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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工作与自主择业真的只是两种不同的就业方式吗?

字号+作者:雨凡 来源:红歌会网 2026-07-14 17:34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国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先是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而现在则是要求毕业生接受市场的选择,自谋职业。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我想它'...

中国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原先是由国家负责分配工作,而现在则是要求毕业生接受市场的选择,自谋职业。v0w品论天涯网

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我想它是中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结果。改开之前以及改开初期,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全国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由国家代表人民掌管这些生产资料,各级政府经营管理着大大小小的工矿企业。改开深入之后,除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发展之外,还对原有的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改制,使得这些公有制企业虽然形式上仍然归属全民、集体所有,但是经过改制后都成为了“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v0w品论天涯网

经济体制的变革导致了用工方式的变化。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为之分配工作岗位,改开深入之后,则变成了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在劳动力市场上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v0w品论天涯网

那么,对高校毕业生而言,经过市场的选择得来的工作岗位与之前由国家分配的工作岗位真的是一回事吗?表面看来,两者的工作岗位虽然经由不同的途径获得,但最后无非都是挣钱谋生,似乎并没有根本的不同。但实际上两者的性质是迥异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毕业生作为掌握各种专业知识的知识分子,在法理上也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国家的主人翁,因此,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为他们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这是他们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他们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的基础。国家为高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岗位并不是一种双向行为,国家与毕业生之间并非对立的两方,而是同属一家,在这种分配中,国家只是把本就属于人民的一份权利交还给作为人民成员的高校毕业生而已。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工矿企业属于大家所有,国家只是代管者;高校毕业生作为人民的成员,国家主人中的一部分,在客观条件具备之后自然而然地获得相应的工作岗位,其本质是主人在行使他的所有权和建设权。而经过市场得来的工作岗位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在这种双向选择中,主体和客体是相互需要,但更是相互对立的不同的两方,所谓的双向选择,其含义就是我的企业属于我所有,你的劳动力属于你所有,咱们之间谈成了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谈不成,没有达成契约,我们之间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的瓜葛,就是你不欠我,我不欠你的毫无关系的两个主体,各自归家,形同陌路。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求职者最终选定什么样的职业,无论他找不找得到工作都是他与企业之间的私人行为,与国家是没有瓜葛的!v0w品论天涯网

由此可见,分配工作与自主择业看似只是两种就业方式,实则却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两种不同的经济所有制形式;在一种形式下,就业者是作为国家的主人分享属于自己的一份权利,履行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而在另一种形式下,就业者只是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家,把它出卖给需要它的购买方而已!v0w品论天涯网

社会主义社会执政为了人民,发展为了人民,人民的需要应该是发展的目的,官媒在如此这般大张旗鼓地宣传着!但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官媒的宣传是言不由衷、自欺欺人的。人民需要什么?人民最基本的需要是获得生存的权利,即工作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养活自己以及家庭的权利,当然也是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这项权利不该是天经地义,不容置疑的吗?可是现实的情况是,这些“社会主义的主人翁”只有经过所谓市场的选择,才能求得谋生的机会。可见在如今,国家并没有力量为人民的劳动权利提供应有的保障,而只能将它交给市场去定夺。v0w品论天涯网

【文/雨凡,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v0w品论天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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