发放等也应该由车间、部门、班组内的职工集体自主协商解决。
4、在科技创新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领导、技术人员和直接生产工人三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工人能够自行动脑、动手解决的都应该予以鼓励;应鼓励一线生产工人直接参与科技创新、科技攻关;技术部门设计好的图纸,生产工人发现有问题,可以进行相应的改进、修改。工人有重大科技发现与发明,应该予以重奖……让人人都当科技研究员,人人都参与科技管理。
5、一切国有企业都必须坚定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反劳动(即干了同“劳动”方向相反的违法犯罪行为)者自食其果(“反劳反得”)。
最后,国企职工争来有理造反权,是其行使集体经营权、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保证。
要知道,工人阶级想为自己争来那么多权利,虽然合乎情理,但并不容易,必然会遭遇到权势人物们的激烈反对。不仅明面上的资产阶级会这样做,共产党内,包括共产党内高层的许多人也是如此。那么,这些权力实现不了怎么办?被人肆意破坏了又怎么办?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是肯定会发生的。毛主席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就是说,为此,工人阶级还必须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更为重要的权力——有理造反权。
这个有理造反权,不仅有利于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而且对包括会激烈反对它的许多党政官员自身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为我们知道,人是会变的:坏人可以变成好人,好人也可以变成坏人(当然这都是有条件的)。如许多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连同伪满皇帝,甚至日本战犯在我们的抚顺监狱、功德林监狱中不是都被改造、教育成了好人了吗?相反,我们的许多党政官员最初可能都是德才兼备的好人,但若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在外界资产阶级大染缸同样强有力的持续侵蚀、熏染下,也是很容易变坏的。大量被绳之于法的腐败官员就是这样败落下去的。可以想见,如果赋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以有理造反权,这种情况会立马获得根本改观的。大量党政官员乃至国企高管们不仅仅会慑于造反有理的气势而不敢腐,而且更会折服于人民群众在有理造反中体现出来的道义力量而不想腐,且会下定永远同人民群众坚定地站在一起的坚定决心来。没有这一权利,即使把“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口号喊说千万遍,想拔出腐败的根源来,也是完全做不到的。
真理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正如那个彻底否定文革的决议大概率迟早也会被彻底否定一样,工人阶级的有理造反权总有一天会被最终争到手的!相较于马克思主义的造反有理,某人“不争论”的发明又会显得何等狭隘、自私、渺小、丑陋!
但是,无产阶级要争得有理造反权,也是有条件的。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阶级,伟大到它可以解放全人类;无产阶级又是很渺小的,渺小到它连一个下岗工人也可能保不了。其区别的要害就在六个字:团结、联合、组织。团结起来、联合起来、组织起来了,它就无所不能;成了一盘散沙,它就百无一用。工人阶级作为历史上最伟大阶级本身也是作为工人阶级整体来说的,而且只有在工人阶级处于自觉自为状态、能够自觉地团结、联合起来、并下决心奋力抗争的时候,才会发挥出其最伟大的作用来的。所以,早在170年前,革命导师马克思、恩德斯就发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伟大号召。而无产阶级的团结、联合、组织,就要从一个个小事做起,就要从一个个班组、车间、企业、地区、国家做起,直至整个世界、全人类。走资派们最怕的恰恰就是这些。举凡改开以来走资派们的一切举动无一不是要把无产阶级、人民群众打得分散开来;无产阶级反其道而行之,就必须走团结起来、联合起来、组织起来的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早就告诉我们,“工人阶级的解放应当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不能依赖其他任何人(马克思、恩格斯1879年《给奥.倍倍尔、威.李卜克内西、威.白拉克等人的通告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出了问题,也怨不得其他任何人。工人阶级应该得到的任何权利,包括我们在这里提到的五项权力,特别是这个有理造反权,都必须是依靠自己团结、联合、组织的力量自己争来的,而不能仅仅依赖于任何外界的恩赐。
思考十一、工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工人阶级队伍,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斗争,时刻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处于自为状态,重建并坐实工人阶级在国企与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中国是一个有着工人运动与工会工作优良传统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本身就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把领导工人运动当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很快就组建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领导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著名的省港大罢工,坚持了十六个月,是世界历史上坚持时间最长的一次大罢工。著名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二七大罢工、五卅运动等均足以载入国际工人运动的历史史册,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
