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解放生产力、推动技术进步的发展过程,更是一项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的社会实践。公平正义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公平正义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引领作用伴随不同阶段中心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大体呈现出人民至上—公平正义—国家善治的贯通关系,有效衔接人民立场、价值理念与治理实践。当公平正义由价值理念层面进入制度和实践层面,往往会面临发展维度、制度和治理维度以及观念和文化维度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公平正义价值引领的优化路径不能停留于抽象的理念重申或零散的政策修补,而是必须系统性地重构转化机制,即深化价值理念的制度性嵌入、健全系统集成的制度转化通道以及培育浸润价值认同的社会文化和治理生态。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解放生产力、推动技术进步的发展过程,更是一项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的社会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述表明,中国式现代化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和价值引领。然而,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公平正义如何从价值理念转化为现实行动,并最终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社会整体能够检验的发展成效?既有研究从公平正义的概念界定、历史演变或收入分配、教育、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政策实践展开讨论,为理解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提供了有益启示,但较少追问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如何嵌入制度建构和运行、如何在复杂利益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如何在实践层面克服偏差与阻力并转化为稳定的治理成果。鉴于此,本文通过构建“价值引领—制度转化—实践效能”的分析框架,说明公平正义何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何以通过制度转化和治理实践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统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提供理论参照。
一、公平正义引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意涵与历史演进
理解公平正义何以引领、如何引领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回到其理论依据,梳理其历史演进,分析其引领逻辑。
1、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
公平正义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并非抽象的理念,而是在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系统批判与对人类解放的持续追求中形成的理论。
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理论,首先需要回到马克思。马克思并不是要建构一套抽象的正义规范,而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观念和非正义现实展开深刻批判。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平等交换这一形式正义的虚伪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人与资本家似乎基于等价交换原则自由缔约,但这种形式上的正义掩盖了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资本主义这一形式正义仅停留于流通领域的法权表象,其生产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它无法实现实质正义。马克思的批判并未止步于分配不公,而是进一步指向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时间剥削与人的发展困境。在剩余价值规律的支配下,工人的时间被分割为维持生存的必要劳动时间和用于自由发展的自由时间,而资本的扩张逻辑不断侵蚀并吞噬后者,将其转化为更多的剩余劳动时间。这一过程剥夺了工人的创造力和自由发展的可能性。由此,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超越了传统的分配正义,上升为一种以自由时间为核心尺度的时间正义。其根本关切在于,社会制度能否使人摆脱必然性的统治,获得充足的自由时间,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以“自由王国”为指向的时间正义观启示我们,中国式现代化追求的公平正义不能止步于收入分配的调整,要通过制度变革为共同富裕创造现实条件,体现出其超越形式正义、指向实质正义的高度。
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思想并非僵化的教条,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中国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为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现代化建设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我们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探索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社会层面逐步形成了尊重平等、反对特权的价值观念,为此后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公平正义的认识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框架。第一,在性质上,它是一种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旨归是维护和实现多数人的整体利益,这与服务少数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主义公平正义观具有本质区别。它立足社会主义制度,着力克服西方现代化过程中资本逻辑所导致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对立。第二,在内容上,它集中体现为坚持共同富裕目标。它强调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通过制度安排实现更加合理的分配。同时,这一公平正义观重视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强调以法治和监督制约公共权力,防止特权对公平秩序的侵蚀。第三,在特点上,它是一种兼具文化底蕴与时代关怀的公平正义。这一公平正义观深植于中国社会现实,既汲取“天下为公”“崇尚正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又体现面向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取向。