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玉的女儿说,这是一次荒诞的庭审。
2026年7月24日,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63岁的农民崔红玉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
旁听席上坐着法院邀请来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庭审进行到电子证据展示环节时,材料太多太乱,大部分与本案无关,技术人员操作受阻,场面一度卡顿。
旁听席上有人低声议论:“这也构成犯罪?”“这构不成敲诈呀!”
这不是一场审判,这是一场表演。而这场表演最荒诞的核心在于——一个被公检法系统内外一致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人,已经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从举报到“被犯罪”:一个文化农民的离奇遭遇
崔红玉是震动全国的辉县“顶包案”第一爆料人。2025年12月下旬,“智力残疾村民被顶包成村支书”事件冲上热搜,引爆舆论。
2026年1月7日,官方发布通告,对时任辉县市委书记李继游在内的11名官员进行问责。
然而,问责并未平息事态,反而引发了一场针对爆料人的系统性抓捕。
2025年12月27日,崔红玉因在公众号上发布帮助村干部讨薪的文章,被辉县市公安局以“散布不实谣言”为由行政拘留10日。
2026年1月6日,行政拘留期满当日,同案村干部获释,崔红玉却未能恢复自由——辉县市公安局随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转为刑事拘留。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无缝衔接。
此后,抓捕接二连三:爆料人李绍忠以“拒执罪”被拘留;长期帮村民维权的实习律师李道国被从北京跨省抓捕。李道国被刑事拘留12天后,因没有犯罪事实被无罪释放。
抓一个,放一个;再抓一个,再放一个——这不是司法,这是打地鼠。
程序违法:不是“瑕疵”,是系统性崩坏
崔红玉案的侦查程序,公然违反《刑事诉讼法》“先立案、后侦查”的核心原则。
立案倒置:截至崔红玉被刑事拘留,根本无受害人报案指控其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在未依法立案的情况下,大规模调取其个人银行流水、逐一盘问亲友、核查社会关系。
疲劳审讯:2026年1月3日,在行政拘留期间,首次讯问从下午1点持续到晚上11点多,中间无休,不给吃饭、不让休息。
隐匿无罪证据:侦查机关只出示有罪证据,崔红玉退还款项的记录不入卷宗,其申请的录音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截至开庭仍未提供。
专案组异化:2026年1月2日,在仍无报案、无立案依据的情况下,当地竟专门成立了“新乡专案组”对崔红玉开展全面彻查。
查出的所谓涉案事由,一为崔红玉无偿帮村民代收3000元补偿款——款项已全额转交村委发放到户,全程流水清晰、无截留、无获利;二为砂石场企业自愿支付的15个月顾问费。
最后这项“企业自愿支付的顾问费”被指控为敲诈勒索。
2026年5月22日,辉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而,证据不足退侦之后,案件依然被推向了审判。
“认罪认罚”:强迫交易的表演
一个有基本法治常识的人都能看出不构成犯罪——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崔红玉依然被羁押、被审判、被要求“认罪认罚”。
办案机关疯狂催促律师签署认罪认罚。律师表示周五前无法到场,办案机关破例表示周六、周日也可加班。律师周日到场,发现法官和公安早已端坐等候。一边是看守所内“火速”签完认罪认罚,一边是连夜成立专案组“摆平”舆论——时间线完美到不像巧合。
这种异化正是“司法强迫交易”的典型表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兼顾司法效率与被告人权利保障,但在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将“自愿协商”异化为“权力主导”的单向交易。
被告人面临“认罪轻判”或“不认罪重判”的二元选择。部分地区将认罪认罚适用率作为办案机关的考核指标,导致办案人员为追求数据“强迫交易”,甚至劝说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认罪。
庭审:无罪的公开证明
庭审中,法官与公诉人反复确认:“认罪认罚是否系你自愿签署?”崔红玉一声声铿锵有力地回答:“是。”
但那声“是”里,听得见无奈、不甘,也听得出某种深藏的倔强。一个无罪的人,在用“认罪”的姿态,向法庭发出最后的嘲讽。
辩护律师当庭作无罪辩护。律师指出:信访是法律允许的合法行为,崔红玉从未主动索要钱财,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要件;企业也承认其没有索要行为。
崔红玉甚至在法庭上请求将敲诈勒索的“核心证据”写进判决书,明言如不采纳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请将不予采纳的理由写入判决书。
这是这个63岁农民最后的倔强——用“认罪”的姿态,逼迫法庭写下一个无罪之人的有罪判决。他不是在认罪,他是在为这场司法闹剧留下铁证。
反噬已经开始
这不是个别办案人员的“失误”,这是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的系统性违法。从立案到侦查到羁押,每一个环节都在违法,却每一个环节都畅通无阻。
这说明什么?说明这套“司法机器”在运转时,法律只是装饰,权力才是燃料。
当公检法系统明知程序违法、明知证据不足、明知不构成犯罪,却依然将案件推向审判——这不是个别办案人员的失职,是整个系统的腐烂。
崔红玉的女儿崔甜甜在庭审后写道:“整场审判的走向,更像一场对他无罪的公开证明,一次意外的‘洗白’。”
有学者分析,近年来,一些努力工作和创造性学习发展的普通民众,积极主动融入社会,因涉权力监督或用文字表达诉求,均被有着极左思想的群体报复陷害而身陷囹圄。
当一场审判变成对被告人无罪的公开证明,当“认罪认罚”沦为权力主导下的强迫交易——这种司法,应当休矣。
刑事追诉不应像“吃盐”一样普遍滥用。唯有坚决纠正程序违法、严惩权力滥用、破除选择性执法,将公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守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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