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同志商榷中央党校张源同志的文章《郝贵生:也谈“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的基本论点我完全赞同。本文想从历史和逻辑角度对此问题再谈一点看法。
第一,为了文章内容的完整性,请允许我引用郝贵生同志的一些主要论点。郝贵生同志指出,“科学社会主义”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制度。作为“经济制度”必须从首先唯物史观的生产关系角度界定,那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作为政治制度它是由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其本质特征有三点:一是无产阶级专政(包含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共产党的领导,三是马克思主义文化的主导地位。这三点缺一不可。那么这四点内容哪个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呢?它只能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唯物史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所以绝对不能离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单纯从政治制度角度界定“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对于这些基本论点,我完全赞同。
第二,从逻辑的角度看,如果条件A是条件B的“最本质特征”,那么不但条件B的存在必然得出条件A的存在,条件A的存在也必有条件B的存在。即条件A必须是条件B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那么是不是党的领导下的社会制度就一定是社会主义制度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个从党史国史最容易了解的。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党领导建立和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国家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一九四九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五三年,党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九五四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六年,我国基本上完成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在建国后直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党领导下的大陆才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建国后到三大改造完成之前,虽然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之下,但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的,而是新民主主义的。如果认为党的领导就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认为党的领导下的社会制度就一定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显然和历史事实不符。从党史国史看,“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同步的。党领导下的社会经济制度,并不一定都是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认为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在逻辑上是难以自洽的。
第三,党的领导,是建设和巩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党领导下的社会制度各个时期有所不同,这要看党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落实情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从生产关系等角度进行具体分析。这不但体现在建国后的一段过渡时期,更可以前溯到建国前党领导下的解放区时期。
【文/鲁宾,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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