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理解 不起作用 代价巨大联合国开始对制裁重新评估
【委内瑞拉《国际分析》杂志4月4日一期文章】题:制裁:联合国最终发现它错了
联合国的一个专家小组建议“完善”目前对第三国的制裁程序。安理会也在收集各种意见,因为它受到来自伊拉克的压力,这个国家从1990年起受到经济制裁。它还受到来自南联盟、利比亚、苏丹和埃塞俄比亚的压力。制裁不包括民众的食品和药品,但一般来说民众深受这种国际惩罚之害。
经济制裁是美国在双边关系中实施的措施,也是联合国的一种措施,安理会正在评估这个问题,目的可能是将它从多边决定中取消。
美国是实行制裁最多的国家
美国是实行制裁最多的国家。在国际贸易论坛上,美国在口头上坚持对自由贸易制度的关注。可是另一方面又在损害这种信念的基础,它在解决贸易冲突时将国际贸易同道义和政治问题混淆在一起。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南联盟的战争。
让我们来看看最新数字。1993年至1996年期间,美国对35个国家宣布了61项制裁。仅在1996年,它就宣布了22项制裁,针对11个国家,现在又有26项新的经济报复措施在国会中等待通过。实行这类威胁和贸易封锁的理由是“侵犯人权”、“民主”、“恐怖主义”、“核武器”、“保护环境”、“劳动条件”和“政治稳定”。这些评语可能使美国企业和谈判代表多年来为建立一种以开放而不是以歧视为基础的贸易制度而作出的努力付诸东流。
单方面制裁的危害
单方面的经济报复损害了美国一贯倡导的民主思想的基础。让我们仅通过一个例子来看看它的危害:有35个国家受到美国的贸易制裁,它们拥有的美国商品和劳务的潜在消费者人数是23亿。这些国家占全世界总人口的42%,这35个国家占全世界采购额的19%。
这就很清楚地看出美国单方面对第三国实行贸易制裁,是一项同其“国家利益”严重冲突的措施。因为即使在那些制裁产生积极效果的地方,经济和政治代价也是非常巨大的。1995年的制裁使美国出口减少了150亿至190亿美元,减少了20万个就业机会,工资收入损失了10亿美元。
美国国务院有人权、腐败、贩毒、环境、童工等年度报告,这些报告被用来实行制裁,包括在多边贷款机构中的表决。
法律的境外效力
经济学家和贸易专家们对美国具有境外效力的法律发表了看法,这些法律的通过是为了实施贸易制裁。他们认为,这种单方面的措施损害了经过多年努力才建立起来的自由贸易制度的原则和基础。
美国1996年针对古巴的法律,即赫尔姆斯—伯顿法,限制那些从卡斯特罗没收的美国公司中获利的企业或国家开展贸易活动。该法律第三条创立了一个新的司法概念,它允许任何美国公民对那些从上述公司的生意中获利的企业提出起诉。这项法律的第四条经过修改后,扩大了对同古巴做生意的企业主或经理以及对其家属的制裁。如果这些人是外国人,他们将不再获得入境签证。
送交美国国会的报告和研究材料表明,这项法律规定了境外效力,已经成为同欧洲发生摩擦的文件。这项法律被送交世界贸易组织,美国代表说它的实施是出于“国家安全”的原因。
大多数研究报告都认为制裁很少起到作用。曾经起草过这类研究报告的国际经济学会认为,美国单方面实行的经济制裁很少起到作用。它列举的例子是1970年到1980年期间的制裁。制裁不起作用的原因很多,因为在单方面报复中总有第三国来填补。
最近有一份关于这个题材的研究报告,报告的作者研究了联合国安理会1990年以来实施的12项制裁,他们的结论是“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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