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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1-02-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连载 希文 译 4、生活在封闭的集体中或完全依赖组织。(今天的邪教不同于以往,它们不再强迫信徒生活在一'...

《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痴迷邪教》一书节选 连载 希文 译
4、生活在封闭的集体中或完全依赖组织。(今天的邪教不同于以往,它们不再强迫信徒生活在一起,允许信徒和家人生活在一起,但是通过在邪教据点或在电话里进行的频繁的以至每天的个别联系,对教徒保持控制。)
5、以各种教义上的借口,程度不同地取消个人自由和隐私权。
6、对通过信件、电话、报纸和书籍等传递给信徒的信息加以控制,根据组织的需要隐瞒或操纵这些信息,禁止同过去批评组织的教徒有任何关系。
7、使用一系列操纵手段,摧残信徒们的意志和思考能力、思维能力并给他们造成程度不同的心理问题,这些手段伪装成合法的活动,如思考或精神新生。
8、提倡完全否定社会及其体制。组织以外的人都是敌人———将社会极端化,社会是垃圾,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只有在能够为组织和组织的利益服务的时候才是有用的。
9、将通过隐蔽或非法手段开展的皈依活动———吸收新信徒和敛财———作为首要任务,通过街头募捐、上课、商业和工业活动敛财,有些组织甚至通过明显犯罪的活动敛财。至于多国邪教,敛聚的一大部分钱汇往各组织的总部。
10、通过精神强制手段,以上课、听讲、治病、捐钱等名目,使信徒将个人财富或大批钱财交给邪教。在组织以外工作的成员必须将全部工资或大部分工资交给邪教,在产权属于组织的企业里工作的成员不领工资。(这些邪教企业的工资花名册只是合法的伪装,因为花名册对这些信徒/劳动力从来没有兑现,即便兑现,他们后来又以捐钱的形式或作为黑钱,把工资还给以“非营利”单位而合法化的邪教机构。)
这些特点描述的状况是任何善于观察的人都能发现的,事实上,所有这些都是违法的。不论邪教在哪里出现,它对人的危害力都是一样,因此都应该受到批判,必要时应该受到打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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