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一篇文章中,我们讨论了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那就是四十多年来,虽然经过了各种改革,但是,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主体缺位”、“出资人不到位”的问题始终存在。这是国有企业不能形成健全有效经营机制的根本原因,也是国有企业动力不足,缺乏活力、不能自我约束等多种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
国有企业改革四十余年的实践证明,“主体缺位”是制约改革成功的根本症结。在这里,如何认识国有企业与一般私营企业相区别的性质与特点?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的性质和特点,从而建立与国有企业基本特点相适应的制度与运行环境,是关键所在。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国企会出现“主体缺位”的问题呢?
这是因为国有企业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企业,而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是只有人格化的劳动所有者,不存在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而不能是资产所有者。
但是,我们在国有企业建立的制度却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
国有企业唯一能够成为生产主体的只能是劳动所有者,但是产权制度在法律上确立的却是产权主体,而不是劳权主体。产权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否定唯一可能成为国有企业生产主体的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确立事实上不存在的产权主体地位。其结果必然是主体缺位了。
一个企业到底是由资产者作为生产主体还是由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这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与权利制度两个方面决定的。
在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由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作为资本家或老板的资本生产方式来实现的。在市场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当他们进入企业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劳动者的劳动和生产资料一样,都已经归资方所有, 劳动者失去生产主体的地位。因此,与私有制企业相适应的是以资产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产权制度。
相反,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资本家或股东、地主等已经被消灭,企业不再存在具有独立性的资产所有者;公有制使每个人都成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因而每个人都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因此,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公有资产作为劳动者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手段来结合的,是作为工本生产方式来实现的。因此,与公有制企业相适应的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劳权制度。
劳动力的商品化消去了劳动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可能性,因而私有制企业唯一可能成为生产主体的只有资产所有者或资本所有者。在建立了产权制度条件下,企业由资产者当家做主,按资分配,企业自然能正常发展;
同样的道理,生产资料公有化消去了资产者作为生产主体的可能性,因而公有制企业唯一可能成为生产主体的只有劳动所有者或工本所有者。在建立了劳权制度条件下,企业由劳动者当家做主,按劳分配,企业自然能正常发展。
私有制企业应该而且也必须建立产权制度,作为产权企业存在和发展;公有制企业应该而且也必须建立劳权制度,作为劳权企业存在和发展,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一规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就会趋于正常;违背这一规律,那企业就会出现病态的生存和发展状态。
为什么国有企业出现了“主体缺位”的问题,而且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到今天依然没有解决呢?
这是因为国企改革始终没有走出产权的误区。
几十年来,在产权学者的主导下,产权改革的思路主导了国企改革,从而使国企的权利制度(产权制度)与所有制(公有制)错配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那些由西方培植的产权学派一直主张国企的产权改革,而且在于那些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学者的,那些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学者们,同样也陷入了产权改革的思路和资本陷阱!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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