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刚刚发过之一:如何看待湘雅医院研究生跳江事件
今天我们二谈湘雅医院研究生跳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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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官方通报还没有出来,但就目前报道看,孙同学基本上可以定性为自杀。那读者朋友们会问:既然大概率是自杀,那你还说什么“非自杀”?这不是标题党哗众取宠么?
问题是,“自杀”真的就是“自杀”吗?
107年前,也就是1919年11月14日,湖南发生了轰动长沙城的新娘赵五贞因反对包办婚姻在花轿内自杀事件。
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记载了此事:
【11月16日......就轰动长沙城的新娘赵五贞因反对包办婚姻在花轿内自杀事件,在长沙《大公报》发表《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一文。文章分析赵五贞自杀,是由于“三面铁网(社会、母家、夫家)坚重围着,求生不能”。“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希望热心的人要为一个殉自由、殉恋爱的女青年呼一声“冤枉”。此后,长沙教育界、新闻界和青年学生,纷纷著文,对赵五贞事件进行讨论,形成对封建婚姻制度的一次进攻。】
而谁能想到,106年后的2025年12月10日,河南平顶山鲁山县发生了新世纪赵五贞悲剧:28岁高中历史教师魏亚蕊在婚礼当天,从婆家7楼婚房跳楼自杀,采用了与赵五贞相同的方式反抗同样的包办婚姻与家庭逼婚。
毛主席在100多年前写文章《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分析赵五贞自杀,是由于‘三面铁网(社会、母家、夫家)坚重围着,求生不能’。‘这事件背后,是婚姻制度的腐败,社会制度的黑暗,意想的不能独立,恋爱不能自由’”。是否还有现实意义?还是请读者朋友们思考。
关于赵五贞事件,毛主席又陆续写了9篇文章,加上11月16日所写的《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总计10篇。
十篇文章如下:
《对于赵女士自杀的批评》,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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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对赵五贞的自杀有什么看法呢?
毛主席的一个看法就是赵五贞是自杀亦非自杀。
《毛泽东年谱》:
【11月18日—28日在长沙《大公报》和《女界钟》发表《赵女士的人格问题》、《婚姻问题敬告男女青年》、《改革婚制问题》、《女子自立问题》、《“社会万恶”与赵女士》、《非自杀》、《恋爱问题——少年人与老年人》、《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问题》等九篇论文和杂感。这些文章集中抨击封建礼教和中国的万恶社会。其中说:“社会里面既含有可使赵女士死的‘故’,这社会便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他可以使赵女士死,他又可以使钱女士、孙女士、李女士死;他可以使‘女’死,他又可以使‘男’死。”因此,“就不能不高呼‘社会万恶’”。在分析造成悲剧的社会经济原因时指出:在剥削制度统治下,“男女之间,恋爱只算附属,中心关系,还在经济,就是为资本主义所支配”,“这便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
毛主席在《非自杀》一文中说,
【(一)自杀心理的发生,其发生之前,并不是想要自杀,乃是想要求生。他的求生希望,且异常剧烈。此种异常剧烈的希望,至少须给与以相当条件,方能令他满足。设若他的环境,对他不善处置,使他的希望,尽数落空,变成失望,则未有不求死的。故犯人死刑宣告,不能在执行之前的多日告知犯人,即是此理。因此,我们晓得一个人的自杀,其动机并不是求死的,不惟不是求死,反是一种剧烈的求生。社会之所以有自杀,是社会将他的“希望”尽行夺去,而给与以“完全失望”。社会尽行夺去某一个人的希望,而给与以完全失望,则某一个人必至自杀,如赵女士自杀之类。社会尽行夺去某一团体或某一族类的希望,而给与以完全失望,则某一团体或某一族类必至自杀,如田横五百义士同时自杀③,洪、杨军十万架火自焚〔4〕,荷兰与某国开战,声言如相煎太急,则将决海自沉之类。某处的社会多给人以失望,则某处社会里多自杀的人;某处的社会少给人以失望,则某处社会里少自杀的人。】
毛主席这段话阐述的中心思想是:“社会尽行夺去某一个人的希望,而给与以完全失望,则某一个人必至自杀”。就是说,自杀并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根源在于社会——“某处的社会多给人以失望,则某处社会里多自杀的人;某处的社会少给人以失望,则某处社会里少自杀的人”。
从这个根源看,“自杀”并不是某个人“自杀”,也就是“非自杀”,而是被社会带给他的绝望所杀——也就是社会所杀。
毛主席曾经说过,他与鲁迅的心是相通的。
根据东方直心老师的《毛泽东大传》,196年7月8日,毛主席给江青写了一封回信。他在信中写道:
【我跟鲁迅的心是相通的。我喜欢他那样的直率。他说,解剖自己,往往严于解剖别人。在跌了几跤之后,我亦往往如此。可是同志们往往不相信。】
中央文献研究室的《毛泽东传》也记载:
【鲁迅艺术学院也是毛泽东倾注了不少心血的一所学校,是由毛泽东等发起创办的。这是一所培养抗战文艺干部和文艺工作者的学校,由沙可夫、李伯钊等负责。
毛泽东非常钦佩鲁迅,说自己“与鲁迅的心是相通的”。】
毛主席1919年《非自杀》的观点,与同时代的鲁迅的心是相通的。
1918年4月,鲁迅在《狂人日记》中说: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毛主席在《非自杀》中,对于赵五贞的自杀采取什么样的一种态度呢?支持还是不支持呢?