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公平正义的内涵也更加多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新问题展开,坚持人民立场,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重要论述贯穿在治国理政各项活动之中,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公平正义成为衡量发展方向和改革效果的重要标准;强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公平正义落实到具体制度和政策安排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深化了我们党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使公平正义从价值理念走向制度安排和具体执行,为新时代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明确方向。
2、历史演进:价值引领形态的变迁
公平正义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引领作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不同阶段中心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以说,我国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也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实践中持续深化的过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心任务是通过社会革命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性制度,建立保障人民基本政治权利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时期的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从制度层面消除了极端不公的问题,为人民平等参与政治生活、享有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奠定了前提。此时的公平正义以民族解放、阶级解放和结果公平为核心,其价值引领主要体现为破旧立新的制度革命和制度奠基。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阶段。面对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现实,“发展是硬道理”成为时代共识。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指导原则,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相应地,在这一阶段公平正义更多承担着调节和稳定的功能,其作用方式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制定扶贫开发政策等,这些方式缓解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为经济增长创造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这一阶段的发展也出现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收入差距等新问题。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一阶段,公平正义不再只是需要兼顾的因素,而是转变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原则,公平正义在发展中的位置明显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公平正义价值取向体现在多个方面:在价值表达上,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目标设定上,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公平正义逐步融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无论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参与全球治理变革,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作用更加主动、更具系统性,深刻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运行逻辑。
3、引领逻辑:人民至上—公平正义—国家善治的贯通
公平正义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大体呈现出人民至上—公平正义—国家善治的贯通关系,有效衔接人民立场、价值理念与治理实践,使价值理念真正落实为发展成效。
从实际作用看,公平正义赋予人民至上具体可感的内容。人民至上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其核心诉求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把人民至上落实为保障平等权利、拓展公平机会和共享发展成果,使这一立场具有清晰的指向。同时,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影响国家治理的方向。人们并非被动接受制度安排,而是通过民主参与和政策反馈等渠道对制度完善和治理改进提出要求。这一过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持续提升,使公共权力在法治、民主与效率框架下规范运行,使公共利益优先、资源分配公正、人民群众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由此,人民的公平正义诉求成为国家善治不断推进的重要动力。从制度层面看,国家治理体系是公平正义从价值理念转化为社会现实的根本保证。如果缺少制度安排和有效执行,任何价值理念都难以转化为具体成效。通过健全法律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社会政策和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国家将公平正义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和日常治理实践,使人民至上理念在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实际受益的发展成果中得到体现。
总之,人民至上是根本政治立场,公平正义是核心价值,国家善治则是前两者实现的现实条件。三者并非彼此分离,而是在实践中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相互贯通:公平正义使人民至上立场有了更明确的内容,人民的公平正义诉求不断促使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提升,而国家治理成效又通过具体制度安排回应人民的公平正义诉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在三者的互动与贯通中,价值理念逐步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治理效果。
二、公平正义价值引领面临的挑战
中国式现代化将公平正义置于价值引领地位,体现了我国发展理念的深化。但是,当公平正义由价值理念层面进入制度和实践层面,会面临发展维度、制度和治理维度以及观念和文化维度的挑战。这些问题是理念转化为现实过程中难以回避的内在矛盾,表现为理想与现实、目标与条件、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张力。
