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报道内地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
港报报道内地一些地方巧立名目乱收费
【香港《信报》1月18日文章】题:地方巧立名目继续乱收费(作者 香港经贸商会会长李秀恒)
广东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出指示,要求省内县、区、镇、村等各级外经贸部门及地方经济发展公司,不应再向加工企业外商的结汇款扣取各项费用。这项新规定对外商当然是一件大好事。然而,由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方各级部门和经济发展公司正采取一些变相收费的方法。
有人反映,三角洲一些加工企业密集的乡镇政府及外经贸部门,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公司负责人,近期频频向加工企业的外商“打招呼”,表示日后收取结汇费的名目和形式将有改变。
这些加工厂商指出,地方外经贸部门及发展公司最普遍采用的收费名目,是与租用的厂房和宿舍挂钩。由于加工企业的厂房和宿舍,绝大部分都是向地方外经贸部门属下的公司租用的,所以他们就把本来从结汇中直接扣取的结汇费,分摊入租金或厂房使用管理费等名目的费用内,并且要按加工厂使用的厂房及宿舍面积进行承包收费。结果与以前被扣除的结汇费用差不多一样。
不同的地方是,以往从加工厂商的结汇款中扣除结汇费是名不正、言不顺,并被上级部门要求禁止的不合理“三乱”收费。但现在改个名堂,改成与外商租用的厂房和宿舍挂钩的收费,就成了名正言顺,上级部门想管也管不了的“合理”收费。
说到底,还是要靠竞争才能有效改变这种对外商不公平的长期积陋做法。随着成本相对较低的内陆地区的开发,以及交通愈来愈发达,外商可选择的投资地点多了,广东的“三乱”问题才会得到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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