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管员用扳手砸小贩脑袋
近日,武汉武昌黄鹤楼天桥发生一起恶性冲突事件:三名街道城管协管员巡查时与占道摊贩发生口角,摊贩虽在先前的冲突中致一名协管员面部受伤,但后续两名协管员赶到后,三人结伙围殴两名摊贩,施暴场面被路人拍摄传遍网络。武昌公安分局迅速介入,三名涉事协管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起案件绝非简单的街头互殴,暴露出基层城市管理体系根深蒂固的制度漏洞,地方政府将原本政府才有的行政执法权分包给无执法权的社会人:协管员本无独立执法权,却长期游走在权力灰色地带,部分人员抱团施暴、恃权欺民,行为特征贴近黑恶团伙寻衅滋事,严重割裂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当前新一轮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全面铺开,我们应当以此案为突破口,深挖协管员队伍乱象根源,从严整治越权暴力管理行为,从制度层面铲除滋生基层“微黑恶”的土壤。
《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有着清晰明确的法律界定:只有具备正式编制、持有执法资格证的城管工作人员,才能开展劝导、暂扣、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协管员仅属于辅助用工人员,法定职责仅限政策宣传、现场巡查、信息登记,不具备独立处置矛盾、强制管理、使用暴力的任何权限。简单来说,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就没有管控、惩戒群众的法定资格,更不存在动手殴打群众的权力。
回到武汉这起冲突,即便摊贩占道经营、率先动手存在过错,协管员的正确处置路径十分清晰:第一时间隔离冲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像,立刻拨打110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同步上报单位领导到场协调。但涉事协管员完全摒弃法治流程,在冲突平息风险降低后,召集同伴三人合力围殴两名普通百姓,这种结伙报复式暴力行为,早已脱离“管理纠纷”范畴,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三个协管员,一个制服赤膊敞胸,两个便装光头刺青。老百姓看到的就是黑社会殴打群众。如果说这是政府在行政执法,恐怕会引发老百姓对地方政府合法性的质疑。
警方对三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正是划清了一条刚性红线:身份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哪怕身披管理制服,没有执法权的协管员施暴伤人,一律按刑事犯罪追责。
长期以来,基层存在一种错误认知——协管员是“编外城管”,穿着制服就代表公权力,遇到群众不配合便可自行采取强硬手段。这种认知本身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大量案例证明,把执法辅助权等同于执法权,必然催生权力滥用。部分协管员随意掀翻摊贩货品、私自扣押群众财物、言语威胁、肢体推搡,一旦发生口角便抱团动手。他们混淆了“辅助管理”和“执法惩戒”的边界,把群众的退让当成肆意施暴的底气,把城市管理的公共职责,异化为个人宣泄情绪、欺压底层群众的工具。
从法律逻辑看,无执法权人员依托管理身份聚众殴打他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履职行为,纯粹是私人报复式犯罪,必须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临时工、协管员”为由从轻处置、简单解聘了事。
三名协管员闻讯集结、协同围殴摊贩的行为,折射出协管员群体潜藏的团伙化风险,这也是新一轮扫黑除恶重点整治的基层乱象。
纵观多地已侦破的涉黑案件,不少黑恶势力正是通过应聘协管员、外包城管服务的方式,披上“官方管理”的合法外衣,在街头肆意妄为 。这类群体具备典型黑恶势力特征:一是抱团取暖、形成小圈子,遇事统一对外,依靠人数优势欺压个体群众;二是利用管理身份谋取私利,向流动摊贩索取“保护费”,默许违规经营换取好处;三是习惯暴力解决矛盾,只要群众不服从管控,便集体动手、寻衅滋事,群众敢怒不敢言,长期遭受欺压却投诉无门。
深圳早年曾侦破典型案件,某外包城管公司全体人员涉黑,依托协管员身份垄断片区市容管理,向沿街摊贩按月收取费用,拒绝交钱的摊贩就会遭到多人围堵、打砸摊位,多名小贩长期遭受暴力胁迫,直至扫黑行动才彻底捣毁该团伙 。此类“披着制服的黑恶势力”危害远大于普通街头混混。
普通群众面对社会闲散人员尚可报警求助,面对身穿管理制服的协管员,极易产生“对方代表政府”的畏惧心理,即便遭受殴打、敲诈,也担心投诉无门、遭到报复,选择忍气吞声,进一步助长这类团伙的嚣张气焰。
武汉天桥三人结伙施暴,正是基层微型恶势力的缩影。三人日常共同巡查、彼此抱团,遭遇冲突第一反应不是依法处置,而是集结同伴共同施暴,依靠人数优势压制两名普通摊贩,这种“人多即有理、暴力解决一切”的思维,与黑恶团伙恃强凌弱的行事逻辑高度契合。新一轮扫黑除恶明确提出“扫黑、除恶、治乱”一体推进,不仅要打击社会面上的黑恶团伙,更要深挖基层治理队伍中的作风异化、权力失控问题,对协管员抱团施暴、敲诈摊贩、寻衅滋事等行为,应当纳入涉乱、涉恶线索重点核查,发现团伙化、常态化暴力管理苗头,立即深挖彻查,坚决清除队伍里的害群之马。