1、发展维度的挑战
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已由单纯追求经济规模扩张转向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这一变化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一经典问题在新时代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形态,对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一,解决技术创新红利与普惠共享之间的矛盾构成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一个难题。以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但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颠覆性技术同时具有显著的“创造性破坏”效应:一方面,它们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另一方面,它们也可能加剧“技能鸿沟”和“数字鸿沟”,使掌握核心技术和数据资源的群体、区域或企业获得超额收益,而传统行业的劳动者、使用数字技术能力较弱的群体和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等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这种由技术能力差异引发的机会不平等和分配不公,是一种更隐蔽、更具挑战性的结构性不公。由此,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遵循技术理性、释放创新潜力的同时,通过技能培训、数字包容政策和再分配调节机制等防范和弥合技术进步可能带来的分化,确保创新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第二,经济增长动能转换与再分配资源约束之间的协同困境日益凸显。随着经济增速换挡,财政收入增长面临新的约束条件,而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期待持续上升,对收入分配需要更加公平合理的诉求也日益具体化,由此带来一种现实的压力。在经济增速放缓、“蛋糕”难以快速做大的情况下,社会对分配公平的关注愈发突出,对政策安排的要求也愈发细致。与此同时,不同群体基于各自的利益处境对公平的理解往往并不一致。比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要依法保护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所得,保持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又要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方式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并改善其发展条件,这对政策落实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偏重再分配,可能削弱创造动力;如果对收入分配差距缺乏必要调节,社会矛盾又会进一步累积,影响发展预期和内需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这一论述阐明了破解经济增长动能转换与再分配资源约束之间协同困境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度安排将提升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有机统一起来。
2、制度和治理维度的挑战
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要真正发挥作用,最终依靠稳定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的治理实践。价值理念只有转化为群众能够直接感受到的政策效果才具有现实意义。这一转化往往要经历较长的制度衔接和政策落实环节,其间难免出现偏差甚至受阻。
首先,制度缝隙和执行偏差是公平正义理念在传递和落实过程中最常见的流失方式。党中央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部署在转化为部委和地方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和具体行动时,会出现理解不同和冲突的情况。不同部门依据各自的管理思路,可能对公平正义价值要求作出不同的解释;地方政府也可能受发展压力、财政约束或短期考核的影响,对涉及深层次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措施只表态不落实或落实打折扣。例如,旨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在基层实践中可能因财力不足被简化为低标准“平均化”,甚至因资源配置失当而难以真正落地。“中梗阻”或“最后一公里”问题说明,在明确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大的方向后,如果在制度层面缺乏有效衔接、部门之间缺少协同配合、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有力,政策效果仍可能大打折扣。如何在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中更好地让公平正义理念发挥作用,避免在转化环节变形或被削弱,已经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课题。
其次,利益固化藩篱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层阻力。长期快速发展在创造巨大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部分领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特别是涉及收入分配、要素市场壁垒和垄断性收益调整,往往会遭遇不同形式的阻碍。这种阻碍可能体现为改革方案被“软化”、推进过程被“拖延”、实施效果被“稀释”,甚至通过“打折扣”“搞变通”的方式消解其核心目标。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调整考验的不仅是改革意志,更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实现存量利益重构的制度创新能力与政治智慧。
最后,复杂治理情境下的价值整合难题凸显了公平正义多重内涵与实践统一性之间的张力。在利益诉求广泛多样、舆论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围绕“何谓公平正义”的社会共识更难凝聚。公平正义本身是一种复合价值,在实践中会出现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代福祉与代际可持续性之间的张力。在具体议题中,不同群体因利益处境和价值偏好的差异会对同一政策是否公平得出不同结论,网络信息的碎片化传播又容易放大这种分歧。因此,治理不能简单地偏向某个单一目标,而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统筹多方面利益诉求,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同时保留必要弹性。
3、观念和文化维度的挑战
公平正义能否真正发挥价值引领作用既与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是否到位有关,也与社会成员是否形成稳定认同有关。公平正义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在观念和文化层面逐渐沉淀为人们的共同心理和道德共识。在这一过程中,公平正义理念受到外部思潮影响和内部社会心态变化的双重挑战。
