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河南新乡辉县市“智力残疾村民被顶包成村支书”一案冲上网络热搜,引发全国关注。然而,当新乡市联合调查整顿组于2026年1月7日公布处理结果、对11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监督”之时——爆料人崔红玉却已在此前十天的2025年12月27日被辉县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此后,第二名爆料人“太行之声辉县老李”也被抓获,辉县市更开启了针对自媒体和网络监督者的集中整治行动。而到了2026年3月25日,长期为家乡环保维权发声的实习律师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辉县警方跨省抓捕,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12天后,检察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批捕,公安撤案。
李道国出来了,但崔红玉和另一名爆料人李绍忠仍在刑事拘留之中。公开通报说“感谢监督”,实际行动却是打击爆料人——这绝非简单的言行不一,而是反映了某种根深蒂固的政绩观错位。
最新一期《求是》杂志刊发文章《政绩观和舆情观》,一针见血地指出:“舆情处置能力其实是一种执政能力,舆情观反映政绩观,需要正确认识民心、舆论与舆情的关系。”文章特别提醒,领导干部不能“仅仅把舆情当作要灭的‘火’和需要应付的‘麻烦事’”,而应“让舆论成为实际工作的进军号、助推器”。对照这一要求,辉县顶包案中“通报感谢监督、行动打击监督”的荒诞反差,恰是政绩观扭曲错位的生动教材。
一、“灭火山式”的舆情应对:把群众监督当成了政绩的“麻烦”
《求是》文章指出,“面对舆情,有的领导干部装聋作哑、畏首畏尾、‘甩锅’应对;有的把舆情处置简单等同于危机公关,只想着‘删帖’、‘删稿’,却不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有的在处置舆情时态度冷漠、避重就轻,或是表态很美好、兑现遥遥无期,甚至只管网上声音、不处理网下问题,这些都是政绩观扭曲错位的表现。”
这段话几乎就是辉县顶包案的精准画像。
2026年1月7日,新乡市联合调查组发布的通报措辞诚恳:“新乡市委、市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发生深感自责,将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纪法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牢纪法底线。感谢新闻媒体和广大网民的监督!”然而,就在这看似诚恳的表态背后,爆料人崔红玉已于2025年12月27日被抓。崔红玉的女儿崔甜甜在公开信中写道:“‘顶包案’官方通报……言辞看似诚恳,实则只停留在书面表态,未见真正落实整改、尊重群众监督的行动。嘴上说汲取教训、严守纪法底线,行动上却对监督者秋后算账、打击报复;嘴上欢迎网络监督,现实中容不下自媒体和群众发声。”
这正是《求是》文章所批评的“表态很美好、兑现遥遥无期”——舆情被当作一场需要平息的风波、一个需要应付的“麻烦事”。当上级调查组的问责尘埃落定,舆情热度消退,当地某些官员立即对爆料人实施“秋后算账”,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手段打击那些让他们“丢了面子”的人。在他们看来,舆情不是改进工作的契机,而是必须消除的“病灶”;爆料人不是帮助纠正问题的监督者,而是制造麻烦的“肇事者”。这种将舆情视为政绩“减分项”而非“助推器”的思维,折射的是一种政绩观上的严重偏差——不是把群众的评价当作检验工作的标尺,而是把群众的批评当作需要压制的“杂音”。
二、“对上级唯命是从,对群众漠不关心”的政绩观本质
辉县公安部门对崔红玉及其女儿的所作所为,堪称对群众权利的公然漠视。
崔红玉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理由是“散布不实谣言”,但据家属多方核实,崔红玉在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内容并未造谣。更恶劣的是,家属为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多次向办案民警索要《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民警却称“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出具书面通知,已经电话告知,无义务出具书面文书”。即便崔甜甜反复申请、多次索要,对方始终以“需向领导审批、等待回复”为由推诿拖延。2026年5月12日,崔甜甜前往辉县市公安局向局长张永胜当面信访反映问题,即便如此也没有当场给出答复。三天后公安机关才回复告知“行政诉讼需本人提起,代办需委托手续,持委托手续可到办案机关申请复制文书”。
一件依法应当当场出具的法律文书,被相关公安人员以“需向领导请示”为由拖延近一个月,连公安局一把手都见了却仍得不到解决,这种推诿扯皮的官僚作风令人心寒。
而面对李道国,当地的做法更为极端。2026年3月25日,实习律师李道国在北京家中被辉县警方跨省带走,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罪”。事实上,李道国长期代理家乡村民环境维权,涉案企业恰恰与当地知名企业家裴春亮有关联。在李道国被羁押十余天后,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警方最终以“没有犯罪事实”撤案。连基本的犯罪事实都不存在,当初的立案决定和跨省抓捕却畅通无阻——“立案审查形同虚设”,公权力为谁所用,令人深思。
《求是》杂志第7期文章《向政绩观错位说“不”》尖锐地指出:“个别干部眼睛只往上看、脚步不往下走,对上级唯命是从、溜须拍马,满口‘放心放心’;对群众漠不关心、推诿扯皮,屡讲‘研究研究’。”崔红玉案中的“需向领导请示”与李道国案中跨省抓捕的“高效”,恰恰构成了这种“政绩观双标”的生动注脚——对上级交代的任务,“放心放心”地执行;对群众的合法诉求,则“研究研究”地推诿。这种政绩观只计较上级满不满意,却无视群众高不高兴、答不答应。
