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能无心,无心之人等于麻木不仁。麻木不仁之人,无异于失去灵魂主宰的躯壳,了无意义。
人不能太有心,太有心了,极可能嬗变为人说的野心。野心小了,会使自己痛苦;野心大了,可让自己毁灭。
所谓野心,无论如何作解,都不具有任何正向意义。人一旦存有野心,势必意味着他有可能想力不能及的事、谋力不能及的利、行力不能及的行、冒力不能及的险。如此一来,他必然会在实现自己野心的同时,不计一切地给他人、给社会、给国家、给大众带来种种不稳定的因素,造成这样那样不必要的麻烦,产生或大或小的危害。当然,伤及他人之时,定然也会重重地伤及他自己。
人一旦有了野心,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分寸。失去了做人的基本分寸,就等于彻底迷乱了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伦理。为了实现自己的野心,他可以六亲不认无恶不作,他可以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他可以败坏人伦公然忤逆,他可以不择手段穷极所能。
有野心的人,多是利令智昏之人。利令智昏之人,为了谋取所谓的“利”,为了满足自己那份不可抑制的“野心”,向来是不择手段的。他们处事无原则,凡事己为先,走路横着行,出气冲到人。即便他是较有能耐之人,他所谓的能耐,既不能为社会造福,也不能为苍生谋利,唯有对他人对社会产生大小多少不等的危害。归纳起来,他们的行为大致有六“不”:一不能利己,二不能利人,三不能利家,四不能利国,五不能力天下苍生,六不能利天理人情。
可怕的是,基本的人心一旦演变为不可遏止的“野心”,无论如何调配,如何劝诫,如何炮制,如何遏制,都难将其真正规范捋顺。野心一如燎原野火,一伺燃起,势头猛烈,恣势狂奔,面目狰狞,极难遏制;野心如脱缰野马,一旦摆脱了束缚,野性横溢,放荡无羁,奔向虚远,放荡恣肆,绝尘难归。
动物世界里,任何种群,皆有自己的生存方式、运行规律、谋生手段、界定范围。别看他们散游在自然山水之中,优哉游哉,恬淡安逸,实则都有自己相对严格的种群秩序与生存逻辑。
身为万物之灵的人类,较之其他动物种群,更具生存智慧,更具生存能力,更有族群秩序,更有其它动物所不具备的社会架构与道德伦理。
然而,恰是人类,在大千世界万物里,最贪得无厌,最善破坏规矩,最喜放纵自身野性,最易膨胀狂放无涯的“野心”。
正因如此,自古以来的动物世界里,要数人类之间的自相争斗与残杀,最残忍、最血腥、最无基本底线、最不具有基本的“人性”。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类死于自然灾害与疾病者其实少之又少。人类真正大批量死伤的,多来自人类自己制造的自杀与他杀,来自人类之间接连不断的战争残杀,来自人类无底线征服欲唆使下的暴虐屠杀,来自人类之间因贪吃多占相互间无休止的争抢与搏杀。
人类“野心”的大量存在,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人类至今尚未真正走进完全成熟的文明社会,人类身上依然残留着尚待进化的劣质性野蛮基因。设若哪一天,人类真正走向彻底成熟,真正文明社会的到来,势必水到渠成。
一旦到了那时候,人类之间不可能没有杂七杂八的矛盾龃龉,毕竟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但可以肯定的是,那时的人类绝对没有了嗜杀成性的野蛮心态,没有了动辄大动干戈的原始冲动,没有了大肆杀戮同类的残虐行为,没有了贪占一切的狼子野心,没有了人为构制的黑洞陷阱,没有了你多我少、恩恩怨怨的利益纠葛。
有人这样说:野心没有了,幸福就来了。仔细品味,这话不无道理。
是的,有野心的人永远处在危险之中。这危险,不仅时时危害着他人,更严重地危害着他自己。
尽己所能地去掉自身潜隐着的“野心”吧!这样,不仅你的幸福可以来了,他人的幸福也一样来了!
2026.7.19
【文/伏牛石,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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