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过"集会游行条例"
【中央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一日电】香港立法会经过八小时辩论,今天终于以三十六票对二十一票,通过由当局提出的保留'公安条例'中有关集会游行条文的议案,使这项争议三年多的游行条例暂时告一段落。
现时香港的'公安条例'规定,团体举办超过五十人参与的公众集会,必须于举办活动前七天通知警方;任何人士如欲举办超过三十人参与之游行也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警方。上述相关条例于香港回归前由特区临时立法会表决通过。
今年十月初,学联组织发起三百多人的大游行,主要是不满政府现行'公安条例'。他们希望借此要求政府将相关条例还原至香港回归前的状况,市民只需在举办集会前知会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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