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同居后结婚北欧婚恋模式引发争议
【美国《洛杉矶时报》3月31日文章】题:当爱情不需以婚姻画上句号的时候(记者卡罗尔·威廉斯发自斯德哥尔摩)
首先产生了爱情,然后才结婚生子。
而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情况却不是这样,至少不是这个顺序。
那些使婚前性行为和同居堂而皇之进入西方主流社会的实用主义者几乎对婚姻感到绝望:他们反对将家庭生活囿于婚姻的框架内,而主张同居,甚至在孩子出世后,也乐此不疲。
数十年来,瑞典、挪威、丹麦和冰岛的情侣们婚前总会同居一段时间以考验他们间的关系,常常是到了孩子快要出世时他们才会步入教堂。
但是到了90年代,甚至连那些有了孩子的情侣也坚决反对结婚。到90年代末,这一地区半数以上的婴儿是未婚妈妈所生,比欧洲大陆的比例高一倍,比美国高出近60%。
现在在斯堪的纳维亚的孩子中,父母没有结婚的现象司空见惯,只要他们还像一家人一样住在一起,此间的社会学家就不必为此担忧。
真正令许多人忧虑的是,未婚情侣最终分手的可能性明显要比有婚姻关系的夫妇大得多,最终受伤害最深的是孩子,他们不仅要遭受感情上的痛苦,而且还会有一种负罪感。
正是由于该地区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系统方面卓有成效,因而才为单身母亲独自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女权运动和数十年来社会民主党执政使该地区又出现了新一轮性别大战,不过这次是父亲们走上街头,发起了争取做父亲权利的运动。
丹麦一个争取父权组织的创始人埃里克·科弗德说:“由于斯堪的纳维亚的社会福利制度,一位妇女如果认识不到不结婚比结婚更有利,那她必定是大傻瓜。这是一种可怕的制度,它鼓励人们去做不利于社会和孩子的事。
对该地区的大多数情侣来说,从确立关系的那一日起,婚姻就变成多数人达不到的目标。
据最有说服力的一些数字表明,该地区非婚生婴儿的出生率持续上升:瑞典为54%,挪威为49%,丹麦为46%,冰岛竟高达65%,这可能与该地区的人受宗教影响不太大有关。
这些数字也许宣告了传统家庭模式的解体。但观察家们指出大多数新生儿仍是同父母一起回家的。
瑞典有影响的《每日新闻报》负责采访家庭问题的记者巴尔布鲁·赫德瓦尔说:“有近80%的幼童是同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她说,那些在有了孩子后仍能继续在一起生活四五年的伴侣最终还是会步入结婚的殿堂。
她说:“如果你看看现在的结婚照,照片上很可能是一对新人和他们的3个幼子。这要在过去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然而现在在中产阶级中却习以为常。”
她坚持认为:“对孩子来说,父母结不结婚没有什么区别。”她还说,她儿子的一些朋友甚至不清楚他们的父母到底结婚了没有。
她说:“家庭最重要的价值取决于你是不是一位称职的父母。”她说,大多数成熟的人在离婚或分居前都会首先考虑到子女的需要。“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对我们来说已不再重要。”
随着诸多夫妇关系破裂,斯堪的纳维亚人已采取了阶段婚姻的模式,甚至是一些引人注目的显要人物也不例外。当瑞典财政大臣和教育大臣1998年底步入爱河时,他们发布新闻公告宣布解除各自原有的婚姻关系,随后正式同居。
一些社会学家认为,有越来越多的人不愿结婚反映出,斯堪的纳维亚人对婚姻的看法要比美国人严肃,后者常常浪漫地认为爱情能天长地久。
瑞典林雪平大学社会学家阿涅塔·斯塔克认为:“凭一时冲动匆忙结婚或私奔不是斯堪的纳维亚的风格。这里,你找不到一家24小时都能主持结婚仪式的小教堂。”
另有人说,婚姻未能作为现代家庭生活的模式而幸存,可能是80年代人过度强调个人价值的个人主义带来的结果。
奥斯陆一家教会支持的家庭和婚姻问题研究中心的负责人贝耶·哈雷德说:“我们对自由主义的最终定义是,做你自己的事,要独立,不要依赖他人,甚至是你的配偶。人们对两性关系采取了消费者的态度。不满意,就换新的。这是非常消极的。”
在斯堪的纳维亚,当有孩子的非婚伴侣分手时,做父亲的权利在法庭上往往得不到维护,因为传统历来支持母亲的权利。只有30%的单身父亲能够定期同他们的孩子见面。
挪威一家争取父权组织的负责人鲁内·哈拉尔·雷肯说:“如果父母不结婚,而同居关系又宣告结束,那么对做父亲的人来说将是一场灾难。法律监护权一般都会给母亲,这时从法律上讲,父亲同他的孩子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关系。我们必须修改这种法律,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改变人们的观念。每一个孩子都有权拥有双亲。”
在过去几年中,挪威的离婚率实际已趋于稳定,但是社会学家却丝毫不感到轻松,因为根本就没有人会先结婚。在过去30年中,妇女在20至24岁结婚的比例从年均23%降至3%,这不仅表明了结婚率的下降,而且还反映出了晚婚的趋势。这些数据还反映出两性间矛盾的加剧。
科弗德说:“妇女解放运动使许多妇女变得极度自负,对生活期望过高,而且不切实际。她们认为,生活就应该像夏天一样阳光灿烂,充满欢乐,而且应该永远如此。如果你不满意你的工作、婚姻或同居关系,那就改变它!妇女从中得到的启示是:她们有权永远幸福欢乐。”本身就是一位离婚父亲的科弗德多年来一直在同前妻就12岁儿子的探视权进行斗争。
他领导的争取父亲权利的组织就如何谋求共同监护权或探视权向那些失意的父亲提供咨询。该组织已成功地将其提出的建议提交丹麦议会讨论。根据这项提议,生父母不管其婚姻状况如何都享有做父母的一切权利。
这一行动激怒了一些女权运动者,她们认为,母亲在决定孩子的幸福方面当然享有优先权。丹麦一位女权运动者隆娜·内高说:“人们必须承认男女在生理上存在着差别。妇女同孩子的关系要比男人早9个月,因为是她们将孩子带到了人世。”
斯堪的纳维亚人反对不经过长时间试婚就结婚的态度受到当地一些人的赞扬,他们认为,只有在非常了解之后才能缔结更有意义的婚姻关系。
但是那些负责管理斯堪的纳维亚社会事务的人对在有了孩子后还决定不结婚的人深表忧虑。挪威前儿童和家庭事务大臣瓦尔格·斯瓦斯塔·豪格兰说:“有数字表明,没有结婚的父母分手的可能性要比结过婚的大一到两倍
她赞扬了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使妇女就业,促进男女平等和建立牢靠的社会保障系统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她同时承认这些进步成为传统家庭模式解体的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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