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城市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本质是服务群众的民生工作。但部分协管员的暴力管理行为,正在不断消耗党和政府多年积累的群众信任,成为割裂党群、干群关系的无形壁垒。
流动摊贩大多是底层谋生群体,没有稳定经营门面,依靠摆摊维持家庭生计,占道经营固然违反市容管理规定,但背后是生存需求的现实困境。城市治理追求的是“刚柔并济、疏堵结合”,规范经营秩序的同时,兼顾弱势群体生存空间,这才是人性化治理的应有之义。而三名协管员不分青红皂白结伙暴力殴打摊贩,视频传播后,无数网友为之愤慨。
群众看到的不是“整治占道”,而是身穿管理制服的人员联手欺压普通百姓。公众不会细致区分“正式城管”和“协管员”,只会将施暴人员等同于政府管理队伍,一旦暴力事件频发,群众心中便会形成“政府管理简单粗暴、不顾百姓死活”的负面印象。
长久以来,每当协管员暴力事件曝光,部分地方管理部门习惯性以“涉事人员是临时工、协管员”切割责任,简单解聘当事人平息舆论,回避单位管理失职、制度漏洞等核心问题。这种“甩锅式处置”,只会进一步激化群众不满。
群众认为部门不愿正视自身管理漏洞,只会拿编外人员充当挡箭牌,问责流于表面,深层次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一次次暴力冲突、一次次轻描淡写的处理,不断消解公权力公信力,微小的管理纠纷,极易发酵成大范围负面舆情,损害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心中的形象。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基层一线直面群众,协管员是群众接触最频繁的基层工作人员,其一言一行都代表政府形象。放任无执法权的协管员肆意施暴,等同于放任矛盾持续积累,不断拉大政府与群众的距离。这类看似微小的街头冲突,长期积累会动摇基层治理根基,必须高度警惕、坚决整治。
武汉三名协管员刑拘案件,是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整治的典型切入点。各地应当以此案为警示,从法律约束、队伍管理、制度改革、民生保障四个维度系统整改,彻底解决“协管员无执法权却乱执法”的沉疴顽疾。
第一
严格厘清权力边界,从源头禁止协管员越权履职。各地综合执法部门必须全面落实法律要求,出台刚性禁令:协管员全程不得单独开展巡查管控,所有市容劝导、纠纷处置工作,必须有持证正式城管队员在场主导;严禁协管员单独扣押物品、处置冲突、与群众发生肢体接触;完善执法全流程录像制度,所有一线管理行为全程录音录像,一旦出现暴力行为,同步追究涉事人员和在场监管正式人员双重责任,杜绝“临时工单独执法”的违规模式。
第二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协管员队伍,建立常态化筛查机制。开展协管员背景大排查,有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前科人员一律清退;对片区内多名协管员抱团欺压摊贩、收取保护费的线索,移交公安扫黑专班核查,认定具备涉恶特征的团伙,依法从严打击;建立群众常态化举报渠道,在天桥、菜市场、沿街商圈张贴举报方式,对群众反映的协管员粗暴管理、吃拿卡要线索,逐条核查、及时反馈,杜绝群众投诉石沉大海。
第三
彻底改革粗放式城市管理模式,推行人性化、疏堵结合治理。不能单纯依靠强制管控驱赶摊贩,各地应当规划便民疏导点、限时经营区域,为底层谋生群众提供合法经营空间,从源头减少占道冲突;落实“721工作法”,七成沟通劝导、两成规范管理、一成强制处置,优先以宣传、劝导化解矛盾,摒弃简单粗暴的打压式管理,平衡市容秩序与民生需求,从根源减少冲突发生。
第四
压实主管单位主体责任,杜绝“出事只处理协管员”的避责式问责。建立连带责任机制,凡是辖区出现协管员结伙暴力伤人事件,不仅刑事追责涉事人员,同步对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开展政务问责,追究日常监管、队伍培训失职责任;完善协管员岗前培训体系,将法律法规、文明沟通、群众工作作为核心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法治警示教育,树立“管理即服务”的工作理念,从思想上杜绝暴力管理思维。
城市管理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武汉天桥三名协管员无执法权却结伙施暴、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为全国基层治理敲响警钟:协管员越权暴力乱象,不仅触碰法律底线,潜藏基层黑恶风险,更严重伤害党群干群关系。当前新一轮扫黑除恶纵深推进,各地应当牢牢抓住这一治理契机,以该案为典型样本,深挖城市管理体系制度漏洞,厘清执法权力边界,净化基层管理队伍,摒弃简单粗暴的管控思维。
基层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秩序与民生共生、管理与群众同心。唯有严守法治底线、铲除基层微恶土壤、坚持为民服务初心,才能化解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对立矛盾,修复党群干群鱼水情深,让城市管理真正获得群众理解与支持,筑牢基层长治久安的民心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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