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号交流时,【蛤蟆仙人】说:“我想问下一个问题,这个公有制,到底是谁的公?公有制的最大硬伤在于责任与义务的界线模糊不清,最终的恶果是利益和权利过分集中,最终都成为了某个人,某个组织的私产!而在这个体制内的所有人,只剩下了义务,没有了利益!西方社会为何要提倡个人权利高于国家利益?其目的就在此!”
对此,我的回答是:现实的公有制有产权公有制与劳权公有制的区分,产权公有制又有过渡公有制和过时公有制的区分。产权公有制呢,是由官办官管的公有制,容易演变成为官有制;劳权公有制呢,由劳动者组织经营,当然是劳动者的公有制了。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涵义
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是这样说明的: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
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给我们指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特征:
第一,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第二,是在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
第三,是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这里告诉我们: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不是重新恢复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一种个人所有制;
社会生产是由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两个方面构成的。既然社会主义这种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为基础的。那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就不应该解读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只可能是生产劳动的个人所有制。
为什么有人会觉得马克思的表述“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呢?
原因是人们习惯于把所有制片面理解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忽略了生产力的另一个方面一一生产劳动的所有制方面。
以上认识是基于马克思的表述而进行逻辑推论得到的结论。但“纸上得来总觉浅”,如果我们仅仅理解到这里,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从实践出发来认识这种既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又是劳动个体所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模式。
好在从十月革命以来,社会主义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实践。那在实践中有没有这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个体所有制的生产模式呢?
答案是有的。那就是我国的人民公社模式。
采用工分制的生产队的社员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的劳动所有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地主或资本家、股东等)已经被消灭,因而社员是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社员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并通过劳动投入的数量差别体现出来。因此,生产队需要采用工分制来计量社员投入的劳动量的差别,并按照社员所得工分的差别来分配每年的生产成果。在这里,工分制体现的就是社员劳动投入的个人所有制。
什么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呢?
那就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投入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通过按劳分配的工分制得到体现。我们只要把某个社员的工分累计量除以同一时期生产队工分总量,就得到这个社员个人的工分比,把这个工分比乘以生产队年终用于个人分配的价值量,就得到个人收入总额。在这里,社员的劳动投入的个体所有通过工分比得到了具体的体现。
一句话,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上就是劳动者的公有制。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成为社会生产的受益主体和管理主体。
二、关于所有制的基本原理
在前面,我们讨论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思想,了解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内容。本文将讨论社会所有制的四个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公有制区别于私有制的本质特点。
当我们说到社会所有制时,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是同时包括了生产资料和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所有制。仅仅把所有制理解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重大误区。
当我们考察一种社会所有制时,它首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所有制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谁?这种生产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明确了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之后,则需要进一步明确其利益要求是什么?这种利益要求在管理上和分配上又具体表现为什么要求?
社会所有制,又称为所有制关系,除了所有制本身之外,还包括与这种所有制特点相适应的权利制度。
根据以上四个要点,我们可以明确一种社会所有制的内容和形式:即某种社会所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及利益要求,即为所有制的内容;与这种主体特点和利益要求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即为这种所有制的形式。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四个区别
根据社会所有制的四个特点,我们可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区别:
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的特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掌握在非生产者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劳动力的商品化来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的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化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具有了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的身份;同时也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唯一的生产主体。由于在同一公有制面前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不再是产权,而是劳动所有权或劳权。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结合是通过体现劳动所有权一一按劳分配、或者说是报酬劳动来实现的。
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资产所有者。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所确立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这里的资产所有者是指那些雇佣了许多工人进行生产的资产主体;而这里的劳动所有者是指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基础上的劳动主体。劳动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是,劳动所有者按照劳动投入量的多少参与企业生产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所有者只是按市场价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其劳动收入是作为工资,作为成本形式出现的。它与企业生产成果无关。甚至与生产成果在变化上呈反比关系,即企业盈利水平越高,员工工资水平相对越低。
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资产所有权的要求。这种要求包括资产管理权和资产分配权。通俗地说,也就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权利要求。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种要求包括劳动管理权和劳动分配权两个方面。通俗地说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权利要求。
与以上三个方面相对应,与资本主义所有制或私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一一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所有制或公有制相适应的权利制度就是劳权制度一一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从所有制角度看,其基本区别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与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的区别。
