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尼斯首脑会议协议要点
【法新社尼斯12月11日电】经过长达四天的谈判,欧洲国家领导人今天终于在尼斯就调整欧盟机构为接纳中东欧和地中海国家铺平道路事宜达成协议。以下是协议要点:
——关于扩大
15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首次确定欧盟应当准备好"从2002年年底开始迎接新成员,以便他们能够在2004年6月参加选举下届欧洲议会"。排在最前列的候选国是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共和国。另有几个国家正与欧盟进行谈判,土耳其已被认定为候选国。
——关于机构调整
欧盟委员会 欧盟商定,该执行机构的规模随着新成员的加入而扩大,暂定每个国家各占一个席位。按照各国商定的形式,五个大国——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西班牙——不再多派一名委员。
有效多数表决制 欧盟各国部长共同决策时,通常必须得到一定比例的票数才能通过一项措施,这就是法定多数表决制。这个比例将定在73.9%,即255票。现在的规定是71.2%。
业已加强的合作 欧盟某些国家在各种领域推进一体化的观念在尼斯协议文本中得到正式认可。欧盟的单一货币区已经在这样做,它由11个成员国组成,另外4个国家没有参加。这种合作还可以扩大到其它领域如环保和打击非法移民。
会后继续工作 应德国的要求,欧盟同意在2004年再次举行会议,审议各项内部章程。届时将"从隶属原则出发"探讨欧盟与成员国的关系。
2004年的会议还将讨论尼斯会议通过但未给予法律地位的《基本权利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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