建国以后,工人阶级已经上升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但是,由于我国曾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不发达,工人阶级的队伍在人数上不占优势,又大多从农民阶级转化而来,既容易同农民阶级结成巩固的联盟,又极易受到小生产者不良习惯的影响,包括分散主义的影响、包括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力量,而愿意把希望寄托在所谓“青天大老爷”的身上等等。恰逢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建立起崇高威望,正符合所谓“青天大老爷”的形象;我们又经常不适当地过分宣传什么“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实现的”,使得“工人阶级领导”更多地为“党的领导”所代替。其实,党的领导既不能完全代替工人阶级的领导,更不能时刻保证其始终代表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与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本身也有蜕化变质的可能性,而工人阶级作为整体(不是每一位工人阶级分子)才永远都不会变质。而一旦让“党的领导”堂而皇之地完全取代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所谓“工人阶级领导”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架空。虽然毛主席一再告诫全党,不要做李自成,要时刻警惕不拿枪的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要警惕党内出官僚主义者阶级,甚至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把重点放在“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身上,也并没有引起全党与全国人民足够的重视。而这正是导致毛主席特别看重的他做的第二件大事——文化大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现在,大家已经看到了,工人阶级在我国的领导地位正是被走资派们拉下马来了。这就决定了在我国的今天,工会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来一个空前的加强。首先在我们的国有企业里,工会组织必须率先加强起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工人阶级的解放只能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恩格斯给《共产党宣言》所做《1888年英文版序言》,《共产党宣言》)单行本11页)把它寄托在别人身上,包括仅仅寄托在几个号称“共产党人”身上统统不行。
要明确,工会不是一个经济组织,而是一个政治组织。工会不仅仅要为工人群众争经济利益,更须为工人阶级争政治利益——争领导地位,争取在国有企业里的领导地位,争取在全国的领导地位。而这个领导地位的取得与巩固,只能通过党的领导与工会工作的互动去实现。
那么,针对我国今天的实际,加强工会工作应该从何抓起呢?我认为就是要从明确工会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抓起。工会的主要职责与首要任务就是一个:组织工人阶级队伍,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斗争,时刻保持工人阶级队伍处于自为状态。而国有企业工会在这一方面恰恰可以起到一个领头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工会工作,把国有企业的所有工人统统团结起来,组织成为一个阶级,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阶级来行动;继而上升为真正能够在企业里当家作主的统治阶级,成为国有企业的领导阶级。然后通过国有企业这绺普照之光,把全国数以亿计的工人统统团结起来,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阶级,进而上升为全国的领导阶级,并同农民阶级重新结成巩固的联盟,让全国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上升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
要知道,虽然工人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阶级,但这个伟大作用并不是自发地就能够实现的。在没有组织起来的情况下,它还只能是一个自在的阶级,只能自发地为个体的经济权益进行分散的、个体的无力抗争,对当政的资产阶级政权构不成任何现实的威胁;只有在真正组织起来的情况下,它才能转变成一个自为的阶级,工人运动也才会以政治斗争为主,从自发斗争阶段上升到自觉斗争阶段,既能够对资产阶级政权产生一定的震慑与威慑的作用,也能够更好的为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服务。
当然,这些工作,同时也是(或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工作。但是,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的执政党,要担负起对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繁重的领导任务,不可能专心致志地专门从事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工作。而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到各地方总工会直至各个企事业单位工会因为比党组织更为超脱,恰恰可以、也完全能够专心致志地协助党组织做好这方面工作。而且,这一(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职责、任务一旦确立,中国的整个工会工作将立马摆脱福利工会、文体娱乐工会等无所作为的窠臼而焕然一新,焕发出其本应具有的伟大作用来。
