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众多腐败分子幕后操控,通过家人、亲友、“身边人”、“第三方”间接完成权钱交易。“代理人腐败”成为腐败分子敛财的主要方式,惩治“代理人腐败”成为反腐败斗争重点攻坚的长期任务。
由于“代理人腐败”隐蔽性强,加之反腐败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完善,“代理人腐败”案件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问题显见。出现了“腐败分子一人犯罪,家人亲友得实惠”的现象。显现出“家族式腐败”、“窝案式腐败”、“裙带式腐败”“割韭菜”的趋势。
“代理人腐败”以血缘、姻亲、人脉关系为纽带,形成了隐蔽的利益输送共同体,严重消解反腐败斗争的震慑效果,社会反响强烈。
我从1989年开始宣传研究反腐败,37年来在媒体发表、在论坛交流反腐败相关的文章与论文30多篇,呈送决策层惩治腐败的建言信20封。多项反腐败建言写入中央文件。针对近年来“代理人腐败”已经成为腐败的主要方式的态势,提出健全惩治“代理人腐败”法律制度的六项建议。
健全没收腐败分子大额不明财产法律制度。
腐败分子大都拥有有诸多不明财产。建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腐败分子拥有的超过合法收入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交国库;对因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超过合法收入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交国库。斩断腐败分子利益输送的链条。
健全没收腐败分子转移、赠予、放弃大额不明财产法律制度。
腐败分子的配偶、子女等家人和至亲好友,往往是最常见的腐败利益共同体。建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腐败分子转移、赠予给家人、至亲好友的超过合法收入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交国库;对腐败分子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超过合法收入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交国库。斩断腐败分子向家人、至亲好友利益输送的链条。
健全没收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家人大额不明收入财产法律制度。
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的配偶、子女等家人,往往拥有大量超过合法收入的不明财产,建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腐败分子的家人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斩断腐败分子向家人利益输送的链条。
健全没收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亲友大额不明财产法律制度。
有些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的兄弟姐妹等至亲和好友,常被用作腐败“挡箭牌”,往往拥有大量超过合法收入的不明财产。建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腐败分子的至亲好友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斩断腐败分子向至亲亲友利益输送的链条。
健全没收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身边人”大额不明财产法律制度。
有些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的“身边人”,往往是腐败分子的心腹知情人合伙人,往往拥有大量超过合法收入的不明财产。建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腐败分子“身边人”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斩断腐败分子向“身边人”利益输送的链条。
健全没收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第三方”大额不明财产法律制度。
有些同数额特别巨大腐败分子利益捆绑的中介机构、合作商人等“第三方”,以“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完成利益输送,往往拥有大量超过合法收入的不明财产。建议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对同数额特别巨大的腐败分子利益捆绑的“第三方”的超出合法收入且无法说明来源的大额不明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斩断腐败分子向“第三方”利益输送的链条。
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天网”是反腐败的“照妖镜”和“杀手锏”,再狡猾的腐败分子和“代理人腐败”也难逃法网。健全惩治“代理人腐败”法律制度,有利于斩断腐败利益共同体的利益输送链条,有利于追缴腐败分子及其相关人不明财产收入,有利于减少办理腐败案件难度,有利于震慑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利于对“代理人腐败”釜底抽薪,有利于斩断腐败源头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以上建议,同专家学者交流,供决策层参考。
2026年8月18日
【文/报春花,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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