毛主席在该文中说:
【吾人所以尊敬壮烈的自杀,有下列之二个原因:一是因他敢做人不敢做的事,认他的精神,胜于我自己,我自己乃于不知不觉之间,发生其感叹及尊敬;一是因为他反抗强权的精神,认他的身体虽死,而他的志气获伸(其实未伸,不过吾人因他自杀,觉得他的志气好似伸了),压他的强权,因此不能逞意。我心快慰,乃移之以尊敬自杀者。所以非壮烈的自杀,乃奸邪为正义所征服的自杀,吾人不尊敬之。】
主席的这段话的中心思想是,如果是为了反抗压迫他的强权,而使得这个强权不能得逞,这时的自杀是壮烈的,就是值得尊敬的;而正义被奸邪征服——奸邪逼死了正义,此时的自杀是非壮烈的,不值得尊敬。
《非自杀》:
【第一,从各种证明,吾人是以求生为目的,即不应反其道而求死。所以“非自杀”。
第二,自杀的条件,是社会夺其希望。吾人于此,应主张与社会奋斗,争回所失的希望。奋斗而死,则是“被杀”,不是“自杀”。所以“非自杀”。】
毛主席的意思是:人是要求生的,而不应该求死,所以不应该自杀;社会夺走了自杀者的希望,自杀者不应该自杀,而应该反抗——与社会奋斗“争回所失的希望”——哪里有压迫哪就有反抗。奋斗而死——比如蔡和森、夏明翰、邓中夏等为代表的最优秀的马克思主义者,是被杀。
《非自杀》继续说:
【第三,吾人并无尊敬“自杀”本身的感情,所以尊敬壮烈的自杀,乃是尊敬他的“难能”及“反抗强权”两点。假设除去此两点,自杀是容易的事。又世上并没强权,无所用其反抗,那么,虽有自杀,吾人亦那来尊敬的感情?吾人既并无尊敬“自杀”本身的感情,则“自杀”一事,应该反对。至于“难能”一点的尊敬,吾人应于别处求之,不应求之于惨酷的自杀。“反抗强权”一点,吾人应求之于奋斗。所以“非自杀”。】
毛主席这段话的意思是,并不赞同自杀,反对自杀,但是支持“反抗强权”,也就是支持反抗强权压迫——哪里有压迫哪就有反抗。所以不应该自杀——“非自杀”。
主席的这篇文章,“非自杀”的意思是——不应该自杀。
《非自杀》最后说:
【最后,我乃归结到赵女士。自杀的总体,既已明白是不应该,赵女士是一个自杀的,所以也在不应该之列。吾计赵女士自处的方法,有下列四种:
(一)有人格的得生;
(二)奋斗被杀;
(三)自杀;
(四)屈服。
屈服,非他所愿。有人格的得生,须自己先造新社会。赵女士无此能力及准备。假设逃亡于外,其受辱或等屈服,赵女士之所以宁不逃亡以此。自杀所以全人格,而为心理、生理、伦理、生类之变,非自然状态,即非他自然的本心。与自杀而死,宁奋斗被杀而亡。奋斗的目的,不存在“欲人杀我”,而存在“庶几有人格的得生”。及终不得,无所用力,截肠决战,玉碎而亡,则真天下之至刚勇,而悲剧之最足以印人脑府的了。故论赵女士所以保全人格,完成其自由意〔志〕,而又合乎人生的自然法则。其方法所出,品其价值,当说:
有人格的得生第一。
奋斗被杀第二。
自杀第三。
屈服第四。
屈服,在人格及自由意志上无位置。自杀,于人生自然法则上亦无位置。奋斗被杀,其结果虽在人生自然法则上无位置,然其动机有之。有人格的得生,动机结果都好,惜非所以语于现今的中国社会及赵女士。而赵女士则竟以自杀自处了,故我对于赵女士的结论是:
“他的自杀,只于‘人格保全’上有‘相对’的价值。”】
毛主席按照价值高低顺序列出了四种状态:
有人格的得生第一。
奋斗被杀第二。
自杀第三。
屈服第四。
毛主席认为赵五贞的自杀,只在“人格保全”方面有“相对”的价值。
也就是除“人格保全”外,毛主席不赞成赵五贞采取自杀的方式,而是应该采取反抗的方式——哪里有压迫哪就有反抗。因为反抗压迫而被杀,是壮烈的,是值得称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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