而且,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在领导政府工作及其他各方面工作中,由于要广泛接触各种实力派势力,稍微放松警惕,往往就很容易站在这些实力派的立场上而不是站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说话办事,很容易脱离群众犯官僚主义的错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又面临糖衣炮弹的重重包围,如果放松了思想改造,也很容易堕落成官僚主义者阶级的代表,堕落成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党内形成一个官僚资产阶级,成为骑在全国人民头上的新的剥削者、压迫者,酿成党变质、国变色的悲剧。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在实行一党制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迫切地需要有一个诤友敢于公开地、合理合法地同自己抗衡。由于世界观的不同,一切民主党派都不可能同中国共产党有共同语言;共青团、青联、学联、妇联等人民团体可以同我们党有共同语言,但他们统统还是“嫩了点儿”,难当此大任。唯有我国的工会组织同我们的党组织一样,同是作为我国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组织;同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根本指导思想;而且不像党组织那样肩负着繁重的领导责任而更超脱;加上它的队伍纯粹由工人阶级所组成,这就决定了工会组织不仅仅能够成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而且因其有着特有优势而堪当中国共产党的诤友。必要时,工会组织甚至可以直接组织工人阶级起来造反,同走资派斗争而较少顾忌。这对保证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至关重要的伟大工作。要知道,组织工人阶级队伍的工作不会是在平静的日子里自然完成的,而只能在激烈的阶级斗争甚至激烈的阶级对抗中才能实现的。对付各种错误思潮与势力需要有工会组织,对付党内走资派,尤其需要工会组织发挥出这一伟大作用来。
这样,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不仅要组织工人阶级队伍在生产斗争与科学实验中发挥出主力军的作用,更应该组织工人阶级队伍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斗争与阶级斗争并不断地取得胜利,才能保证国企党组织不改变颜色,把国有企业建设成社会主义的坚强阵地。
有人会说,难道工会工作能够脱离党的领导?当然不能。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同工会组织对党组织的监督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工会工作一旦失去了党的领导,即失去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会迷失方向;而党的领导一旦失去了同被领导者的监督相结合,也会走偏方向。党与工会的关系是领导与下属的关系。但是,工会这个下属既然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就不应该作为任何人的一个“驯服工具”而存在,不应该不问一个为什么就对什么人都言听计从,而应该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不妥协而成为各级党组织的一个调皮的下属,一个敢于据理抗争、敢于反潮流的下属,一个相信造反有理的下属。而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对工会工作的基本要求,完全符合党的领导就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的特征。一旦通过抗争,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端正了,就更有利于它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党组织欣然接受工会监督,也更有利于加强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之自觉性。
思考十二、国企总经理(经理人)的角色定位: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和全体职工的当家人,代表职工群体的意志,把行使经营管理权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落实到位
我们知道,一个由几十、上百人组成的乐队尚需要找一个指挥,而一个由几百上千人、甚至成千上万名职工组成的国有企业更需要有统一的指挥。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尤其要强调这种统一指挥的权威。而最适合做这个总指挥角色的,无疑非总经理莫属。而且,国企总经理一方面肩负着全体人民的重托,要为守护好这份人民的资产,做好这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为祖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同时,他又是全企业职工的当家人,要充分发挥出全体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一起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这样,国企总经理就集全体人民的所有权与全体职工的经营管理权在本企业的实现之职责于一身,自然成为国有企业最合适的法人代表,正如资本主义企业的董事长因集中地代表着企业资本的利益而最适宜充当企业的法人代表一样。但这个总经理不是死的资本的代表,而只能是活生生的人民的代表。他必须能够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带领全体职工充分行使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把行使经营管理权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落实到位。而这个“全部责任”,既包括完成国家计划、积极接受来自企业外部全体人民(含相关国家机关)的监督责任,也包括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更包括保证本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全体人民的意志与根本利益的责任,保证一切内外监督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落实。他的工作自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的一个很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企总经理地位作用如此重要,就不仅要具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与业务能力素质,有足够的民主作风,绝不允许其独断专横;而且要服从企业党委的领导,服从相关国家机关乃至企业外人员的监督,紧紧依靠和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集体智慧与创造力,一刻也不脱离职工群众,才能以一个国有企业当家人的资格履好职、尽好责,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义企业家。
【文/于泮泉,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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