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纪末到新世纪初,中国实际上又经历了一场“运动”,一场不经宣布的运动:它波及全国各大城市——特别是老工业基地,具有暴风骤雨般的势头,仅仅几年的时间,一种几乎“一刀切”的普遍性做法,就把中国公有制企业的数量从11.8万个一下子削掉了71%,骤降至3.42万个,表现出显著的“运动”式特点。
这就是那场至今仍令人想起就难以压抑心头之愤的下岗潮。
这是场涉及数千万个下岗工人,涉及到与他们相关的数千万个家庭——由此可以推断涉及人数高达以亿计的大浪潮。按照官方的统计数据,1998—2002 年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累计下岗2715 万人,加上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企业的下岗工人,达到3000 万人。然而,这里的统计数据只是指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待安置人员,实际以各种形式被迫离开企业工人队伍的人数,远高于这些统计数据。根据统计数据,1995年合计公有制职工约1.43 亿人,至 2002 年该总数降至约0.9 亿人。也就是说,工人阶级的队伍在那几年内锐减5300万人,占到原工人阶级人数的37%以上。
如此数量巨大的工人失去了他们的工人身份,其中相当多数变为社会游民。原先享有“工人老大哥”地位的工人阶级成员,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转眼就被推入社会的最底层,成为被遗弃的社会边缘人群。
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变化?
宪法总纲第一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个规定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中就列为总纲第一条。后历经宪法多次修改,但这一条在宪法里始终处于总纲第一条的地位,这是新中国的立国之本,是新中国宪法之魂。
在毛主席亲自掌舵的那个年代,“工人阶级领导”这句话决不只是纸面上的文字,它实实在在地贯穿于,体现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工人阶级的队伍有了快速的发展壮大。建国时的1949年,全国工人总数,包括私营企业的工人,仅有809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5%;实行公私合营,完成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的1956年,工人人数达到2977万人,是刚解放时的3.7倍,占总人口的4.7%;在毛主席刚过世的1977年,工人人数达到9112万,占总人口比例接近10%。
而且,更重要的是,工人阶级对于新中国的建设起到了主力军作用,无愧于领导阶级的地位。建国伊始,面对着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满目疮痍的烂摊子,以产业工人为核心主体,大力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迅速修复被战争破坏的工矿、交通设施,短时间内扭转了生产停滞、物资匮乏的局面,涌现出马恒昌,孟泰等做出突出贡献而影响全国的模范人物。在抗美援朝期间,工人阶级加班加点生产武器弹药、被服医药;特别是攻克技术难关,自主成功研制出反坦克火箭炮、战机轮胎、特种炮钢等关键装备,有力地解决前线急需。在国家能源极度紧缺的困难时期,数万名工人从全国各地奔赴荒原,在缺乏大型设备的条件下,靠人拉肩扛、快速完成开钻准备,一举扭转了国家石油完全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为新中国工业体系建设提供了关键能源支撑,从中涌现出以王进喜为代表的工人阶级模范集体,成为体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而树为全国学习标杆的一面光辉旗帜。
还必须指出,除了涌现出无数个工人阶级模范人物之外,整个工人阶级群体承担着为新中国工业化积累建设资金的重担。他们都拿着低水平的工资,而把创造出来的财富贡献给国家。这是涉及到每一个工人个体所默默做出的贡献。
就是这样一支主要由新中国培育出来的工人阶级队伍,在那个“下岗潮”中被无情地扫荡得七零八落,毛泽东时代保障工人阶级对企业主人翁地位的鞍钢宪法被彻底颠覆。
这难道不是有悖于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性质吗?
有人会说,“工人阶级领导”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这话固然可以这么说,但前提是——共产党以工人阶级为自己的阶级基础。大幅度地破坏工人阶级的队伍,难道不是对共产党阶级基础的严重损害吗?如果不是这么看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共产党”已经不再把工人阶级视为自己的阶级基础了。
有人会说,这是改革开放必须付出的代价,是国企改革不可避免的举措。既然是关系到国企改革的重大变革,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理当直接参与,理当具有话语权和决策权。然而事实上呢,就连企业本单位的工人群众也被排除于改革过程之外,他们连起码的知情权也被剥夺,最后只能在无奈和无助中等来一张冷冰冰的下岗通知。
国企改革的操作与决定权被少数人所垄断。当时流行一种典型的做法叫做“管理层收购”,即企业原经营者通过收购实现从管理者到所有者的身份转变,实质上也就是通过“自卖自买”使国有企业私有化。在实际运作中,收购者利用他们原管理者权力和信息不对称,通过暗箱操作、做假账等手段,低估乃至做亏企业资产,压低收购价格,实现“做亏—贱卖”甚至零收购的资产转移。而且,管理层收购仅出资10%至20%,其余以公司股权、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纯粹是空手套白狼!
这个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层人员营私舞弊的种种非法手段,政府官员参与的行贿受贿,引起社会强烈愤慨。国家因此出台了监管、限制“管理层收购”的规范性文件,法院也判处了一些利用非法手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案件。但是实际上已经完成的“管理层收购”大部分并未受到追究,当年许多涉及其中以权谋私的官员成为长时间难以清理的“腐败存量”,继续污染国家机关的政治生态。
最重要的是,被下岗潮赶出了工厂的那些工人已经无可挽回地失去了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而且,即使还留在工厂里的工人,以及新进入企业的工人——包括大批农民工,也不再有企业主人的地位,而完完全全变成了靠出卖劳动力谋生的雇佣劳动者,他们中的许多人连写在“劳动法”上的那些基本权利也没有。
所以说,那场下岗潮是应该认真反思的历史教训,不是吗?
【文/林之辛,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发表。】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