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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要求《新新闻周报》公开道歉称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采取法律行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0-12-0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吕秀莲要求《新新闻周报》公开道歉称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采取法律行动 【中央社台北12月2日电】针对《新新闻周报》报道副总统吕秀莲是总统府绯闻散播'...

吕秀莲要求《新新闻周报》公开道歉称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不采取法律行动


【中央社台北12月2日电】针对《新新闻周报》报道副总统吕秀莲是总统府绯闻散播来源,吕秀莲委任律师团今天正式对《新新闻周报》发出律师函,要求《新新闻周报》在12月10日前公开向吕秀莲道歉,否则律师团将代理吕秀莲对《新新闻周报》及撰稿记者等人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函中表示,11月16日出刊的《新新闻周报》第715期以封面及内容报道指称吕秀莲鼓动绯闻、暗斗陈总统的报道,经过资料查证,确认吕秀莲并未如报道所言打电话给媒体高层转述所谓的总统府绯闻。
函中要求《新新闻周报》立即公开向吕秀莲道歉,道歉函内容必须经过律师团同意,并在6家平面媒体头版半页及6家电子媒体刊登全文,同时也应该彻查相关采访、撰稿及编辑人员的失职行为并予严惩,以昭媒体自律自省的诚意。
【中央社桃园县12月2日电】在桃园参加日月光中坜智慧工业园区启用仪式的吕秀莲今天表示,希望《新新闻周报》能如律师团的要求公开道歉,并在6家平面媒体头版半页及6家电子媒体刊登全文。
吕秀莲在答复记者询问时也表示,身为国家副元首,除非迫不得已,她不采取法律行动。
【中央社台北12月1日电】《新新闻周报》报道副总统吕秀莲涉及散布总统府绯闻风波,副总统律师团及法律顾问团明天上午10时将在总统府记者室举行记者会,公开说明调查结果,至于是否提出法律诉讼,据了解,由于兹事体大,律师团很有可能建议副总统不提诉讼。
在《新新闻周报》报道吕秀莲是总统府绯闻风波的散播者后,吕秀莲亲自召开记者会,并以强硬语气谴责《新新闻周报》和撰稿记者,表示将提出诉讼。
不过,经过两个礼拜讨论,吕秀莲的态度已稍微缓和。据了解,这是因为多数法律顾问认为必须对提诉讼一事非常谨慎,因为以副总统之尊向媒体提出告诉,容易予人"巨人打小孩"的不佳印象。如吕秀莲对新新闻提出诉讼,新新闻只要能提出资料证明所言为真即可,而吕秀莲在诉讼程序中就必须负起举证新新闻有故意毁损名誉的责任。
据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团倾向于不提出告诉,让这场风波最后以"大事化小"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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