一方面,西方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话语持续产生不良影响。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强调形式平等和程序正义。它往往脱离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将基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权利奉为永恒的自然权利。在现实中,部分群体特别是青年群体受到其不良影响,会把公平简单理解为结果的绝对平均,把正义视为个人权利的单向保障,忽视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和制度条件等方面的考虑。西方自由主义公平正义观与我们立足社会主义制度、追求实质平等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存在着根本不同。因此,构建基于中国实践的公平正义叙事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关键任务。
另一方面,“公平焦虑”往往是社会快速变化和利益关系调整带来的心理反应。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存在、社会流动面临新压力的背景下,一些群体可能产生较为弥散的焦虑感:担心机会是否公正、上升通道是否顺畅、规则是否透明。这类情绪通常由教育资源竞争、就业结构变化、财富代际传递等现实体验触发,在网络空间不断聚合并被进一步放大。若缺少及时的政策回应和必要的心理疏导,这种焦虑可能削弱社会信任,降低人们对共同富裕等长期目标的认同,进而扰动预期、影响整体社会心态。这也说明,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不能只停留在理念层面和制度层面,还要回应个体的生活感受与具体期待,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凝聚社会共识、夯实价值认同的群众基础。
三、公平正义价值引领的优化路径
面对公平正义价值引领作用在制度转化与实践落实过程中遭遇的多重挑战,其路径优化不能停留于抽象的理念重申或零散的政策修补,而必须系统性地重构转化机制,即深化价值理念的制度性嵌入、健全系统集成的制度转化通道以及培育浸润价值认同的社会文化和治理生态。
1、深化价值理念的制度性嵌入
如果公平正义始终停留在价值宣示和原则倡导层面,就难以抵御政策执行复杂链条中的耗散与偏离。因此,优化价值引领的关键在于,推动公平正义从柔性的价值话语转化为刚性的制度构件、从定性的伦理原则转化为定量的治理标准、从倡导性规范转化为程序性要件,使公平正义成为国家治理必须遵循的核心价值和原则。
第一,推进价值叙事的可操作化编码与效能指标体系化,构建牵引治理行为的刚性标尺。优化的重点不在于增加宏大口号,而在于将“共同富裕”“机会均等”“普惠包容”等核心价值进行分解、转译与量化,形成具有明确指向、可测量、可考核的治理目标与绩效指标体系。例如,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具体转化为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异系数、不同群体代际收入流动性指标、重点行业市场集中度与竞争公平性评估、重大公共政策公平性影响评估覆盖率等。与此同时,这类指标应系统嵌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稳定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这使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以量化、可视化、可比较的方式内嵌于权力运行,减少价值传导中的模糊性与随意性。
第二,完善关键领域改革的程序安排和规则约束,减少自由裁量可能带来的价值偏移。针对政策执行中容易出现的漏洞与偏差,有必要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提前落实到政策制定、审批、实施和评估等环节,形成持续稳定发挥作用的程序保障机制。在经济领域,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借助法律法规明确其前置程序、豁免条件和相应责任,确保任何可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在出台前都接受严格的法治审查。在社会领域,围绕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配置,细化以客观需求、贡献原则和普惠目标为依据的分配规则与优先顺序,尽量减少非制度化的操作空间。这种安排实质上是以制度约束守护公平正义,避免其受到局部利益或短期行为等的侵扰,使国家治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
第三,在数字化条件下,还应积极利用技术手段改进监督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精细化程度。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具,可以探索建设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监测平台,对政策文本、行政决策记录、财政支出流向和市场运行数据进行系统分析和动态比对,及时发现地方保护倾向、歧视性安排、执行偏差和利益输送等风险因素,使问题尽可能在早期得到纠正。这样一来,治理方式也可由事后整改逐步转向事中预警和全过程管理,不仅扩大了监督的覆盖范围,而且促使各类治理主体在政策实施各个阶段更加自觉地遵循公平正义原则。通过减少制度运行中的无效消耗和摩擦成本,把更多资源和时间投入到保障人民发展机会和创造空间上。
2、健全系统集成的制度转化通道
公平正义要真正发挥价值引领作用,不可能依靠某项单独的制度,而是需要在经济、社会、法治等多个领域形成相互配合、彼此支撑的制度体系。只有当这些制度在实践中能够协同运转,价值理念才不会停留在抽象层面,而是具体转化为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的发展成果。
第一,推动经济制度不断完善。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不同市场主体创造平等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和分享成果的机会。在生产和交换环节,要继续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打通城乡之间以及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流动中的体制障碍,减少“机会垄断”和要素歧视带来的收入差距;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在分配环节,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通过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加大税收、社保和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并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借助这些相互配合的制度安排,可以在更高水平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为实现人民至上的价值目标提供更加稳固的物质基础。