《求是》2026年第7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深刻指出:“大量事实表明,政绩观偏差和错位,会浪费资源、助长形式主义、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最终劳民伤财,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影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放任下去,就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危害十分严重。”辉县的案例,正是这一论断的鲜活印证。
三、“以刑化访”:用“刀把子”替代“群众路线”的治理失能
崔红玉、李道国的遭遇并非孤例,而是“以刑化访”现象的典型缩影。所谓“以刑化访”,即以刑事手段打压信访群众、化解信访矛盾,用“刀把子”替代“笔杆子”和“群众路线”,把本应通过行政调解、司法救济解决的民生问题,转化为“维稳”压力下的刑事打击。
有评论认为,以刑化访反映了部分地方官员治理观的错位:一是“官本位”思维作祟,把信访视为“找麻烦”而非改进工作的契机;二是“短期政绩观”主导,刑事拘留看似高效“平事”,实则把矛盾后移、风险外溢;三是法治意识淡薄,将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刑事化,实质是滥用公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必须“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然而,辉县的做法却完全背道而驰——企业违法长期存在时监管不力,赔偿协议签署后却迅速以刑拘介入。这种“前松后紧”、“民告官难、官告民易”的反差,暴露的不是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是治理逻辑的根本偏差。
四、从《求是》文章看正确的为政之道:舆情处置的根本目的是赢得民心
《求是》文章《政绩观和舆情观》指出:“舆情处置并非就舆情处理舆情,而是通过处置舆情,更好地了解民意、改进工作、解决问题、赢得民心。”文章提出了舆情处置的三个层次目标:“第一层是以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处置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赞同与信任,从而赢得民心;第二层是从纷繁复杂的舆情中辨识出能够代表民意的真正的舆论,回应舆论场中合理的利益关切;第三层则是要能够精准巧妙地化解舆情,绝不给各种别有用心的炒作者留下空间。”
对照这三层目标,辉县的做法不仅一个层次都没有达到,反而走向了反面:不是赢得民心,而是失去民心;不是回应合理关切,而是打击正当监督;不是精准化解舆情,而是把监督者一抓了之。这种做法与《求是》文章所阐述的正确政绩观南辕北辙。
今年4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明确指出要“努力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强调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为民造福。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检验所有基层治理行为的最根本标准。衡量一个地方的治理是否有效、一个干部的政绩是否真实,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受益。用打击报复爆料人的方式“平息”舆情,在纸面上也许能交出“辖区稳定”的成绩单,但这种“政绩”注定经不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让舆论监督成为改进工作的“进军号”
河南村支书顶包案及其后续爆料人被刑拘的系列事件,拷问的不仅是个别地方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治理能力,更是深层次的政绩观问题。当一个地方的干部把舆情视为必须消灭的“敌人”、把群众监督看作必须清除的“麻烦”,那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无从谈起。
《求是》2026年第10期文章已经给出了清晰的方向:“善于引导舆论,进一步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妥善处置舆情,让舆论成为实际工作的进军号、助推器。”对河南新乡辉县而言,当务之急不仅是彻查顶包案的深层根源、杜绝“人情大于规则”的潜规则,更要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监督权和言论自由。
更重要的是,要从政绩观的根子上反思:到底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省事,还是“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才是真正的政绩?如果干部心中装的不是群众利益而是“官帽子”,如果考核导向只看“不出舆情”而不问“问题是否解决”,那么“秋后算账”式的打击报复就难有真正收敛之日。
唯有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内化为政绩观的灵魂,把群众的每一条意见都当作改进工作的推动力,才能让“感谢监督”不再是一句空话,让群众监督与政府治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才是《求是》文章所倡导的正确政绩观的真正要义所在。
信息参考来自公众号《人间零碎》,《共城观察》和《辉县学生家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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