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美国经济④美国税制拉大贫富差距
【日本《世界周报》11月14日一期文章】题:美国的税制——对富人宽对穷人严 (作者
原美国有线电视台记者小林至)
2000年7月,共和党和民主党联手以压倒多数通过了废除遗产税法案。
遗产税几乎都是富裕家庭缴纳的。据政策研究机构统计,1997年在成为纳税对象的遗产继承中,继承资产超过了500万美元的有2400宗,对其征收的遗产税占到了遗产税总数的一半。换句话说,遗产税是真正的有钱人缴纳的。
美国原本就是对遗产税要求不是很严格的国家。配偶不用课税,而且还能继承遗产。例如,当结婚夫妇(例如儿子和儿媳)继承遗产时,一个人可以继承67.5万美元,夫妇双方可继承135万美元,这部分遗产是不纳税的。而且,如果拥有资产的人其资产的相当部分是股票的话,这部分资产也不用上税。因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使用时价,如果继承遗产的同时可以卖掉股票,那么就不用缴纳税金了。
迄今为止,美国对98%的死亡者的遗属不征收继承税。在美国几乎没有那种在日本经常听到的情况,即拥有不动产的农家或自营业者为了缴纳遗产税而不得不转让土地。美国对遗产税的征收已经是很宽松的了。但即使是这样,美国还是取消了遗产税。而且据我所知,报纸和电视都没有对此进行太多报道。这是美国新闻媒体利用富人资本经营的恐怖之处。
实际上,在决定取消遗产税之前就已经做出了这样的决定:在2006年之前使继承人人均非课税额上调至100万美元。据测算,目前缴纳遗产税的家庭仅占富人家庭的2%。遗产税取消后,连这一小部分家庭也不用缴纳遗产税了。据估计,随着遗产税的取消,每年减少的税收将超过300亿美元。
遗产税是冰山的一角,因为美国的税制是用尽一切方法为保护富人而制定的。以最高税率为例,60年代之前,联邦最高税率为91%。在肯尼迪政权时代,最高税率下调至70%。里根政权时期将最高税率降至50%,之后又降至25%。目前,最高税率为39.65%。
众所周知,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债务国。美国正在利用借钱或印刷美元钞票这种霸权国家的粗暴手段来摆脱困境。如果美国的这种不健全的状况得不到改变,就没有减少税收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只有想方设法把减少的税收部分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从收入方面看,美国的中等阶层,如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人们的税务负担情况是:1955年为16%,1975年上升至25%,1999年则上升至32%,为1955年的2倍。附带说一下,1999年从事新闻媒体工作的美国人的年收入为3.6579万美元。这是典型美国人的年收入
其中,最厉害的要属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征收的对象是税前收入达到6.84万美元以上的人(1999年),纳税的具体方式是,6.84万美元×7.65%=5233美元。因此,对于年收入为6.84万美元的人来说,税率是7.65%。但是,对于那些年收入是他们10倍的人来说,其纳税比率则为0.765%,以此类推。年收入为655亿美元的人与年收入6.84万美元的人负担同样的税额,这无论如何也是不合理的。
从《福布斯》杂志发表的1999年富人排行榜的情况看,拥有10亿美元以上资产的有267人,其财富规模之大是难以想象的。但另一方面,美国半数国民的年收入却不到3.6579万美元,而且其中的30%还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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