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中央社台北12月5日电】立法院今天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除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大陆人民得来台从事观光或商务活动,凡在台设有户籍的大陆人民,得依法担任大学教职、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或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人员。
立法院院会今天也通过第二条修正案,取消台湾地区人民前往大陆地区继续居住逾4年者即视为大陆地区人民的规定,解决目前1000多人的"两岸人球"问题。
台"立院"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中央社台北12月5日电】立法院今天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除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大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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