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法院与联邦法院
【香港《信报》12月1日报道】题:全球焦点:联邦高院
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已成为国民焦点,现在全球又为联邦最高法院在当地时间周五的决定屏气静息,这两个最高法院的裁决均会对百多年历史以来选票最接近的总统大选造成深远的影响。
美国奉行的是联邦制度,在首都华盛顿的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分担权力,而司法架构亦跟此模式运作,分州法院及联邦法院两个层面。联邦最高法院是审理联邦层面事务的最终决策机构,而州最高法院是所属州的"终审庭"。
无论任何层面的联邦法庭均只处理涉及联邦宪法上的案件,联邦法院亦可决定一宗案件是否涉及联邦事务,及由哪一个法院审理。
美国共有94个联邦地区法院,每州最少有一个;联邦上诉法院有12个,而绝大部分的案件均会在上诉法院审结。
州法院分地方法院、州上诉法院及州最高法院。涉及州内事务的案件均入禀地方法院,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及由最高法院作最终裁决,只有涉及联邦法例或宪法,才有机会被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纵使有人不服州高院的决定,联邦高院亦不一定要在州高院的判决之上再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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