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对父母让孩子象野兽,象猴子那样在地上爬行,捡拾食物,赤裸地趴在台阶上吃食物,这一幕在四川雅安石棉县高速服务区被人看到,视频发到了网上引起热议,匪夷所思,那对父母说“爬行是人的天性”。
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我的第一直觉,那个孩子可能智力残障,父母已放弃希望,考虑他未来生存,只能由他畜类那样慢慢学会活下去了,服务区被人看见的只是一幕而已!
我的猜想和直觉不知道对不对?当地政府已介入调查,那对父母以及他们那家已被放行回到北京,好象没有进一步处分之类――可能调查结论还没下来吧?
这种情况该不该“剥夺抚养权”?看到他们被放行的消息后我就思考这个问题。中国很少听到“剥夺抚养权”这类事,听到的此类事外国的居多。
我不懂这方面法律,中国民俗很少关注“人格”,人格私产观念浓盛,以前旧时代买卖孩子交换财产普遍盛行,新时代不被允许但是观念依旧,会以其他形式存在――比如本例如果确系父母不抱抚养希望,很多人会持同情心而非谴责。
法律应该驰行,不应此例,应该抽象的“人”,全体的“人”出发思考,不然的话可以成千上万理由逃脱,你我全都不安全。
【文/道一人,红歌会网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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