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诉讼”的概念在中国不算陌生,在多部法律包括涉“上市公司”、“股份制”、“中介机构”的法律都有,事实上还很早,但是一直没有实实在在推广;有说“中国没有集体诉讼”,这至少有点不全面甚至曲解――事实是“起了个大早 赶了个晚集”!
中国许多事这样!为啥这样?
“集体诉讼”就是“集体事件”,这又不需要玩文字的,谁都懂的,一个搞不好,非但维权不成反而骑虎难下,甚至损失惨重,别说领导不乐意支持,吃这碗饭的(比如“律师”、“会计师”)愿不愿意接这活也是个难题。
就这么简单,难以推广,但是实践中未必不在做,比如“破产清算”实践中就能看到他的“影子”――二十多年前有一轮证券机构倒闭潮,本人也参加过倒闭清算,那次本人年轻还赚了点外快小钱呢!
说他“影子”,具体操作上有点象“集体诉讼”味道但又不打“集体诉讼”制度的旗号,甚至有点“压低声音”、“压低期望”的故弄玄虚――就是别让他演变为真的“事件”,大家不愿看到的“社会事件”,别让媒体参与掺合,好似“秘密工作”――哈哈哈!本人也曾“秘密工作”过,赚了点小钱,但不算“特务”!
道理很简单,“集体诉讼”有很多好处,比如减小“个体维权”的阻力,降低“维权成本”,容易形成“证据链”…,一大串后面还有一大串“好处”;但是“集体诉讼”需要媒体和舆论极大的参与,控制不好极易造成政治上的“社会事件”,走向初衷的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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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两难,造成了“集体诉讼”制度在中国“起了个大早 赶了个晚集”;这倒便宜了几个“黑心肠”特别是“股市黑心肠”!
刚才看到一则新闻:…陷入退货无门…,集体维权起诉…,拉近一看,多人在张静初直播间购买“优思益”产品,陷入退货无门境地,遂提起诉讼,按律师的描述应该是走“集体诉讼”―― 江苏法德东恒律所王乐律师代理:我们一开始的诉求从来不是无理取闹,只是正常合理的售后退款、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但张静初方一直迟迟不肯妥善处理退款事宜,让普通消费者维权无路可走。现在初步统计有47人,集体维权起诉张静初方,起诉的主要内容就是基于优思益产品产地造假、主播未尽审核义务虚假宣传构成共同侵权,要求主播依法履行退赔义务
不禁哑然失笑!谁摊上这事十个九个输,基本不用侥幸,业内也有这个说法;揽上这活的律所律师个个如豺似狼,不把你打输他这辈子也完了!
好可怜!再拉近看看,好美丽的一个极致美女,原来是美女演员张静初,他直播间“优思益”产品,谁知摊上这事!47个人不可怕,再多也不可怕,如豺似狼的律所律师,这才是你命中的一道坎――而这也正是西方“集体诉讼”制度设计初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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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在中国推广,还有慢慢路要走――以我所知有个曲线图要经历,这个图上机构、律所、会计师们的自杀人数下降且趋缓平稳后――这指示了“好的制度”、“合适规则”(Well-Rule)的基本建立――推广才算成功,推广这项制度的西方国家都曾经历过这个过程;
为啥会这般?我想原理大概这样的:这是一场真正的利益博弈,不见刀光剑影而又生死存亡的利益博弈,双方会延聘国内和世界上最好的机构,最好的律所律师,最好的执业会计师,都会拼尽全力;
事实上这时无论这47个人还是张静初们,他们都会隐去幕后,甚至无足轻重,真正前台的是:最好的机构对最好的机构,最好的律所对最好的律所,最好的律师对最好的律师,最好的会计师对最好的会计师,他们一轮一轮互相攻防直至最后决出胜负;这些人台面上针锋相对、寸步不让,台面下又足趾勾勾搭搭、盘根错节――而这正是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许多好的法律、制度、规则正是这种攻防中建立。
这里免不得那根曲曲折折的“曲线图”,所以还有慢慢路要走,所以那47个人期望值还别太高,张静初也别太失去自救的信心和勇气;再则中国毕竟社会主义国家,讲道理为主,不容那些个如豺似狼的律所律师;再则我道一人也依旧想看看张静初的美丽,钱宁可少赚些,求得一个心境平和。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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