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文过饰非
【美国《读者文摘》(中文版)3月号文章】题:文过饰非(作者  利比·鲁卡斯)
我在交通高峰期驱车前行,突然,前面那辆车的司机在没做任何表示的情况下紧急踩刹车。“砰!”前面的车没有受伤,倒是我自己的车遭了殃,结果花了1000美元才修好。我逢人便说,发生车祸是因为有张卡片从我上方的遮阳板上掉了下来。
几个月后我忽然悟出了问题所在:其实并不是卡片的错,错在我驾车时东张西望。还有,我当时可能距前面的车太近了。我不怪自己驾车粗心大意,反而把责任推给一件没有生命的东西。
联想到我每次迟到总是怪交通拥挤,从来不说:“我应该早点出门。”我意识到,我一辈子都在怪东怪西,怪别人,从不怪自己。我也知道,不只是我一个人如此。从没见过有谁开会迟到而不归咎别人的。
我开始注意到,推卸责任的情况多么普遍,这种情形已经在社会上根深蒂固:酒鬼不是酒鬼,是酒精中毒;罪犯并非罪犯,是受了社会摧残;吸毒少年是家庭问题受害者;失败者因处于劣势,注定会失败。
如今好像任何事都怪不了当事者,永远错在别人。更糟的是,有些人觉得受了委屈,似乎永远不能释怀。
有关专家认为,不应把少年时代的不幸作为成年后行为不良的借口。一些少年在家里要应付家人酗酒、父亲离家出走、父母经常打架、离婚之类的事。其中有些人就窝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不求上进。而另有些人处境相同,却不甘堕落,反而在社会或学术上大放异彩。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以及何时才能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专家认为,“应该从小开始。做父母的应该让孩子选择。问他睡衣要穿蓝的还是黄的,一经选定就不许更改。孩子必须从小就开始接受自己所做决定的后果,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以后做更好的选择”。充分的自尊并非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其中至少有一部分须借个人努力而取得。假如我们缺少自尊,也许现在就该设法补救,负起责任以建立自尊,别再文过饰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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