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条约(知识窗)
2000年12月7—10日,欧盟15国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召开20世纪最后一次首脑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尼斯条约》草案。草案分别用欧盟九种官方语言写成。
2001年2月26日,欧盟15国外长代表各自国家签署了《尼斯条约》。此后,《尼斯条约》将在欧盟各成员国议会按规定于2002年12月31日前审议批准后生效。
以下是《尼斯条约》的要点:
1、欧盟从2002年底开始迎接新成员,排在前面的候选国是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土耳其已被确定为候选国;
2、欧盟的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将随着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规模,暂定每个国家各占一个席位。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五个大国不再多派一名委员;
3、为保护大国的利益,重新分配各国在部长理事会的表决票数,德国、法国、英国和意大利掌握的票数增加了三倍,达到29票,西班牙27票,波兰加入后也将拥有27票,荷兰13票,爱尔兰和丹麦各7票。当成员国达到27个时,总票数将为345票;
4、欧盟各国部长共同决定一项措施时,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票数才能通过。这个有效多数表决制的比例由71.2%上升到73.9%,即255票;
5、为捍卫小国的利益,必须得到一半成员国的同意才能通过一项决策。
至2001年6月12日为止,丹麦已批准,法国国民议会也以压倒性多数的赞成票批准了《尼斯条约》。而6月8日举行的爱尔兰全民公决拒绝批准《尼斯条约》。
(季姿)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