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试图正本清源,想别人所未想,说别人所未说。
新中国建立以来,关于党与群团的关系,先后有两种表述,一是,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二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说法有所不同,但意思都很明确,党是领导核心,是领导一切的。
新中国为什么要突出强调共产党领导一切?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新中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流血牺牲,前赴后继的艰苦卓绝的斗争建立起来的。共产党为了维护来之不易的新中国,强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正确是,正常的,天经地义的。
第二,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新中国要永葆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无产阶级政治本色,就必须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有人可能会说,共产党是为人民的,为了人民,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好。可是,几十年来世界共运的巨变,苏联解体,苏东剧变的惨痛教训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共产党也会变修,也会出走资派。还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吗?但这是另一个问题,是党内斗争的问题。共产党变修,走资本主义,并不能说明共产党本身有问题。当然不是。共产党本身,共产党的纲领,共产党的性质,共产党的宗旨,都是非常好的,出问题的是共产党的一些领导人,不是共产党自身有问题。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也讲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共产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主张。新中国建国之初,1953年12月24日,毛主席就亲自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前往杭州,开始为新中国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此诞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因其在1954年颁布,史称“五四宪法”。
依法治国,应该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引导人民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律来治国理政,这应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要使法律成为治国理政的工具,成为人民的行动指南,法律的制定就必须要简洁明了,这样才能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熟悉,才能让法律成为人民的行动指南。如果法律条文太多太繁杂,别说普通百姓,就是法律专家,只怕也是不能完全掌握的。法律不能为人民掌握,这样的法律意义何在,怎么能够成为人民行动的指南,又何谈依法治国。
伟人时代,中国的法律并不多,记得早就有文章说到过,周总理在接见外宾的时候,就直言盛赞中国法律简单明了,没有印度那样繁琐的面面俱到的法律条文,网友黎阳先生更是盛赞,伟人时代仅仅一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管好了一个国家。可见法律并不是越繁杂越好。
法律的职能,第一协助共产党治国理政管理国家,第二指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第三惩治犯罪。法律是为党的工作服务的,法律不能高于共产党的领导,不能凌驾于共产党的领导之上。法律只能在党领导下发挥作用,只能在党领导下运行,服务于党的工作,就是说,党不能被法律所领导和利用,法律只能被党所领导和利用。
依法治国,应该讲究科学的依法治国。什么是科学的依法治国,科学的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治国。而不是把法律搞的细细的,搞成面面俱到,然后就把依法治国搞成依法条治国。法律,根本不需要面面俱到,法律条文太多,面面俱到的法律,决不是依法治国需要的法律。
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依法条治国之下,尤其在当下社会飞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已有的法律,往往并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这样的情况下,依法条治国,势必就会出现法律的真空,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法官判案会无所适从,甚至出现法不禁止可为,钻法律空子的情况。但如果是依照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治国治国,就完全可以避免这些情况。
什么是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它应该有这么几条,一它应该符合马列毛主义的理论。二应该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三应该符合人民的意愿,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四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比方说,广受争议的贪官免死,依照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依照人民的意愿,他们就该杀,哪里还容得不死。
国家治理中,法律不应是唯一的方法和手段,治国理政,道德应该占有更高的地位。就是说,道德的地位应该高于法律,或者说法律应该从属于道德。只有让良好的道德成为人们的行动指南,这样的社会才是良好的社会。这也就是为什么黎阳先生会盛赞,伟人时代仅仅一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管好了一个国家的原因所在。当然,良好的道德需要有一个好的社会制度,在一个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丛林世界,是产生不了良好的道德的。
共产党制定法律,应该是为了让法律服务于,服从于共产党的领导,是为了让法律为人民服务,而绝不是让法律凌驾于党的领导之上,凌驾于人民之上。这就好比,在中国的政治序列中,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地位,高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的地位,高于最高法和最高检,而绝不是反过来,最高法和最高检可以领导全国人大,可以领导中共中央。否则,共产党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意义在哪儿?
毛主席时代为什么国泰民安,人民拥戴,人民至今还念念不忘那个伟大的时代?毛主席时代没有拘泥于“依法治国”,而是把共产党的领导,放在了国家政治生活的第一位,把建立良好社会公序良俗和共产主义道德放在了第一位。伟大的毛主席时代,毛主席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解放军,解放军学全国人民,倡导教育要革命,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批评文艺舞台被“帝王将相,才子佳人,死人统治着”,倡导“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等等等等。正式因为在毛主席这些光辉的指示指引下,在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我们的国家才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取得了伟大辉煌的成就。试问,如果没有毛主席的指示,我们的文艺舞台仍然被“帝王将相,才子佳人,死人统治着”,会有样板戏这样的红色经典诞生吗?如果没有毛主席的6.26指示,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能改变吗?
中国的西化法律专家显然把法律提高到了一个很高的地位,提高到了高于共产党领导共产党限制共产党的地步。所以他们才会说出,“共产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句“共产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包藏着祸心的。它的意思很明白,法律的地位必须高于共产党的地位,共产党必须受法律制约和领导。他们就是要把法律凌驾于党的领导之上,就是要用依法治国,捆住共产党的手脚,使得共产党不能就许多的社会事件,不能就他们制定的许多法律,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发出共产党应有的正义的声音,就是要让共产党听从法律专家的,让法律限制共产党行驶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其心可诛。
看看中国的依法治国,被西化的法律专家祸害成什么样子了?他们制定的都是些什么法律,他们与世界接轨为由废除死刑;贪官贪腐几千万几亿都可以不死,留着国家养老;删除惩治汉奸卖国贼的条款;涉毒犯罪记录也要封存免罪;还有,法律的公平也不要了,民企尽量不捕不诉,富人可以免罪,这不就是旧中国“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翻版吗。诸如此类的法律,配为共产党的法律吗?共产党的法律需要与西方接轨吗?不管你有多少理由,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里,在共产党的语境里,这样的法律是说不通的,是站不住脚的。他们搞出这样的法律目的很明确,就是要用这些西化的法律,搞掉共产党的威信,搞乱我们的国家,祸害我们的社会,推翻共产党的领导。
西化专家制定的法律,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用来服务人民的,而是用来管理人民和治理人民的,是把人民作为管理的对象,作为治理的对象的。今天的中国,为什么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国家治理不是越来越好,而是越来越乱,越来越糟,人心也越来越散越来越坏,以致许多的做法或事情,都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遭到全国网民的反对和唾弃,根源就在于,法律偏离了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把“为民”搞成了“治民”“愚民”,搞成了与人民拧着来,对着干。
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会出现老百姓都看着着急的各种混乱,各种乱象?有私有化少数人富的因素,法律专家的依法治国,“共产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捆住共产党的手脚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像今天中国的许多问题,如老百姓反对的转基因种植和转基因食物问题,电动车管理问题,食品添加剂和预制菜问题,禁止农民烧炕,禁止农民焚烧秸秆等等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是规定“共产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是在“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思想指导下,共产党的领导能够果断地发出自己的声音,是不是就可以很轻松的化解掉?结果,这种一句话就可以解决问题,可以避免许多荒谬的事情,被“共产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依法治国给生生捆住了。
2026.1.19
【文/宁可抗日死,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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