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红歌会”网站看到了一些评论河北遵化一个叫刘全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文章。据文章所述,在该案件中,讨薪者刘全为了迫使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公正处理讨薪案件,自制爆炸物到该单位相威胁,结果引起爆炸,导致包括自己的多人受伤。检察机关对刘全提起公诉,结果刘被法庭以爆炸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刘全身受毁伤,身陷囹圄,而真正的祸首欠薪者承包商杜春雨却毫发无损,逍遥法外!
评论文章对事情的经过有较详细的叙述,这里就不再详述了,大家可以搜索参考一下相关文章。关于此案,我认为法庭对刘全的判决明显不公正,甚至可以说是非不分!刘全自制爆炸物,并以之威胁国家公职人员,这无疑是违法的,但是刘全是平白无故地做出这种违法行为的吗?恰恰相反,刘全的行为虽然偏激,但理由完全正当。承包商杜春雨欠薪,刘全讨薪,天经地义!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丁国奇徇私偏袒杜春雨,对刘全推诿敷衍,严重渎职,刘全为了讨薪对他用爆炸物相威胁,手段确实偏激,但其立场于情于理都完全正当。但是法庭完全不顾刘全背后的这些衷曲,仅以所谓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爆炸罪”就判处刘这么重的刑罚,使得弱势的真正受害人受到了远远超过其过错的不公正惩罚,惨剧真正的祸首却逍遥法外,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罪恶却被姑息纵容,善良被戕贼,邪恶被骄纵,法律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作用,相反却加剧了社会的不公,这样的判决简直就是在助纣为虐!
法律不仅不能维护公正,还被用来镇压无辜者;基层民众明明占理的事情却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公正处理;弱势群体的正当权利被国家公职人员完全漠视,如此的法庭,如此的国家机构已经沦为了恶势力的保护伞,其存在的意义已经走到了其本应具有功能的反面,如果不对这样显失公正的判决予以纠正,如果不对这种敷衍塞责,甚至恶意偏袒的国家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国家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国家政权如果不对这种伤害天理,失尽人心的做法进行挽救和弥补,那就是在为自己自掘坟墓;社会矛盾将会因为类似的事件而更加尖锐,民众将愈加不信任政府,谁又能肯定这些尖锐的矛盾不会公开化,谁又能肯定地火一定不会从地面奔突而出呢?
在疾病还未入骨髓的时候,病人应该老老实实地放下身段请医生医治;亡羊补牢,尚不为迟,如果真到了使尽各种手段去“维稳”也维不住的一天,就没有后悔药可吃了!
【文/雨凡,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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