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什么事情都讲究法制,某个事情出了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多数人都说是“法律不健全”,若干的问题真的是因为没有法律可依才出现的吗? 恐怕不是,事实是许多法律明明白白的存在,倒是人们并不照办才出了问题,可以说除去个别情况,几乎所有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都是由于有法不依、违法不举、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明目张胆的违法才出了许多问题。贪污、腐败、事故、滥收费、污染、制假、贩假、诈骗……,都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不但如此,而且多数的、最大的违法往往有官方背景,看来法制进入了误区。
第一个误区是把“法治”与“人治”对立。何谓“法治”?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国” ;何谓“人治”?《论语--颜渊》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里说的是为政者自己要正,己不正如何正人?己不正如何为政?为政者正,他人自然不敢不正,可见,“人治”并非就是为政的人随心所欲之治。“法治”也好,“人治”也罢,问题的核心是“人”, ;“法治”所依据的法律, 制定、执行都要由人来完成,不过是为政之人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而“人治”强调的是为政之人自己要正,目的都是为了“治人”。从现实的情况看,目前更应该强调的是“人治”观念,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所以不能把“法治”与“人治”对立,“法治”本身脱离了“人治”,“治人”的目的也是无法实现的。何况什么事情都是人来办,人不治,法就是一个文本、法条,其能治人?
第二个误区是,“治人”就是“治民” 。“治人”要“治民”但首先是“治官”,官不正,又得不到有效的整治,强调“治民”岂不是徒劳;官不正,制定的法律必不正;官不正,必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明目张胆的违法。现在虽然没有了刑不上大夫,可是官官相护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的,所以“治人”必先“治官”,官正了,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各级政府官员必须严格认真的守法、执法,没有严格认真的守法必然不会有严肃认真的执法。
第三个误区是,法律似乎是脱离了阶级意识的东西。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在阶级社会,法律永远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在阶级、阶级意识还没有彻底消灭之前,法律不可能成为维护全民利益的工具。所以法律的制定、执行必然有阶级性,不是维护有产阶级的利益就是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能因为强调法律具有维护公平、公正的职能就抹煞了法律的阶级性。法律本事就体现了阶级感情、原则、立场。执法的人也是自觉不自觉的体现出阶级感情、原则、立场。
第四个误区是重视具体的法,忽视了宪法的宣传、教育。宪法才是国家大法、根本,宪法才是国家的一切具体法的依据。强调法治主要的是要讲究执行宪法,这是全民的自觉意识、责任,首先是国家党、政,各级机关官员、办事人员的自觉意识和责任。制法的人、执法的人都能自觉的遵守法律,才能实现法治。
世界最宝贵的是人,在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中起决定作用的永远是人。在法制社会的建设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人不是法律本身,法律是要人来制定、解释、执行的,所以无论是制定还是执行法律都必须有一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制工作队伍,不能建设一支这样的队伍,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2025.12.9
【文/老白丁,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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