第二,优化社会政策通道。社会政策是公平正义最直接、最具感知度的实现形式。优化社会政策通道,重在推动其由形式普惠向实质普惠、由低水平均等向高质量均衡、由标准化供给向精准化适配转型。在教育领域,要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在医疗卫生领域,要持续深化医改,强化基层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和集中采购机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在社会保障领域,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这些社会政策,使公平正义转化为个体在生命历程中可依靠、可体验的现实支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第三,强化法治体系的根本保障。只有依托权威的法律体系,公平正义才能获得可靠的支撑。只有完善法治环境,为价值理念和制度变革提供清晰、透明且可预期的规则框架,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才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立法环节,要及时总结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制度化方式加以确认,增强规则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在执法环节,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自由裁量标准,提高执法公开度,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减少执法随意性。在司法环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公正司法和司法责任落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使其能够平等获得法律保护。通过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以制度化方式巩固公平正义,来防止特权、资本力量或权力失范对公共利益造成侵蚀,从而为国家治理划定清晰边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切实保障。
3、培育浸润价值认同的社会文化与治理生态
制度转化通道的有效运行有赖于社会文化的滋养与治理生态的支撑。若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仅停留在外在制度约束,未能内化为社会成员的文化心理、道德自觉与行为习惯,未能激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积极性与创造力,其作用必然难以持续。因此,优化路径必须进一步下沉至文化涵育与治理生态塑造层面。
第一,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化践行,夯实公平正义的社会心理根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平正义的培育不能止于理念宣示,而要系统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日常社会生活。在教育领域,要通过创新教学方式,将公平正义理念与历史叙事、现实案例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持续培育平等意识、规则意识与共情能力。在社会生活中,要大力弘扬体现公平正义的行为规范,坚决反对特权思想、歧视观念和“潜规则”现象。尤其要善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主动设置议题、创新表达方式,生动阐释中国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故事,增强公平正义价值的传播力与认同度。通过文化浸润,使公平正义由外在社会规范转化为内在道德准则,为人民至上—公平正义—国家善治的良性循环提供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
第二,提升基层治理的公平感知度与协商治理效能,在微观实践中生成真实的效能认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最直接感受来源于基层治理实践。优化基层治理生态,关键在于提升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参与度和回应性,使公平正义可感知、可评价、可受益。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在社区治理、公共资源配置、环境整治和矛盾调处等事务中形成相对稳定的协商渠道,让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表达诉求、参与讨论。要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多样化的纠纷预防和化解方式,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基层治理满意度的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把群众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第三,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维护公平正义。公平秩序的形成既需要政府推动,也需要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和公民等多方参与。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务,支持社会组织在民生服务和基层治理中发挥专业作用,拓宽公众参与立法协商、政策评估和执法监督的渠道,鼓励志愿服务和数字化参与方式,使不同主体都能从发展中获得应有收益,形成多方受益、共同负责的局面。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价值引领的宏大社会实践。它并非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简单外推,而是价值引领—制度转化—实践效能层层递进的复杂系统工程。只有把价值追求落实到制度安排和治理实践中,才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面向未来,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协同,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使现代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参考文献】
[1]任政:《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主体的公平正义观》,《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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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廖小明:《场域理论视域下中国式现代化的公平正义价值观探赜》,《广西社会科学》2024年第5期。
[4]魏传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公平正义叙事体系》,《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5年第9期。
[5]陈新夏:《对“自由时间”成为“人的发展空间”的思考》,《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25年第6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来源:昆仑策网【授权编发】,转编自“马克思主义研究”微信公众号,原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26年第3期,注释从略”;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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