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连载 希文 五、痴迷行为的表现症状
意义上的痴迷是在一种习惯达到病态程度时才出现的。有些人参加一种“教派”活动并将这些活动正常地纳入到他们生活行为和利益的总体中去,这些人不是痴迷者,但是有些人将“教派”置于生活的中心地位并且用“教派”来引导生活,几乎使任何其它事情都服从于教派,这些人是痴迷者,是依赖教派者。
一些专家在指出对消费和活动的痴迷行为的共同特点时,列举的典型特点如下:
1、“过分”的水平(在物质的数量上和活动的频率上)和“强制”的程度;这是表明痴迷行为的非理性的指数。
2、超出“约定”,即在对物质的痴迷上,消费超过预定的数量;在对活动的痴迷上,从事的时间超过了预定的时间。
3、在这两种痴迷中,有放弃这些习惯的企图和愿望,但是都失败了。
4、一个人拒不承认他对物质或活动的依赖,而在他周围的家庭和社会看来,这种依赖已经非常明显。
5、反复地想着所痴迷的物质或活动以及同其消费相联系的仪式。
6、对所痴迷的物质和活动的容忍随着痴迷过程的进度而变化。
7、当不能消费物质或不能从事他所依赖的活动,出现难以戒除的症状。
8、难以或不能应付这种依赖性造成的困境,反之,不借助这些物质和活动,就不能应付困境。
9、轻视依赖性造成的可能的严重后果。
无庸置疑,所有这些特点都显示存在着对一种物质或一种活动的依赖,或者同时对二者的依赖。
随着一个人的日常活动在数量上和在质量上集中在“教派”的周围,随着一个人通过自己的种种行为能获得的满足感也同“教派”联系在一起,一个人对教派的依赖程度就越高,他要面对的问题也就越复杂。
斯坦顿·皮尔说得很清楚,他指出:“为了确定一种活动是不是被痴迷的活动,必须确定它是否有害,即在下述意义上是否有害:使人衰弱,降低人的能力,破坏人的生活。痴迷概念的核心思想是缩小生活中的活动范围,直至给人留下唯一的余地,那就是痴迷活动。”
通过上述痴迷的特点和标准,我们知道痴迷者在某件事开始危害到他的时候或某件事不再愉快的时候,他没有能力做出停止做这件事的决定。相反,他们受到他们控制不了的动机的引导,继续沉湎下去,直至在体力上不能走得更远,或者某种外力阻止他们再走下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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