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介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决议于1946年2月成立。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人权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国。1992年第48届会议起,成员国增至53个(亚洲12个、非洲15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1个、东欧5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0个),任期三年。
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审计人权问题的最主要机构之一,主要职责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就有关国家的人权问题进行公开或秘密的审议,其中包括调查有关侵犯人权的指控,处理有关侵犯人权的来文,就有关国家的人权局势发表意见并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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