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播广告遭遇禁令
插播广告遭遇禁令
【俄通社—塔斯社莫斯科2月8日电】国家杜马今天一读通过了对联邦广告法第11条的修改和补充法案。
法案旨在改变电台和电视台节目中的广告出现频率。法案禁止在儿童节目、宗教节目、教育节目、广播剧和电影中插播广告,禁止在15分钟的节目中播放广告,禁止在30至60分钟的节目中插播两次以上广告。
政府反对通过该法案,认为这些禁令将使电台和电视公司失去购买广播剧转播权或电影播放权的资金,从而导致所购买的广播剧和电影数量减少。国家杜马经济政策委员会支持通过该法案。委员会主席格拉济耶夫说,法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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