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再认识
—— 关于国家消亡之后未来社会自治的构想
大海
摘要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揭示了国家产生、发展并最终自行消亡的客观规律。国家消亡之后,阶级统治的暴力职能彻底消失,原有公共管理职能交由社会自治组织承接。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采用理论分析方法,厘清国家消亡的科学内涵,统一规范社会居民称谓,分析社会自治组织功能,探索居民失范行为的教化引导机制与矫治适配路径,构思未来社会自治运行模式,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认识,奠定共产主义必胜信念的理论基础。旨在推进理论研究的守正创新,更好指导社会实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四个自信",为全面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国家消亡;社会自治组织;社会自治模式;社会居民称谓;现代治理
一、绪论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属于科学社会主义重要内容,指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阶级差别彻底消除后,国家将逐步自行消亡。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屈从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 —— 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14 页)这一科学论断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发掘其思想内涵,意义重大。
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以后,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阶级对立不复存在,人的发展不再受旧式分工束缚,依靠暴力建立的国家机器也就失去了存在意义。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研究对国家消亡后的社会形态与治理问题仍存在两处常见认知偏差:一是习惯使用公民或人民等法律和政治概念界定国家消亡后的社会成员;二是忽视个体认知差异带来的非对抗性矛盾,本文拟对上述问题予以澄清与探讨。
总体来看,国内学界对国家消亡后的未来社会自治问题的专门研究仍显不足。本文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分析: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阐释国家消亡的本质内涵,夯实理论基础;二是探讨国家消亡后社会成员(居民)的统一称谓;三是分析社会自治组织的功能与运行及教化引导机制,论述未来社会的自治形态。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公共管理事务与个体认知差异就会客观存在,需要依靠社会自治组织调处分歧、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平稳有序运转。深入研讨国家消亡后社会自治问题,既是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辨析国家消亡的本质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带有鲜明阶级属性,其核心职能是依靠暴力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它诞生于阶级对立、生产力水平有限、旧式分工固化历史条件之下,这就决定了国家并非永恒存在,而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恩格斯在阐释国家演化规律时提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 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 ' 被废除 ' 的,它是自行消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 年版,第 179180 页)当生产力高度发展,私有制失去生存历史条件,阶级划分随之消失,社会形成统一公共利益共识,阶级意义上的国家便逐步消亡。
国家暴力统治职能就此消失,但社会公共管理功能保留,原先由国家垄断公共事务将转化为居民共同参与自治事务。这标志着国家职能终结,居民自治模式开启。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揭示:国家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生产力不断发展进而出现剩余产品,私有制随之产生,社会分化为利益根本对立的阶级;阶级是私有制的产物,国家则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本质是经济上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实施专政的暴力工具,兼具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双重职能;当生产力高度发展,阶级差别彻底消亡之后,国家将会自行消亡;公共权力重新归还社会,依靠社会自治,实现社会自我管理,人类进入到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这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返本归真。
三、国家消亡后未来社会成员统一称谓为居民
统一规范国家消亡之后社会成员的称谓,是构建未来社会体系的基石。现有研究习惯使用 "公民" 或者 "人民" 等概念,然而 "公民" 概念依附国家法权,"人民" 概念包含敌我划分标准,二者都不符合国家消亡之后无阶级、非法权的社会形态。旧称谓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已经消失,因此不再继续沿用。而在未来社会形态中,统称社会成员为居民,既合理又十分必要。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强调:"资本主义已经把国家管理职能大大简化,使我们完全可以抛弃官僚式长官特权,把社会管理工作简化为居民人人都能胜任简单职能 —— 以至于任何有文化人都能完成它并实行监督。…… 公社实质就在于:它是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治形式,是人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身事务,不再依靠特殊、站在社会上强力机关进行管控。"(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2015 年版,第 50 页)
"居民" 这一概念深刻契合马克思 "自由人联合体" 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2018 年版,第 45 页)本文所说的 "居民",就是这里的 "自由人",自由人联合体即未来社会的自治组织,这就为我们探讨社会自治运行模式奠定了基础。
四、社会自治组织的功能与运行
国家消亡之后,各类社会公共事务需要相应的社会组织来承接,社会自治组织便应运而生。恩格斯指出:"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无产阶级将逐步剔除这种暴力机器的弊端,依靠社会自身的自治力量来处理公共事务,彻底摆脱旧式国家机器的束缚。"(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13 页)这表明,国家消亡并非社会秩序的终结,而是公共管理职能向居民自治组织的回归。
(一)社会自治组织的构建模式
阶级意义上的国家消亡之后,各项公共事务交由居民组成的社会组织来承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彻底清除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第 95 页)
社会自治组织可划分为全域、区域、社区、小区四个层级,工作人员由居民自愿报名,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连任;各层级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只负责相互协调指导,依据管辖范围划定自身职责。
社会自治组织负责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公共资源调配使用、公共规则制定执行、公共矛盾调解化解等社会公共事务,保障全体居民的共同利益。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协商制,重大事项由全体居民共同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日常事务由对应层级的自治组织负责处理,全过程公开,接受居民监督,整个社会依照公共规则有序运转。
(二)社会自治组织的思想引导机制
社会自治的思想基础,是全体居民对公共规则的普遍认同。通过长期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浸润,帮助居民逐步认识到个人发展与公共利益的内在统一,从内心深处认同公共规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让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成为居民的内在习惯,为社会自治奠定坚实的思想共识基础。
(三)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我教化机制
在公共生活中,居民通过榜样示范、邻里互助、公共活动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把公共规则和公共要求内化为自身行为习惯。自我教化的核心是居民的自觉自律,大家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之中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自我提升、共同进步。
(四)社会自治组织的分类感化机制
社会自治组织针对难以适应公共生活的居民,采取分类帮助、耐心感化的方式,帮助其认同公共规则、融入公共生活。自治组织坚持以人为本、人人平等,尊重每一位居民,依靠社会的正能量,推动全体成员共同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良性运转。
五、结语
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国家消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社会基本公共秩序并不会随之消失,原本的公共管理职能全部交由社会自治组织承担。赵家祥指出:"国家消亡,仅仅消解其阶级镇压暴力属性,人类群居生活必需社会协调、秩序维系功能并不会凭空消失,只是转化为平等社会自治形态,依靠社会组织、道德教化与群众自治实现治理。"(赵家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探析》,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第 216 页)
未来社会中,居民之间的个体差异将长期存在,由此产生的非对抗性矛盾也不会彻底消除。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公共规则为准则,以居民自治为模式,以思想教化为途径,以分类指导为机制,构建人性化的社会治理体系,既符合共产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也为未来社会的有序运转提供了坚实保障。
本文若能帮助读者深化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探讨国家消亡后的社会自治模式提供参考启示,即实现本文的写作初衷。我们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握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国家逐步走向消亡的社会发展规律,牢固地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立足现实,守正创新,完善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 列宁。国家与革命[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赵家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探析[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文/大海,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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