社会所有制的四个基本要点又可以分为所有制关系和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方面,即前三个方面的内容构成社会所有制关系;后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基本经济制度。
四、实践中的三种公有制的区别
在前面,我们了解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涵义,了解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与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基本区别。
现在我们来讨论实践中的三种公有制的区别。
在十月革命之后,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体制之后,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
但苏联所建立的公有制并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这是因为社会主义革命不是像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那样,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发生,而是在落后的农业国俄国发生了。由于缺乏工业化的生产力基础,因而苏联并不能在农业经济居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上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因此,苏联所建立的公有制经济,只是介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所有制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经济模式,即产权制度与公有制相结合的经济模式。
由于社会主义国家需要进行资金积累,满足快速实现工业化的需要,因而,苏联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建立的产权制度——以国家为主体的产权制度,而不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劳权制度。
因此,苏联模式,或者说产权公有制模式是一种半资本主义(产权制度)和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实现工业化为目标,主要是适用于从暴力革命胜利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之间的过渡时期,是一种暂时的、起过渡作用的公有制模式。我把这种产权公有制模式称为过渡公有制模式。
除了苏联模式的产权公有制模式之外,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通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过程,形成了另一种公有制模式——劳权公有制模式。由于人民公社在土地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采用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和工分分配制度,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因而它实质上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投入个体所有制形式,即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公有制形式。我把这种公有制模式简称为劳权公有制模式。
正常的公有制模式,就是过渡公有制模式和劳权公有制模式,前者是社会主义国家起过渡作用的过渡公有制模式,后者是通过合作化道路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劳权公有制模式。
过渡公有制模式是一种起过渡作用的公有制模式,它主要是适用于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的过渡时期。一旦社会主义国家完成过渡时期,那这种产权公有制模式必须转变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劳权公有制模式。
但事实上,由于陷入了产权和工资的误区,苏联人并没有在实现工业化之后,把这种产权公有制模式通过改革转变为劳权公有制模式,而是在延续了这种产权公有制模式。事实上苏联直到解体之前的公有制模式,仍然是产权公有制模式。因此,这种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业化实现之后仍然存在的产权公有制模式,就成为一种过时的公有制模式。
五、从过渡公有制到过时公有制的演变
在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之后,原来的过渡公有制模式,本来是应该向完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劳权公有制转变的。
但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过程中并没有朝这个方向转变。这是由苏联模式的误区造成的。
由于陷入了苏联模式的误区,而没有能够及时地把过渡经济模式推进到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就是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缺乏活力的基本原因所在。这也是东欧和苏联在短短数年内走向灭亡的真实原因(经济制度上的)。
当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后,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过渡阶段,因而苏联模式的过渡经济模式也完成了历史使命。因此,所有建立这种过渡经济模式的国家都应该及时地通过改革把这种模式转变为劳权公有制模式,转变为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模式。但实际上苏联却把产权公有制模式当作了社会主义生产模式,在1936年即宣布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制度。苏联人没有认识到按劳分配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分配方式,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应该是劳权公有制模式;而更要命的是还把工资误认为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从而妨碍了在公有制的生产过程中实现按劳分配的进程。这就是所谓的苏联模式的误区。
由于缺乏相应的观念上的与理论上的突破,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始终未能突破产权制度的误区,始终没有突破苏联模式的束缚而取得成功。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后,仍然保留这种过渡经济模式,从而使这种过渡经济模式变成了一种不适应的经济模式——过时公有制模式,因而产生了缺乏动力、活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现实的正常的企业,要么是资产者当家做主和按资分配,这种企业以资本所有者追求剩余价值为动力机制;要么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这种企业以工本所有者追求消费价值为动力机制。
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在制度上确立资产者或劳动者的生产主体地位,如果一个企业事实上没有真正的资产者却建立了确立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产权制度,那就必然导致企业处于无主体的状态。这样的企业必然是一种病态的存在,出现种种问题那是很自然的事情。
过渡公有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产权制度,虽然企业内没有自然人的产权主体,但国家计划管理着企业的经营和分配,因而它还是能正常经营和发展,并不会发生各种病态现象。而当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之后,国家计划的控制消失了,而国有企业却因为产权制度的保留而处于无主体状态,那就出现了层出不穷的问题,化公为私,假公济私的现象自然随处可见了。
为什么一个独资的国企,在股份制改革之后的若干年,国资反而变成了小股东?为什么有的混合制企业中的国资会多年没有分红呢?原因就是过渡公有制变成了过时公有制,主体缺位导致了各种弊病。
公有制到底是谁的公有制?
西方国家的公有制,那是资产阶级的公有制,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其国有企业当然也是为资产阶级公共利益服务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有产权公有制和劳权公有制的区别。劳权公有制,顾名思义,当然就是劳动者的公有制,它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利益要求。周家庄、南街村等集体经济的使全体村民成为受益者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至于产权公有制,又有过渡时期公有制和过时公有制的区分。过渡时期的公有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上是劳动阶级共同事务委员会,其国营企业自然也是为劳动阶级公共利益服务的。实现国家工业化、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包括实现全体人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同样也是体现劳动者的公共利益的需要。
而过时公有制只是一种病态的公有制,其存在状态则需要看经营者的素质和责任状态,那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果碰到公权私用的管理者或腐败分子,那就不好说了。
【文/钟建民,本文为作者投稿,作者公众号:钟建民的理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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